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青年在人生奋斗中正确处理与社会、利益、政党的关系,谈谈笔者的看法。 一、人生奋斗与社会的关系 人是社会环境的适应者,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环境而生存,因而也就不能脱离既定的社会环境设计人生道路。一个现实可行、有效的人生设计是一个社会理性人的理性思维与社会环境完美结合的产物。首先,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可行、有效的人生设计要符合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和要求,超社会现实的人生设计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人生目标的制定、人生过程的设计、人生途径的选择都要受社会及其相关条件的制约。人生设计既要遵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法律规范和管理方式,又要与人们普遍遵从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相吻合。否则,与社会环境和相关社会条件矛盾或发生冲突,很难得到社会组织或相关社会人群的支持或援助,因而也就难以变成现实。因此,奋斗者必须按照社会所规定的方式合乎规则地获取相关社会要素,否则,违背社会规则获取相关要素,就会受到社会组织或相关社会人群的抵制,反对或禁止奋斗者的奋斗行为将变得无效。其次,实现人生目标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必须合乎社会的相关规范。否则,违背社会相关规范的奋斗方式和手段,不仅是无效的,而且可能是有害的。也就是说,实现人生设计采用的方式和手段,必须为社会能够容纳,必须为社会相关组织或人群能够理解或认可,否则难以实现其目标。 二、人生奋斗与利益的关系 毋庸讳言,具有正常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社会人都有不断扩大自身利益的欲望,这是具有理性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社会人的基本特征。泯灭利益欲望的人可视其为社会非理性人。社会理性人的主要人生目的在于不断扩大利益需求(包括个人利益需求和整体利益需求)。我们在此所说的利益,指的是广义概念上的利益,它包括物质、安全、政治、文化、精神或心理等多方面内容。 人们从追求基本生存物质利益开始不断扩大利益需求,当较低层次的利益需求得到满足后,较高层次的利益需求就会随之产生。 人生的利益阶梯可视为五级:生存物质利益需要阶梯;安全利益需要阶梯;社交利益需要阶梯;政治、文化利益需要阶梯;人生的最高境界。在人生的最高境界这一层次上的中心利益事物,是某种高级的精神或心理需要。当一个人登上了某一利益层次台阶,并具备了相应条件后,即会产生向更高阶梯迈进的愿望,并为之奋斗。但作为社会人,在追求更大利益的过程中,必须摆正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即必须根据社会赋予的条件和既定的社会规则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从社会利益流动形式上看,人们获取利益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对社会现存利益的分割过程。因而只有当社会整体利益较大时,人们扩大自身利益的愿望才可能变成现实。反之,社会拥有的整体利益较小,可分的利益较少,则社会成员扩大利益的可能性就较小。社会整体利益的扩大是靠社会成员的合力创造的,它的效应是1+1>2。社会成员的这种合力表现在每个成员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关心、爱护和为社会尽职尽责上。一个社会保持这个合力的存在和扩大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是社会整体利益扩大和个人利益扩展的动力源泉,没有这个合力存在,社会整体利益不会扩大,社会成员想扩大自身利益也将成为无米之炊。从这一点上看,一个人不关心、不爱护社会整体利益,就是不关心、不爱护自己的利益;不懂得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也就不懂得保护自身利益。另外,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社会整体利益的存在是社会环境的物质基础和保护力量。由共同物质利益、共同政治利益和共同文化利益编织的社会环境,因共同利益的扩大而改善,因共同利益的缩小而恶化。这是因为,在正常社会条件下(公众对现有的利益分配制度能够接受,政府能够公平、合理分配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扩大,使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前景变得光明,社会人群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斗争相对缓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较有秩序,社会环境良好,社会成员争取扩大自身利益的道路因此变得通畅,从而可以使每个人扩大自身利益的愿望能够较快地变成现实。相反,社会整体利益的缩小或衰弱,会使社会成员的利益前景变得暗淡,可分利益的减少或困难,会使社会利益矛盾和利益斗争加剧,社会秩序会受到冲击,社会环境将恶化,社会成员扩大利益的道路将随之变得坎坷,扩大利益的愿望因此可能变得遥远,甚至可能成为泡影。同时,我们应认识到,在任何社会里,都不可能存在绝对的等价交换,强调等量劳动或付出必须获得绝对的等量回* ,在任何社会里都是行不通的,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公民也必须首先成为纳税人,个人所纳的税是自身一部分劳动或创造,而正是这每个人的一部分劳动或付出的集合构成了社会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强调付出必须得到等量回报是不现实的,也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社会整体利益的存在和扩大是社会成员个人利益存在和扩大的先决条件,没有社会整体利益的存在和扩大,个人利益的存在和扩大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人生奋斗与政党的关系 由人的行为组合的人生过程,不同于一般事物的运动过程,其运动本身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除上述我们提到的社会性外,还有一个行进动力非完全自生、自控的特点。这种非完全自生、自控的特性是指人生运动所需的推动力,并不是由奋斗者单方面决定的,而是由来自奋斗者和社会两方面的力共同组成的,一是奋斗者自生动力,主要表现在奋斗者为既定人生目标奋斗的信念、信心和行动上,这是人生运动动力的主要来源,也是必要动力;二是社会给奋斗者施加的外部推(拉)力,主要表现在社会相关组织或人群给予奋斗者的信任、支持、帮助和赋予一定职责上。这是人生运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源,它构成人生运动的充分条件。人生运动是在这两部分力的相互作用下向前运动的,两者缺一不可;二者缺一,不是不能运行,就是运行受阻,或运行速度缓慢。对奋斗者本身而言,获得社会施加力格外重要,因为自生动力由奋斗者自身产生,是可控力,而社会施加力由社会从外部施加给奋斗者,奋斗者不能控制,是不可控力。一般情况下,奋斗者个人只能被动地接受社会施加力,却不能左右社会施加力的大小和方向。社会实践证明,一个人若想实现既定人生目标,必须获得社会施加力的支持,失去这个力的支持,几乎难以实现人生目标。因此,对一个奋斗者而言,实现其人生目标,除自身应具有较大的进取动力和具备相应条件外,能否获得一个较大的同向社会施加力是非常关键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施加力既然有同向的,当然也就有反向的,反向社会施加力是社会组织或人群因反对不正当的奋斗行为而给某一奋斗者施加的阻止力或反推力。显然,一切违反社会法律、践踏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一切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只想攫取的奋斗行为,都在社会组织或人群阻止、反推之列。社会施加力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对奋斗者而言,它无处不有、无时不在,无论奋斗者喜欢与否,它总是以一定的形式和一定的力度伴随着奋斗者,或助推奋斗者前进,或阻挡奋斗者的脚步,奋斗者因之可登上新的人生台阶,也可能因之从某一个人生台阶上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