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锅炉厂子弟校,拥有在校生1400人,其中有96名学生生活在单亲家庭中。这样一个数字本身可能不说明什么问题,然而由此引出一个十分值得重视和讨论的内容:单亲家庭的青少年的生活环境、行为方式和未来发展。 一、单亲家庭:脆弱的社会群体 1、单亲家庭的概念及表现形式。对单亲家庭的研究, 始于本世纪60年代的美国,目前已转移到欧洲及亚洲。随着近年来单亲家庭比例的不断增加,我国社会学者对单亲家庭的研究也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精力,并且进行了初有成效的实证调查。单亲家庭的定义,智仁互见,说法不一,大体有:①残缺家庭中的一种类型,也有人把它列为核心家庭中的一种类型。指作为家庭主体的夫妻中缺少一方,这种家庭特征是指存在血缘关系,不存在姻缘关系。〔1 〕②由丈夫或妻子一方带领未婚子女的家庭。〔2〕③没有配偶或同居伙伴的父亲或母亲, 有未婚的子女,独自或与他人住在一起。〔3 〕④单亲家庭是一个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单亲住户。〔4〕 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认为,单亲家庭是指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带领未婚子女,独自或与他人住在一起的家庭。单亲家庭有多种形式:未婚单亲家庭;收养子女单亲家庭;丧偶单亲家庭;离异单亲家庭。本文主要针对离异单亲家庭的子女问题发表看法。 由离异形成的单亲家庭不断增多,预示着小家庭的解体和传统的家庭组织形式的变化。 同时也意味着婚姻观念的改变。 据资料表明,1979、1989、1990年我国离婚率分别为0.66%、1.35%、1.41%,早在1986年离婚对数就突破50万。 在黑龙江省,有这样一组准确的数字,可看出离婚的趋势。 年 份1990年 1994年1995年 登记离婚(对) 171041740819237 判决离纸(件) 372244859254733 离婚率(%) 3.1 3.6 4.0 仅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1995—1996年离婚案件5860件,南岗区人民法院1996离婚案件1940件。毋庸置疑,婚姻的解体(不排除再婚)是形成单亲家庭——尤其是以女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的重要原因。 2、单亲家庭现象的国际性。单亲家庭在英国增长了50%, 在挪威的家庭总数中比例最高,约21%。而据90年代初统计,单亲家庭在丹麦、爱尔兰、瑞典、英国占18—19%;在德国、卢森堡、奥地利占15—16%;芬兰、法国、荷兰占12—14%;比利时、西班牙占9—10%; 希腊、意大利5—6%,其中单身母亲的家庭占单亲家庭总数的85%。〔5 〕俄罗斯拥有庞大的女性单亲家庭,人数高达15000多户。 她们担惊受怕、独立支撑家庭,心力憔瘁。 美国每5.2个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就有一个是单亲家庭。 英国每8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就有1个是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总数约100万。单亲家庭具有世界性,单亲家庭也展现了一个核式家庭以外的世界——单亲家庭世界。 单亲家庭是一个脆弱的群体,其脆弱表现在,它做为一种社会组织,缺少一些必要的成分,进而使家庭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家庭的作用也相应产生了微妙的以至重大的变迁,与完善的家庭组织比较,其承受能力相对减弱,受各种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加大,稳固性减少。因为“婚姻或家庭组织的基本单位不仅是一些人,而且是他们相互联系的身份(位置)和相互合作的期望(角色)以及合作的状况,在家庭组织中,这些联系应该包括家庭中一个人和其他成员,诸如双亲——子女、丈夫——妻子、叔叔——婶婶、祖——孙、父亲——母亲、兄弟——姐妹。”〔6〕 单亲家庭在社会变动中因失去原有的一部分组织成分而相对失去稳定,那么生活在这个组织中的感觉最敏感的是孩子,最令人担心的是孩子的遭遇。 二、单亲家庭子女:受教育群体中的特殊对象 单亲家庭,已成为一个具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形成了一个区别于正常家庭的特殊家庭模式。它直接对传统观念和养育子女的观念提出了挑战。 中国的传统教育,比较注重家庭的教育作用的发挥,从家庭的功能分析,教育功能是主要的内容之一。家庭教育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儿童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在家庭中,家庭环境因素对儿童的个性产生重要影响,它是一个人直接接触的环境,时时刻刻都在对人的意识和行为起作用,家庭在人生的所有阶段上都是最主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儿童来讲,特别是在儿童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家庭作为直接的社会环境,比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更有条件促使儿童去接受社会价值或社会角色。 单亲家庭中所营造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以及教育主导思想等对儿童造成的影响极大且极重要。 1、“爱”的贫乏,亲情的反叛,对儿童情感上伤害严重。 有些文章对单亲家庭模式趋于赞扬的说法,强调它有助于获得新的自由,有助于摆脱婚姻对发挥个人作用的限制,有助于革除正统的配偶之间那种经济依附,并有助于开拓个人发展的天地,实现个人发展的目的等等。但从对中国目前的单亲家庭整体现状分析,单亲家庭——从双亲家庭解体过程中于裂缝中产生出来的家庭模式,象风筝坠着沉重的物体,根本飞不起来,并且对子女教育的负作用极大。 生活在父母离异形成的单亲家庭中的子女,是最令人同情的,同情来自于不平等待遇,来自于父母离异前后的感情分配上的落差。由于实行独生子女的政策,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对子女的爱和关怀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中国有6+1之说,即指6 位长辈把全部的关怀倾注在独生子女身上,让他们感受到来自于父母亲朋中的呵护。同时,期望值也在逐步升高,希冀他们在激烈的竞争中成龙成凤,出人头地,实现父母与长辈所“钦定”的目标。感情的投入加大了“爱”的份量,儿童处处生活在一个充满幸福和甜蜜、无忧无虑的氛围中。突然之间,由于某种原因,父母离异了,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两性关系的破裂,殃及鱼池,所有的爱和至诚至信的亲情随着父母离异消失了。家庭的解体,亲情的荡然无存,将儿童从峰顶跌落峰谷,从“宠儿”变成“弃儿”,甚至危及他们幼小的生命。许多儿童在父母离异之前所承受的感情压迫令他们成为既是人类的偏狭、愤怒、对抗、忿恨的最激烈表现的见证人,又是参与者,他们的痛苦相对来讲最无助、最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