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企业本位论”

作 者:
孙喜 

作者简介:
孙喜(1982-),男(汉),山东济南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工业研究与科技政策(北京 100070)。

原文出处:
科研管理

内容提要: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已成为中国社会各界的流行语言。但长期实践表明,这种流行仍然浮于表面,“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倒逼升级”等竞争性认识在更深层次影响深远。这使得有限的政策资源并未充分且恰当地用于企业创新需求。因此,本文将“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作为整个讨论的核心议题。我们认为,当代创新表现出日益强烈的多技术、动态性、以科学为基础和以组织为载体的特征。正是这些基本特征决定了,与大学等科研机构相比,企业更能够适应当代创新的这些要求。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局限性。与此同时,创新型企业所需的战略控制、财务承诺和组织整合,也不是市场机制“倒逼”的自然产物,而必须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下、在非市场机制的支持下实现。这些回答共同构成了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企业本位论”,文末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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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1980年,蒋一苇《企业本位论》正式发表,“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的大胆论断,成为此后工业企业改革、城镇经济体制改革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1-2]。2006年之后,企业更是被推上“创新主体”的位置。但在“企业是创新主体”日渐流行、备受关注的背后,许多长期存在的、与之相悖的惯性思维仍然在全社会范围内有着深远的影响,这就使很多人对企业“创新主体”的认识总是半心半意、半信半疑。

      具体而言,现阶段在中国颇为“吃香”的惯性思维包括:受计划经济思维影响、高估非企业创新重要性的“科技成果转化”观;受教科书经济学影响、高估市场机制重要性的“市场倒逼升级”观。其后果是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有限的政策资源并未优先响应企业的创新与发展需求,相关政策组合也没有围绕最适合创新的企业主体展开,反而陷入某种自我消耗。这不仅极大阻碍了创新要素向最佳创新主体的集聚,甚至会逆转要素流向、束缚企业创新。

      导致上述一系列问题的“病根”,正是对企业的“创新主体”角色——本文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企业本位论”认识不足。其间仍有很多似是而非的问题亟待回答:为什么企业才是创新的主体?何种企业能够成为创新主体、还是随便什么企业都能成为创新主体?如何利用政策手段造就更多有创新潜力的企业?本文将从当代创新的基本特征入手,通过回答上述一系列问题、阐释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企业本位论”,并据此给出相应政策建议。

      1 什么是创新?——当代创新的基本特征

      创新是以重新组合为特征、以价值实现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其中,重新组合的对象是各类生产要素[3],在当代尤其表现为差异化的知识[4]。价值实现则要从需求出发,“把新技术成功结合到产品或工艺中”,并最终表现为“更优性能、更低成本的产品(或服务)”[5-7]。这决定了创新与发明的区别:发明只是第一次产生有关新产品或新工艺的想法,创新则是第一次将此想法付诸实施、“做出来”[8]。下面对当代创新基本特征的讨论由此展开。

      1.1 对多技术的重新组合

      当“重新组合”的对象是新老各种技术时,创新的多技术特征不言而喻。在此“技术”是能够直接引致生产函数变化的一切因素,如产品技术、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等[8]。为了讨论方便,本文中“技术”仅指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等具有特定物理形态的有形技术[9]。

      今天,有形技术多样化尤其体现为以信息与通信技术为代表的多种使能技术向整个经济体系的渗透。众多产业的技术复杂度随之提升,进而表现出系统集成特征[10-11]。创新主体因而无法独立发明创新所需的全部技术;他们只在需要时搜索、整合不同技术,技术的跨产业流动由此发生[12]。这决定了跨专业合作、即组织整合的重要性[7],并突出表现为决策扁平化。

      但是,整合不同专业知识绝非不同知识“平起平坐”,而需遵循鲜明的层级结构[13]。这个层级结构的基本框架由满足需求、实现创新所需的基础原则决定,各部件和子系统遵照基础原则实现集成;在此基础上继续寻找部件、子系统和支持性技术等亚产品层次的基础原则与解决方案,并以此递归,最终将创新从原则变成现实。只有彻底解决所有层次的挑战,才能实现从基础原则到最终方案的全线贯通[14]。显然,这个贯通过程正是按照产品技术层级递进展开的,而各层级解决方案在产品层面的汇总则是技术“跨产业流动”的结果。这决定了产业公地对创新的重要性:一个工业体系在研发方面具备的基础设施、专业知识、工艺开发能力和工程制造能力,塑造着它将实验室发明变成有竞争力的产品的可能[15]。

      1.2 科学的影响日益突出

      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科学取代了工匠技艺、成为工业技术的基础,“以科学为基础”的工业逐渐增多,这使正式研发成为当代创新的必要条件[16]。科学与技术相割裂的状态被打破之后,二者的互动日益复杂,科学也更加多样化地影响“重新组合”过程。

      科学的第一要务是为创新活动提供特定研究原则、为重新组合及其技术搜索提供方法论支持,从而确定特定技术路线的搜索方向与可行边界[17]。但只有将这种来自科学的方法论支持转变为全体科技人员的共识,才能使之物尽其用。因此,大学必须通过问题导向的教育、使学生掌握先进研究方法与原则,并将其应用于现实的创新活动。而大学对科研与教学的兼顾,既放大了科研的作用,也使学历教育成为企业甄选人才的可靠方法[18-20]。

      科学对创新过程的贡献还有两种具体形式。一是以新的科学原理作为产品框架内任一层次的基本原则,即按照新的原理组织、设计(亚)产品结构;其中关键是将原理同具体的现成技术相结合[14]。这意味着科学原理的创新价值由产业公地的发展水平决定。二是以特定技术现象(如技术诀窍)为研究/观察对象,通过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给出原理性解释,即“巴斯德象限”研究或“技术科学”研究。此时科学用于“翻译”技术经验、以科学原理确保技术结果的稳定性;抑或在现有技术达到极限时、提供升级所需的新的科学原理[21]。在此过程中,科学研究成为经济发展过程的内生性活动,其预期财务收益也得到了保证[22]。

      1.3 技术过程的动态性

      创新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它不是在给定条件下探求规律的科学过程,而是为满足需求、寻找特定方法和条件、最终把重新组合“做出来”的技术过程[23]。在这一过程中,研发、生产各环节都有特定的作业方法和实现条件,本文称之为技术条件。其中包括一些通用装置以及技术的跨产业流动,但它们往往要与组织特定、高度专用的需求知识和技术诀窍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开发软件、测试台架等工具的定制化改造就体现了这一逻辑。因此,那些有形的技术条件、特别是专用的关键技术条件,通常需要汇聚到特定组织内部,依照特定的分工与协调原则,构成一个完整的、组织性的产品开发平台[24],以完成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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