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近30年间,中国大陆不存在青少年(注:所谓青少年,大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指2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困扰的问题,也没有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大陆的青少年犯罪出现了建国后的第一个高峰期,此后便一直居高不下。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低落的迹象。据统计,青少年犯罪成员已占到全部社会犯罪成员的70-75%。这说明,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犯罪的主体。那么,青少年犯罪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日趋严重的情况呢?这是近年来大陆犯罪学家研究的热点,也是争论最多的焦点。分析任何社会现象都不能脱离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分析犯罪问题也应如此。每一个时代的犯罪都带有该时代的内容和特点。目前的青少年犯罪之所以如此严重,这既是传统的犯罪原因与正在变化的现实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条件交合作用的结果,又是主观上和客观上各种消极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结局。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青少年犯罪与改革开放是同时发展起来的,因而在犯罪学界曾经发生过“同步论”和“无代价论”的激烈争论。那么,是否社会变革就一定带来社会犯罪的上升呢?对此不可一概而论。比如:在新中国成立这场变革中并没有带来社会犯罪的上升,反而使社会犯罪大幅度下降。在大陆1958年那场错误的变革中,也没有带来社会犯罪的上升,同样也呈现了大幅度下降的状况。各种社会变革或改革是否导致犯罪率的上升,关键要看这种变革是增强还是减弱了社会自控能力。即使在社会大变动时期,只要大力强化社会的自控能力,就不会导致犯罪率的提高。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再来分析一下目前正在进行的这场改革与犯罪的关系。大陆目前正在进行的改革是一场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极为深刻的革命,在社会各方面都引起了强烈的震动,使许多矛盾突出出来,漏洞也是很多的。比如:旧的体制还没有根除仍在起作用,而新的体制又没有建立健全起来;由于权力和利益的再调整和再分配而发生的争权夺利的现象;由于不少企业倒闭、停业、停产,使部分工人失业,社会保障工作又不能及时跟上;等等。这种矛盾、摩擦和漏洞会直接带来两个方面的社会后果:一是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使社会结构呈现一种较松散的状态。破坏旧体制建立新体制的过程中,必然出现新旧交替、新旧交叉的复杂局面。旧体制的作用正在消失,新体制又不可能马上建立健全起来,上层建筑领域也不可能完全适应这一剧烈复杂的变化,这就必然造成国家对社会各方面的控制能力减弱。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内部单位管理松懈,社会教育和社会管理放松,在某些方面甚至会出现因顾及不到而失控的现象,正是这种自控能力减弱的具体表现。这就必然给各种犯罪以可乘之机。二是由于新旧体制交替和交叉的剧烈变化,严重打破了人们的心理平衡,使人们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环境,在思想领域出现不同思想的矛盾和激烈斗争。各种思想空前活跃起来,即包括正确思想,也包括错误思想;既包括先进思想,也包括落后甚至腐朽思想。这种思想的空前活跃,必然使部分社会成员其中也包括青少年的个体自控能力减弱,特别是社会上腐朽思想也会膨胀泛滥起来,这就必然导致犯罪的增多。 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分配形式的多样性无疑给中国大陆经济带来活力,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其诸多弊端也不可否认,它同时也是产生社会犯罪的现实经济基础。在所有制方面,大陆是国有、集体、个体等所有制形式并存,经济利益不同,管理方式各异。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无论在所有制上,还是在分配制度上和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空隙、漏洞、差别和矛盾,并且已经导致了分配不公、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利益矛盾的发生。这些正是形成特权、造成人们心理不平衡、滋生犯罪的物质基础。一个社会只要存在贫富不均的现象,就会有犯罪发生。贫富不均越严重,犯罪也就越严重。目前,大陆上一些人的高消费已经远远脱离了经济发展的水平,而趋乐避苦、追求高标准又是人的本能。当这种追求达不到目的时,其中一部分人就会采取犯罪的方法来达到目的。而这一切都对青少年有着巨大的影响和诱惑,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多的经济根源。 某些文化政策失控、中外文化冲突和民族文化中产生的堕落现象是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多的文化诱因。这包括多元文化冲突、不同文化层次的矛盾、文化市场失控、劣质文化泛滥、大众传播媒介的负效应、思想宣传的错误导向等等。不但造成了青少年思想观念的混乱,而且直接导致了个别人的极端行为。象任何一个民族一样,中华民族也有着自己浓厚悠久的传统文化。但是,随着国际经济、技术、文化的交流,外来文化其中也包括一部分文化糟粕也通过各种渠道源源不断地涌入,对传统文化形成猛烈的冲击。在传统文化中,也不能是好的,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在改革开放的冲击下,经济领域中的价值法则被不适当地引入了文化领域,造成文化政策的偏差和人们思想行为的错位,文化园地上良莠并生、善恶并存,从而使现实文化呈现出一种多种文化相互冲突交错的极为复杂的局面,并出现了一股文化逆流。其主要表现是,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等方面,色情文化、暴力文化、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文化糟粕严重泛滥。正是在这股文化逆流的腐蚀感染下,一些青少年的心理变态,产生不正当需求,出现道德危机、信仰危机和信任危机,缺乏理想,没有社会责任感,抛弃道德规范的约束,藐视国家法律的尊严,公然进行各种严重的犯罪活动。 中国大陆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党风政风不正,社会风气不好、社会环境“垃圾”太多仍然是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多的政治原因。早在1980年陈云就严肃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陈云文选》1956-1985第245页)1987年彭真再次指出,当前问题很多。“突出的是党风不好,社会风气不好,关键是党风不好”。(《红旗》1987年第9期)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又指出:“这些年来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滋长了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消极腐败等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这次会议的决议警告说:“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党就有走向自我毁灭的危险。”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又重申上述主张:“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这些年来,党风、官风、政风中的结党营私、任人唯亲、打击报复、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贪污盗窃、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非常严重。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是权力转化为资本,资本又可以转化为权力的恶性循环。当然也有以权力换权力的政治交易。在这种不正之风的恶劣环境里,直接受害者就是那些没有权力、没有关系又没有门子的普通群众、一般干部和广大的青少年。在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一些大款、大腕和部分企业家,包括一部分党政干部,他们是这个社会的成功者、佼佼者和既得利益者。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以吃喝嫖赌为能事,无视国家法律,猖狂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引起了人民的强烈不满,并导致了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社会上的不满情绪,不正之风,固然不是犯罪,但是它却是诱发和助长犯罪思想,产生犯罪分子的思想基础。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其内部的不满情绪和不正之风的严重程度,都是与犯罪的严重程度成正比的。不满情绪和不正之风越严重,犯罪也就越严重。同时,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其内部的犯罪也都是与该国家和社会的各级统治集团的行为导向有关的。统治集团越清廉,犯罪率就越低;统治集团越腐败,犯罪率就越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成年人是青少年的榜样。大陆今天的青少年犯罪形势所以如此严峻,从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各种腐败行为直接导向的结果。因为青少年犯罪与成年人的犯罪不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社会负有很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