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化时代“云交往”的场景重构与伦理新困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敏芝,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原文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媒介化”作为社会演化的“元过程”,是影响社会系统和人类生活变革重要的持续性力量,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推动社会全面进入深度媒介化阶段,数字媒介因此重新定义着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交往方式,形成新的“云交往”实践。场景作为社会交往的决定性构成,其数字化重构是现代社会交往形态变化的重要表征。“云交往”中场景的分享与共在、流动与固化、私密与开放、公正与歧视等内在矛盾,也为数字环境中的交往实践制造了诸多伦理难题。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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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21)09-0013-11

      当“媒介化”被视作与“个体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等社会演化过程具备同等功能并为社会变革提供持续而强大内驱动力的“元过程”(meta-process)时,媒介的宏观意义和微观作用都得到了更坚定的认可。①“媒介改变人际关系与行为,并因此改变了社会与文化”,②媒介化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以特定时代的主导性媒介为前提条件和实现基础,“云交往”正是在互联网以及各种数字媒介形成的技术基础设施之上展开的交往。

      “云交往”以数字符码作为交往话语、以数字设备构建交往环境、以数字方式实现交往体验,将人们的交往行为置于全新甚至奇幻的数字场景之中。交往的数字化正在重新定义人类交往与社会关系,当然,也在不断拓展交往与关系。

      一、云端交往:深度媒介化的日常生活

      互联网与数字媒介诞生的革命性意义在于,其强大的媒介逻辑促发社会运行的整体性更新。移动互联网时代,万物可连且万物皆媒,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政治经济等特定领域,其变化与更新正越来越明确地以媒介的形式表现。微信、微博、脸书、推特等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和各种网络社区与网络关系的生成,都意味着数字媒介正在为现代社会的交往实践提供新的基础设施,也意味着人们的信息传播与生产生活的绝大部分内容要在其间展开。文化和生活的全面媒介化,成为现代社会的最显性特征。

      与传播学“效果范式”(effect-paradigm)的研究思路不同,媒介化理论的任务是“探究在无处不在的媒介影响下,社会机制和文化进程的特性、功能和结构发生了哪些变化”。③为了更加明确其理论立场,夏瓦重点区分了“中介化”与“媒介化”的不同。其一,“中介化”意味着将媒介分离于社会生活和传播实践的过程本身或区别于其传播内容所造成的影响;而“媒介化”则强调,媒介在现代生活和文化建构中的重要性恰恰体现我们根本无法将它分离于社会现实,媒介已经成为各种社会实践的“结构性条件”。其二,“媒介化”表述包含着对“媒介逻辑”的肯定与表彰,具体而言,“媒介逻辑”指媒介作为几乎所有社会实践和机构运作的构成,拥有自身的“自决权”(self-determination),即媒介拥有某种权力使实践中的个体/群体、组织/机构遵从媒介的规定。

      同时,媒介化理论强调,媒介化仍是现代社会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在经典社会学家如韦伯、马克思和涂尔干那里,媒介的作用并没有受到特别充分的关注,原因也很显然,当时的媒介并不具备如今的强大嵌入性和影响力,社会学家因而只将其看作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手段或可被其他社会机构支配使用的工具。但现代社会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的诞生发展和围绕互联网产生的各种数字媒介的广泛应用,媒介的力量极度凸显。曼纽尔·卡斯特的《网络社会的崛起》正是在现代社会学的理论框架中对互联网在社会演化过程中的规制作用的揭示:“互联网与相关的电脑中介沟通(Computer Mediated Communication)网络的形构与扩散历程,在20世纪最后25年里永远地塑造了新媒介的结构,包括网络的构造、网络使用者的文化,以及沟通的实际模式。”④由此认识出发,媒介化理论的重要学者安德烈亚斯·赫普新近提出“深度媒介化”(deepmediatization)的概念,并以此作为对数字时代媒介化新的阶段性特征的更准确界定。

      数字媒介之所以会促使形成媒介化社会的新阶段,是“因为数字媒体及其基础设施不再是‘有限的社会领域’(比如大众传媒),而是‘横跨万物的分层’。我们生活在一个‘万物媒介化’的时代,媒介研究与传播学的基本策略(理解社会是如何被媒介化的),已经成为许多其他领域和既定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宗教学、教育学的重要问题”⑤。可见,数字媒介较之传统媒介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数字媒体及其基础设施”使“万物媒介化”成为可能,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媒介化的程度和范围根本有别于从前。更为重要的是,深度媒介化意味着:当下的社会运行根本无法脱离媒介而实现其既有方式,无论是社会生产、政治实践还是日常生活,“社会建构的特定时刻被委托给特定类型的、与媒介相关的技术手段”⑥。我们的社会交往更是如此,人际互动已经完全自觉地去适应和匹配社交媒介的技术规定,于是,社交媒体对于人们而言就绝不仅仅是信息的中介和载体,也不仅仅是人们产生连接的手段与工具,它成为我们理解交往和关系的自觉默认。

      实现于社交媒体平台的“云交往”,是社会交往在深度媒介化社会的必然表征。社交媒体平台从表面上看是信息分享的工具,但自本质而言,则是社会交往的基础设施和实践逻辑,人们的交往普遍实现于此基础设施之上并自觉遵循其逻辑规制。应该说,在强调媒介对信息传播和交往互动所带来的特定格式化影响方面,媒介化理论与英尼斯、麦克卢汉、梅罗维茨等人所主张的“媒介环境学”有一致之处,尤其是梅罗维茨对媒介重构社会互动空间的讨论,也凸显了持有不同理论主张的学者们共同的研究关切点:媒介与交往。

      数字媒介彻底改变了人们信息沟通和互动连接的方式,也改变了人对自身及其社会关系的认知。“云交往”不断延伸、替代和融合人的社交行为:人们通过各种社交媒介实现错综复杂的关联,在数字平台上聚合汇拢,人们的交往从“面对面”互动模式变为“节点对节点”或“终端对终端”模式,交往的场景全面交织融合,形成全新的复合重组(remixing)的交往空间,也感受到前所未有的交往体验。

      “云交往”首先更新的是人的交往方式。人类的交往行为具有工具性、空间性和社会性,数字媒介改变了这三种属性的表现方式,即交往的工具使用、空间场景和社会化过程都因数字媒介的应用而发生改变。云端的交往以数字设施为平台,以数字场景为环境,而人的社会化过程也是在越来越多的自此类交往的过程中完成的。“云交往”主要在社交媒介平台上展开,无论是“微信”还是“推特”,平台之上几乎可以承载个人所有的社交内容如信息沟通、意见发布、关系建立、协商合作、商品交易等等。尽管“平台”具有计算和建构的含义,但我们现在更多地将其理解为社会行为的行动设施:“借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专业术语,平台与其说是一种介质,还不如说充当了调节者:它影响了社会行动的表现,而不仅仅是为它们提供便利。”⑦每个进入社交平台和使用在线社交网络的个体被称为节点,可以说,“节点对节点”的交往方式是其区别于传统交往方式的最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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