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媒体,包括电视、电影、广播及报纸、杂志,其传播内容完全足以影响整个社会,并对该社会的国民行为起着不可低估的重塑作用,这似乎已经成为国际理论界一个无须再争论的公认事实。然而,长期以来,犯罪社会学界最具争议性的问题则是,大众媒体有关暴力行为的渲染和过度报导,是否会对其国民,特别是对其国民中的青少年群体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其行为变异,使暴力犯罪率上升呢? 部分持“媒体暴力无害论”的学者认为,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出现是一个涉及到多种变量的复杂问题,单单将大众媒体视作暴力产生的源泉不仅有失公允,而且还有寻找替罪羊之嫌。青少年任何行为的产生均与其生理、心理和外部社会环境有关,单一的某种因素是不可能起决定作用的。虽然这些人也承认攻击性行为是经由模仿而习得的,但他们却认为这一些并不十分重要,因为与其他相关因素相比,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持这种观点的人甚至认为,媒体对暴力行为的渲染只会对情绪异常者发生作用,而对那些人格健全的青少年,对暴力行为的了解却不会引起他们的行为改变。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观点是以一个无根据的结论为基础的,即暴力行为仅仅是个体情感异常的产物。然而,众所周知,犯罪性的暴力行为并非是由内部病理所引发的病态行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不管青少年的人格如何,导致他们实施暴力行为的真正原因并非情感失常,而是对暴力行为的模仿和认同。对于那些采用暴力行为的青少年,实施暴力是希望通过暴力手段使他人屈服,从而让自己获得某种心理和物质的满足。虽然青少年的暴力行为并非由单一的因素所决定,但大众媒体的影响无疑十分巨大。在现代社会之中,大众媒体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显而易见,通过媒体对信息的传播,青少年可以受到许多正面影响,他们不仅可以增长知识,学习技能,而且还可以确立正确的思想和道德观念,以指导自己的生活实践。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随着媒体普及程度的加深和传播面的扩大,媒体已深入青少年生活的各个领域,改变着青少年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因此,既然媒体能将积极的正面行为灌输给青少年,那么,有何理由认为,媒体所传播的负面信息,如暴力,色情和攻击性行为就不会对他们产生消极影响呢? 事实上,媒体传播与青少年暴力行为之间,的确有着一定的潜在联系。早在1890年电报首次出现之时,法国社会学家塔德就曾意识到,犯罪行为会随着这种新型的信息传输方式扩散,以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犯罪率。塔德认为,犯罪行为是随着电报线路传播的,向公众公布暴力会使部分人重复暴力行为,使犯罪行为向着更广泛的层面蔓延。从本纪世60年代开始,无数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及其他学科的学者又对影视暴力及青少年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过较为系统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影视暴力与青少年攻击性行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关关系。例如,从1969年开始,美国影视及社会行为科学顾问委员会就曾耗费巨资对影视与青少年暴力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为期10年的跟踪研究,研究对象涉及世界几十个民族中的10多万青少年,相关课题一共23个,研究内容为影视内容,青少年特点,暴力行为对青少年态度,行为、道德的潜在影响等等,大量事实表明,影视暴力对青少年的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使他们在与人相处时易出现非友善的攻击性行为。研究还指出,青少年喜欢的影视节目与其闹事行为有关,三年级男孩对暴力节目的偏爱与他10年后的犯罪行为有着极高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幼年时所观看的暴力镜头,对青少年攻击行为的产生有很大影响。 那么,为什么大众媒体对暴力的渲染会对青少年的行为造成如此巨大的影响呢?归纳起来,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原因之一:青少年期是个体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在这一阶段中,个体在生理和心理上迅速发展。一方面,由于他们对外部世界充满好奇,迫切希望获得新知识,了解新信息,成为社会所认同的一员。因此,他们很可能成为影、视、广播及报刊最大的受众群体,充当所有媒体最热心的读者、听众和观众。媒体所传播的信息无疑会对他们产生极大影响,成为导向他们思想和行为的一股无形力量。然而,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人生经历太短,是非观念比较模糊,加之自我控制机制的建立尚不够完善,因而容易受媒体传播的负性信息,例如暴力和攻击性行为的影响,错误地将暴力视作可接受的行为模式。当然,对媒体传播的任何信息,多数青少年不会不加思索地全盘接受,他们会认真加以识别、选择,然后再决定其取舍。对于那些粗制滥造、明显让人反感或由反面人物实施的暴力行为,多数青少年会断然拒绝接受,更不会对其加以仿效。但是,那些由所谓英雄人物或由青少年所崇拜的明星角色所表现的暴力行为,却比较容易为青少年所认同,并有意或无意在现实生活中重复。换言之,由英雄人物或明星角色所实施的暴力会变得合法化,很可能为青少年学习、模仿。部分人甚至会将暴力视作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在现实生活中反复使用。 原因之二:有关研究表明,对暴力的过渡渲染会滋生新的暴力现象,提高青少年对暴力的适应度并引发更多的暴力行为。暴力滋生暴力的观点是70年代中期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托马斯·霍滕等人提出来的。托氏及其同事通过对青少年行为的大量研究,认为不断接触暴力信息,会使青少年对现实生活中的暴力现象反应迟钝,增加他们对该现象的忍耐度。对暴力忍耐度的提高会改变他们的观念和行为,使他们将暴力视作可接受的行为模式。托氏等人还认为,经常接触媒体暴力会减少青少年以前对暴力现象耳闻目睹时的焦虑感,使他们对暴力行为产生适应和习惯的感觉。因此,当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面临暴力情境之时,他们不仅不会产生激动情绪和抑制动机,反而会产生司空见惯和麻木不仁的态度。不仅如此,与暴力信息频繁接触者在现实生活中会比不常接触暴力信息的青少年暴力冲动更多,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也会更多地选择暴力手段。换言之,暴力信息的经常接受不仅会降低青少年对现实暴力的敏感程度,而且还可能改变青少年的态度和行为,滋生更多的暴力现象。托氏等人还对青少年进行过一次情绪唤起的对比试验。他们将参加试验的青少年分为两组,一组观看暴力电视,另一组观看会令其兴奋但没有暴力行为的电视。电视节目结束后,他们又让被试者观看了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然后再对其进行生理测量。结果表明,与观看令人兴奋,但不含暴力行为节目的青少年相比,观看暴力电视的青少年在目睹现实暴力之后的情绪唤起水平较低。该项研究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接触暴力会使暴力行为的情绪唤起迟钝,从而使暴力成为可以接受的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