创新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源泉,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我国的发展目标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大幅提升,并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2008年,中国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创新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行统筹部署和整体推进。专利作为创新产出和衡量创新水平的主要指标,在这一过程中呈现爆发式的增长,2012年中国成为全球专利申请数量的第一大国(张杰和郑文平,2018)。中国专利数量快速地、大幅度地增长,除了国家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等因素推动外,还源于专利注水行为,特别是利用低质量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做大专利规模的策略性创新活动,而这类策略性创新行为往往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低效(龙小宁和王俊,2015;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张杰和郑文平,2018;毛昊等,2018;林志帆和龙晓璇,2019)。 资本市场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如何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关乎整个创新驱动、经济转型能否成功。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是资本市场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发展历程中的关键一环。为顺利完成上市,融入更多的资金,在IPO过程中企业有动机从事机会主义行为。目前,文献中大量关注的是IPO盈余管理的现象,即企业在IPO前操纵财务表现,使得账面上的经营业绩比实际情况更好,以此提高IPO审核通过率,并获得更高的IPO定价从而融得更多资金,结果造成了IPO后企业财务表现大幅回调和下滑(Aharony et al.,1993,2000;Teoh et al.,1998a,1998b;Dechow & Skinner,2000;Kao et al.,2009)。但由于盈余管理现象的普遍存在,IPO审核部门对企业可能采取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了警惕性,因而传统的盈余管理操作对提高审核通过率的作用逐步降低,甚至产生了负面影响(黄俊和李挺,2016)。与此同时,除了历史业绩之外,创新信息也被一级市场投资者视为定价基础,成为IPO定价的重要影响因素(徐浩萍等,2017)。因此,创新行为可能在近年来成为企业顺利完成IPO的重要助攻。那么,企业在IPO时是否会采取类似盈余管理的专利管理,①并主要依靠策略性创新来完成? 为回答这一问题,本文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审会2003-2017年期间的上会企业为研究对象,考察企业创新行为在IPO前后的变化。研究发现,企业在IPO过程中会进行类似盈余管理的专利管理,具体表现为企业在IPO前大量申请专利,特别是利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类易操纵的低质量专利做大专利规模,而在IPO后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回落且持续下滑。又因为IPO专利管理的目的是谋求上市资格以及融入更多资金,因而在获取IPO资格更难的时候以及提升IPO定价融得了更多资金的企业中,专利管理行为更加明显。对于基本分析展开的稳健性检验也支持了本文关于企业进行IPO专利管理的推断。进一步地,由于IPO前申请的专利质量更低导致专利提前到期的情况在IPO前申请的专利中更突出。最后,IPO专利管理的负面效果会导致企业资源的错配,从而对上市企业的生产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本文从创新的角度丰富了对IPO过程中企业行为的研究。现有文献主要关注企业粉饰财务报表的盈余管理行为,而本文研究发现,IPO过程中企业不仅会实施盈余管理,还会进行专利管理。由于创新在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要意义和资本市场承担着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职能,使得IPO过程中的专利管理问题尤为重要。 第二,本文从动态视角完善了关于IPO如何影响企业创新这一问题的认识。IPO如何影响企业创新?文献中讨论了IPO的传统融资功能和强化公司治理的作用,从而企业创新数量显著提高(张劲帆等,2017;李云鹤等,2018),以及由于企业上市后面临信息的公开化、严格的监管和股东的投资回报要求等限制,上市企业可能倾向于放弃高风险项目,转向更传统保守的项目,从而导致创新质量下降(Ferreira et al.,2014;Bernstein,2015;Gao et al.,2018),鲜有文献着眼于企业创新在IPO前后的动态变化。本文描绘的企业创新随时间推移的动态变化,对IPO与企业创新的关系进行了更细致的刻画。 第三,本文对一级市场制度与企业创新行为的分析,有助于形成对资本市场制度与企业创新关系的完整认识。关于企业策略性创新行为,现有研究比较多地关注了产业政策(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杨国超等,2017;张杰和郑文平,2018),对资本市场制度的关注较少。探讨资本市场与企业的策略性创新的研究也主要针对二级市场(郝项超等,2018;林志帆和龙晓璇,2019)。在这一背景下,讨论一级市场中企业创新的变化和特征,有利于形成对资本市场制度与企业创新关系的全面认识,为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制度设计提供实证依据,对实现“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政策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余下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讨论IPO制度背景,梳理相关文献,展开理论分析进而提出专利管理假说,并借鉴会计研究中考察盈余管理的方法对专利管理假说进行初步验证;第三部分是经验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经验回归结果分析,检验专利管理的假说;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展开稳健性检验和拓展研究;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二、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初步探索 (一)IPO制度 本部分重点介绍核准制下的IPO审核制度、IPO定价制度及其与创新活动指标的关系。 1.IPO审核制度 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即便在核准制下,企业上市也必须经过证监会的审核批准,这一过程环节多、耗时长、成本高。首先,核准阶段流程较长,要经历提交材料、受理材料、预先披露、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会后审核、批准发行等诸多环节。其次,企业从申报到上市发行历时长,整个IPO过程在2016年平均历时753天(约2年),在2017年平均历时687天(约2年),在2018年平均历时495天(约一年半),②其中核准环节所耗时间占大头,上市发行所耗时间较短。最后,上市成本极高。一方面,IPO申请活动转移企业管理层的注意力,干扰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上市费用极高,包括券商的保荐承销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广告宣传费等等,其中占大头的无疑是企业支付给券商的动辄数千万元保底的承销费用。除这些正常开支外,上市企业还面临其他的潜规则。王木之和李丹(2016)研究媒体公关中“IPO有偿沉默”现象时提及:“IPO企业成功上市一般会花费数百万的‘封口费’,甚至有可能过千万。”可见,如果IPO被否,企业将承担极为高昂的时间成本和资金花费,因此为了通过上市审核,企业必须全力以赴做好精心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