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青年跨文化生存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简介:
翁赛珠 刘希言 张培祥 华南理工大学

原文出处:
当代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中国青少年研究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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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企业青年所处的生存和文化环境比较特殊,与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青年不同,他们生存在国家体制之外,并直接经历和体验到各色各样外来文化的冲击。这种特殊的生存环境和文化环境,使得“三资”企业青年难以认同社会所期望的价值原则和价值导向,缺乏据以认识社会、把握人生的科学价值标准,对各色各样的外来文化缺乏判断力,对一些不良思想和观念是非不辨、良莠不分。

      一、存在的问题

      (1)从生存方式来说, 体制外的生存方式使“三资”企业青年与国家体制、政府机构缺乏生存上的有机联系,行政、道德、经济等在体制内十分有效的社会制约力量,对于体制外的这部分青年的作用也非常有限;党团组织、工会、社会舆论机构等体制内的思想意识形态组织,对于体制外的这部分青年的思想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手段。在狭小的生活圈子内,他们远离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疏远社会倡导的主导价值观,淡化对崇高理想和精神情操的追求,过分关注个人利益和物质成功,崇尚对物质、实利和生命健康的追求,迷恋金钱、个人成就对自我满足的价值,忽视理想和道义在精神生活中的重要性。同时,“三资”企业又是文化的特区,合作伙伴带来了各式不同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员工不同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偏好,在这里都能得到包容和尊重。同时,“三资”企业缺乏对青年政治思想进行引导的内部机制,外商往往把工会等看作是与企业和资方对立的组织而不愿意设立。这种内部环境容易导致青年的思想观念放任自流,缺乏引导和约束。

      (2)从社会环境的角度来看, 由于传统计划式管理制度和现行政策的局限,使生存在体制外的“三资”企业青年,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关心和重视,导致部分“三资”企业青年心态上的不平衡,并进而对社会采取消极逃避和漠不关心的态度。现在政府管理部门对“三资”企业青年员工的实际生活问题,如人事关系、户口、购房、职称评定,医疗及养老保险、子女入托入学等,均不作考虑,即使考虑也要排到国营、集体企业之后。但“三资”企业青年认为,自己在“三资”企业工作,客观上通过“三资”企业向国家缴纳了比国有企业更多的税收,个人超过核定收入的部分还向国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却得不到明确的承认,这不利于人心的稳定和人才的流动。特别是一部分跻身于管理阶层的“三资”企业青年,随着自己在企业地位的提高,他们非常希望通过能真正参与社会,来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从而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现行政策是很难满足他们这些合理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会产生一种不平衡感和不安全感,特别是遇到一些困难不能解决时,或受到企业、社会的不公正对待时,很容易滋生一种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

      (3)从组建方式来看, 大多数“三资”企业都实行股权式的合作经营,期限有限,而且外方公司进入中国各有各的目的,相当一部分外商追求短期效益,无意长期合作,同时,又无力为员工解决诸如住房、子女入托等现实问题,导致“三资”企业青年组织承诺感普遍较低,对所在企业的归属感较弱。当前,不少人包括部分“三资”企业青年本身都认为是外国资本家剥削工人,一半以上的青年表示自己在外资企业有一种受到剥削和受雇佣感。从民族心理上来说,他们难以接受自己长期为外国资本家打工的现实。因此,尽管不少“三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鼓励青年参与企业管理,但主人翁与被雇佣者的角色矛盾总是存在于他们的观念中。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得“三资”企业青年很难培养对企业的认同感,另一方面,使集体目标和群体取向相对化、工具化,对忠诚、服从集体、维护组织等职业道德带来了冲击。

      (4)从“三资”企业文化来说, 少数外方投资者凭借自身的经济和文化优势,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强加给中国员工,削弱甚至藐视中国员工的民族尊严和民族文化自豪感,存在一种新的“殖民文化”倾向。〔1〕例如, 少数外资企业无视中国人的人格尊严和文化习惯,任意打骂中国员工,罚站罚跪,甚至搜身,关笼子等等,还有的无视中国人的民族情感,强迫员工制作有损中华民族情感的游戏软件,推行一种强权者意识形态和霸权主义文化。随着外资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外方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优势,确立了外方管理和文化的绝对优势地位,中方在合资经营中由于缺乏管理人才,过于依赖西方的技术、销售和管理经验,导致自己的管理权和控制权慢慢丧失,这种情势下,如果外方利用其优势推行其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我方员工就更容易放松警惕,不自觉地接受那些瓦解我国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殖民文化。部分“三资”企业青年轻视理想、精神、情操道义等民族传统美德,推崇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人生观,接受西方自由化的意识形态观点。还有,“三资”企业青年群体在民族文化认同感、民族自信心、民族自豪感、民族自尊心等方面,整体上的感受度要弱于其他群体。这一切都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5)从“三资”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来看, 大多数“三资”企业采取科层式的管理方式,鼓励一种个人主义价值观。即使采取市场式或家族式管理方式的“三资”企业,也强调责权统一、奖惩分明,鼓励个人通过努力奋斗获得个人成就。但这种个人主义价值导向与许多中国员工的价值期望是相背离的。目前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是:现代化进程必然伴随个人价值取向增强的趋势,因此我国现代化发展应该鼓励个人价值取向〔2〕。我们的调查也表明“三资”企业青年的价值体系, 存在一种个体本位增强的趋势。尊重个人的利益、强调个人价值,满足个人需要,确实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不可逆转的趋势。但也不能就此认为当代中国应提倡一种个人本位或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价值观的确立或选择事实上是一个文化问题。因此,社会道德的价值原则并不是被理性所选择,而是从文化传统中引出的。我们应该确立个人本位的价值原则还是集体本位的价值原则,这个问题必须放在整个文化价值结构中来思考,使之与社会期待和文化传统相一致,在文化传统上,中国人对待个人与集体主义的态度既不同于日本也不同于美国人,中国人强调一致性和合作的价值,又希望能突出自我,获得个人成就;个人价值的实现和个人需要的满足,总是在社会和集体的生活中得以实现,并通过家庭、朋友和地位等社会性因素体现出来。因此,中国人的成就动机往往是与外部期待和社会规范相一致,而非与内部愿望和个人利益相一致,过于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本质上是与中国的文此传统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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