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与小农:清末民国时期中国农业经营规模的论争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金铮,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受近代中西碰撞和交流的影响,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界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中国农业规模的讨论。关于大农经营、小农经营含义的表述,经历了从大农、小农到大农经营、小农经营的演变。争论最激烈的是大农经营、小农经营的优劣对比,小农经营的认同危机愈益强烈;大农经营则有一个从全盘接受到多元并持,再到绝大多数接受的过程。实现大农经营的途径,开始寄望于雇佣大农场,后转变为合作经营方式。有的虽然赞成大农经营,但并不完全赞同美国式农场和苏联式集体农场。事实上,大农经营的建设成效极为有限,小农经营始终居于绝对统治地位。因此,有的认定小农经营仍有其优点,甚至反对大农经营,反映了农业经营方式认识的复杂性。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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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经营规模主要指经营面积的大小,为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①在中国,“农业经营”的名称最早出现于民初,“经营规模”的名称始于北京政府末期。不过,作为经营规模的标志性概念——大农和小农,在清末就有了。②此时,随着中西方碰撞与交流的愈益频繁,大农经营的观念及其形态从西方传入中国。中国是一个以小农经营为特色的传统农业社会,面对这一传入,开始产生了大农、小农及其优劣的讨论。民国时期,相关讨论就更多,也更加复杂了。到今天争论仍在继续,而且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兹事体大,关涉未来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历史学者,回顾和思考清末民国时期的讨论,或许可以为政府理性地分析、判断和作出决策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以往对中国近代农业经营的规模仅在个别实证研究中有所涉及③,而从思想史、认识史层面的探讨,即便专门探讨经济思想史的学者也未曾论及。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依据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界的相关言论,拟从源流演变的角度,梳理和考证以下四个问题:1.何谓大农和小农?2.大农和小农优劣之争;3.如何实现大农经营?4.农业经营的现状及其原因。所谓源流演变,指历史政治经济变化与农业经营规模讨论的互动过程。大致而言,清末为第一阶段,甲午战后至20世纪初,兴起一股重农思潮,清廷设立农工商部和农务总会,推动农业改良;北京政府时期为第二阶段,依然重视农业发展,设立各级农业机构,合作社思潮也开始引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第三阶段,掀起复兴农村之声,政府及各界对合作社与合作农场的设立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视。④当然,思想史、认识史本身有其内在的发展逻辑,有的方面连续性很强,并未显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笔者尽可能将阶段性和连续性结合起来进行阐述。

       一、何谓大农经营和小农经营

       大农小农之名古已有之,但不具大农经营和小农经营的含义。在汉代,设官职大农令、大司农,简称大农,掌管财政经济。至北宋,始出现表示农民的大农、小农词语。如诗人刘敞的《荒田行》,“大农弃田避征役,小农挈家就兵籍。良田茫茫少耕者,秋来雨止生荆棘”。反映了繁重的兵役之下,大农逃离农田,小农应征入伍,由此导致农田荒废的情形。⑤这里的大农、小农已多少具有大户、小户之意。对大农经营情形似有描述者,始自汉代司马迁《史记》:“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于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⑥各项经营收入要达到当时千户侯的水平,只有大地主才有此可能,但司马迁并未用大农称之。

       近代以来国门洞开,西方列强带来的不仅是坚船利炮,还有社会经济等方面新的信息。以英国为例,它是率先步入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其农业革命始于15世纪最后30年的圈地运动,止于19世纪中叶集约化农业的建立,资本主义农场经营已占据了优势。就经营面积而言,通常称100英亩以上为大农场,100英亩以下为中小家庭农场,也有的将100、200、300英亩作为小、中、大农场主的分界线。到1851年,100英亩以上的大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3,占农业经营土地的比例已达到70%-80%,雇佣劳动力也占到农业劳动力总投入的80%左右。⑦由此可见,大农小农的界限主要表现为经营面积和雇佣劳动方式。法国重农学派代表人物魁奈1757年发表《谷物论》,通过英法两国农业经营的比较,提出了以资本主义大农经营代替小农经营的主张。⑧随着英国等发达国家农场信息的传入,势必对中国关心农业发展的人士产生影响。

       在清末,最早对英国大农作出介绍的,始于甲午战后的维新派陈炽。陈炽热心西学尤其是经济学,1896年在《续富国策》里指出,英国“多田之翁,拥膏腴动数百顷”,合中国数千亩;而法国与中国相似,“多田者,不过六百亩,少或数亩十数亩”。⑨不过,陈氏尚未使用“大农”名称,而是用“多田”来表示。最先从经营意义上使用“大农”一词者,是另一维新派人士麦孟华。1897年,他在《民生第二·公司》中指出:“泰西机器之利,所以亦独厚于大农也。”⑩

       最先将大农小农并列使用者,是1901年《农学报》介绍日本学者今关常次郎的文章。该文认为,农场分大农、中农、小农,“甲,小农,土地狭,起业者自尽其劳力,而不借人之劳力者也。乙,中农,土地较大,起业者自管理,而不借人之管理者也。丙,大农,起业者之下,有多数之管理者也。”但大农小农之别具有相对性,在一国称为大农,在他国可能仅为中农。(11)1903年,《农学报》发表另一日本学者新渡户稻的文章,对大农、中农和小农做了更细的划分,小农细分为小之小、小之中、小之大,中农分为中之小、中之中、中之大,大农分为大之小、大之中、大之大,但其基本涵义与今关常次郎的界定相差不大。(12)从两文可见,甲午战后日本学界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力开始突显。

       最早由中国人将大农小农之名并用者,始于1905年梁启超的《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一文。梁氏借用德国经济学家菲立坡维治的话指出:“大农,谓有一教育经验兼备之农业家立于其上,以当监督指挥之任,而使役多数劳动者以营业农业……小农,营业者自与家族从事耕作,而不雇用他人者也。”(13)而后,清朝官员戴鸿慈使用了小农与大公司、小农地与大农地的说法。1907年5月,官任礼部尚书的戴鸿慈考察丹麦哥本哈根农务学堂,在日记中记载:“自1800年至今,节节比较,迥相悬绝。盖前者人人皆为小农,各业其业;今则知其为弊,一切合资,组织一大公司,是以凡事无不操胜算。”(14)所谓大公司,就是与小农相对的大农。不过,至此对大农小农的经营面积,并未像英国那样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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