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346/j.cnki.37-1101/c.2021.05.12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各种形态的数字货币应运而生。数字货币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学界也逐渐聚焦于数字货币、货币本质以及现有货币体系的研究,希望探究清楚诸如数字货币是否会改变货币本质,数字货币如何冲击现有货币体系等问题。在此背景之下,研究货币本质与形式演化问题,就具有很强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文章的写作背景、意义以及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有关货币本质的四种传统理论和两个新观点,指出已有理论和研究的局限性;第三部分从货币的起源、实物货币阶段、信用货币阶段和后信用货币阶段等方面探讨货币演化所涉及的关键问题;第四部分从演化的视角分析了货币本质与形式的动态演化过程,横跨经济学、社会学、哲学、政治学和伦理学,尝试提出一个有关货币本质的综合分析框架;第五部分为结论,对文章进行了总结并简单勾勒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一、现有货币本质理论的梳理 有关货币本质分析的理论主要存在四种:一般等价物本质、债务关系本质、信用本质和契约本质①。 詹姆斯·斯图亚特很早便在《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中指出,“货币……是一切可让渡的最适当的等价物”②。但对一般等价物的解释最为人熟知的还是马克思,他在《资本论》中指出,“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的特殊商品就是货币”③。而国内对此进行较早研究的学者李崇淮认为,货币的本质就是一般等价物,并且进一步指出纸币仍然是一般等价物④。 对于债务关系本质的解释,一般被认为是后凯恩斯主义的观点。凯恩斯在其《货币论》中指出,“记账货币随着债务的产生开始存在”⑤。兰德尔·雷通过研究凯恩斯以及熊彼特、明斯基等后凯恩斯学派学者观点,明确指出“货币是一种负债”⑥。国内学者韦森也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种可转让的债⑦。 最早提出货币的信用本质观点的是英国经济学家迈克鲁德,其在著作《信用的理论》中明确指出:“货币的本质不过是向他人要求生产物与劳务的权利或符号,从而实为一种信用。”⑧国内学者骆玉鼎从货币史角度和交易货币化过程予以考量,确立了货币信用本质观。褚俊虹等同样从交易的货币化出发,论述了货币发展的交易成本递减规律,从自然普适性到普适性的信任使交易媒介得以发展并最终收敛,并得出货币在本质上是信用的结论。赵智锋等进一步指出货币的本质是人类社会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即价值信用关系。 最早从契约视角分析货币,并提出货币的契约本质的则是美国学者罗杰·E.A.法默。而国内学者陈彩虹认为,“纸币实际上是一纸特殊的契约,它的一方是国家,另一方则是纸币接受者或纸币持有者”⑨,从而提出了纸币契约论。王学龙等认为货币是一种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设计的载有对社会资源支配权的契约,而此时“契约的一方为货币持有者,另一方为资源拥有者”⑩。 除了传统的货币本质理论,近年还出现了两种观点,这对进一步研究货币本质具有重要价值。第一种观点源自周洛华,他从哲学、生物进化学和人类社会学角度探究货币起源,把货币的起源与演化同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化以及社会生产力变革结合在一起,认为货币是一种道德补丁:“货币的最初形式是一种有质押的借条,且诞生于道德体系之后,成了道德的补丁……货币是一种粘合剂,是一种把灵长类动物组织起来的方式。”(11)另一种观点则由陈资灿提出,通过对传统货币本质理论的综述分析,他进一步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凭证”,“‘一般凭证’意味着通用的或普遍接受的凭证,它可以是某种实物,也可以是数字凭证,代表了通用的索取权,其被信赖的原因基于外在赋予的信用机制”(12)。 通过对现有货币本质理论的初步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四种传统理论虽然有着各自的重大理论价值,但仍存在着无法忽略的局限性。从理论价值方面来看,首先,不管是各理论之间的发展脉络,还是每种理论本身的分析框架,无疑都包含着一种强烈的历史演化的逻辑,这便启发后续研究者在讨论货币本质理论时不能忽略历史演化的线索。其次,这些理论之间有着某些共性,较为显见地存在于债务关系说、信用说和契约说之间,它们实则都反映了一种“关系”,即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包含两个层面:其一,以个体为中心,体现了个体之间、个体与非政府组织之间、个体与政府之间、非政府组织之间、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其二,以个体的经济生活为中心,扩展到文化和政治生活之中。所以,对于货币本质的探讨应建立综合的分析框架,这便是本文第四部分的工作。至于一般等价物理论,亦是一种关系。等价物表面上连接了商品与商品,但隐于商品背后的却是以人类社会为支撑的一种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关系。除了“关系”,探究货币本质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线索便是“普遍接受性”,而这四种理论恰恰都反映了一种普遍接受性,只是接受性的范围有所不同,这也是我们后文要分析的重点。传统的一般等价物理论有其特殊的历史局限,这显然已被现代信用本质理论所证明,而以信用理论为主导的现代观点却又恰恰忽略了传统理论的价值论基础。现有货币本质理论的“通病”则是,它们往往看到的都是“表象的本质”,也就是说这些所谓的“本质”其实是由真正本质衍生或者反映出来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