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其防范措施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小燕 湖北教育学院

原文出处:
培训与研究:湖北教育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中国青少年研究
复印期号:199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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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是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希望所在。加强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积极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将是我们顺利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也是全国、全社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一、正确认识新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趋势

      青少年犯罪是犯罪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犯罪。既包括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对已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在生理、心理上日渐成熟,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最容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袭,甚至被不法人员利用而成为违法犯罪的人。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属青年范畴。虽已成年,但他们是成年人中的特殊部分,刚从少年阶段踏入成人行列,从学校、家庭进入社会。其责任心、独立性、价值观以及自我判断能力等虽有明显增强,但同25周岁以上的成年人相比,还很不稳定。因而,还需要社会象对待少年一样,继续给予特殊的关注和保护。

      正是由于这一年龄段的主体所具有的特质,使其实施的犯罪往往与超出这一年龄段的成年人犯罪具有不同的特征。我国青少年犯罪从60年代后期逐步严重起来。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反复性、长期性以及对今后潜在的危险性已日益为全社会所认识。[1]即将进入21世纪的中国,应当加强对新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探索、总结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趋势,以便更有效地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这些特点和趋势主要表现在:

      1.偶发性(或叫突发性)。由于青少年生理发育渐趋成熟、精力旺盛,对外界事物的模仿能力极强,又有较强的好奇心,但缺乏足够的自我控制和识别能力,易受社会上不良文化和风气熏染。如有的青少年看到一些淫秽、凶杀的录像、黄色书刊,以及成年人赌博等,便萌发了亲身尝试的念头,在外界的诱导和激发下突发犯罪。这些青少年犯罪人原来并没有劣迹,其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没有预谋,动机也不明显,对其行为后果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2.团伙性及黑社会趋势。这一阶段的青少年,由于依赖性较强、认识能力有限等原因而乐于合群。他们认为在一个自由结合的群体中,他们的想法和行动能更多地得到实现和认同,也更容易得到他人的肯定和友谊。但这种小群体如果被不法人员或屡有劣迹的青少年所掌握或操纵,就很易发展成一个危险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形式。他们模仿看到的、听到的,进行犯罪活动。他们中有的只是一种临时性的纠合,组织形式较为松散,成员不固定,进行的活动相对较少也比较公开,一个小群体与另一个小群体之间往往互相渗透,有分有合。有的却发展为一种具有严密的组织形式、严格的纪律、内部有明确分工的团伙,即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集团,成为一种恶势力,对社会危害性极大。90年代后,这种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与黑社会组织勾结起来,采用新的犯罪手段和现代化的工具作案。

      3.智能化趋势。国外犯罪学家当前特别注意划分传统型犯罪和新型犯罪。传统型犯罪,主要指盗窃、抢劫、强奸、谋杀等常见的犯罪;新类型犯罪,主要指利用新的科学技术进行的犯罪,如利用电子计算机犯罪;利用窃听技术犯罪;利用生物学、医药学、化学进行的犯罪。[2]这类新型犯罪的主体往往是文化层次较高、拥有一定的技术并善于将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术运用到犯罪活动中去的青少年。[3]在我国,计算机知识日益普及,使得许多人尤其是一部分对此抱有浓厚兴趣且接受能力较强的青少年接受了这方面的高等教育,掌握了较高的技能。随着金融、商业、军事等领域电子计算机的广泛运用,有的青少年便将掌握的一定的犯罪手法与这种高科技技能结合起来,使得新型的犯罪呈现出智能化趋势。他们抛弃了传统的作案方法而转向智能型的犯罪方式。犯罪过程集中体现了犯罪主体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有的还采取反侦察技术,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加大了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从而使得这类犯罪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威胁较大。

      4.毒品违法犯罪剧增。进入80年代末和90年代以来,我国受到了国际毒品狂潮空前猛烈的冲击。国际贩毒集团和国内贩毒分子相勾结在我国境内大量销售毒品、培育毒品消费群体,而毒品消费市场一旦形成,又会刺激贩毒活动的加剧,出现了贩毒与吸毒合为一体,以贩养吸的恶性循环。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对毒品的危害知之甚少,难以抵御吸毒快感的诱惑,加上好奇心强,交友不慎,心理压力较大,以及毒贩推销手段巧妙等原因,许多青少年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不能自拔。近几年来,在一些毒情较为严重的省份,青少年吸毒人数急剧上升,而这又直接诱发了青少年的其他犯罪活动。在有的地区,毒品犯罪已上升为主要的刑事犯罪。

      5.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进入80年代末以来,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绝对数增加,且增长率远远高于男性。“1991年,四川全省未成年女性违法犯罪773人,占未成年违法犯罪总人数的3.2%。”[4]而其中尤以淫乱型、财物型的违法犯罪增加最为明显。她们最初往往也是被害者,因周围的人没有用良好的态度去帮教、同情、慰勉她们,反而鄙视她们,使她们逐渐产生了对社会的仇恨和报复心理,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只要发现了一两个女青少年违法犯罪,如不遏制就会很快传染开来,腐蚀其他女青少年,进而形成团伙犯罪。而且这类违法犯罪的女性青少年一旦堕落,往往自暴自弃,对其教育改造就显得更加困难。这样的犯罪团伙社会危害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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