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投资的负面效能

——青少年高智能犯罪

作 者:

作者简介:
曾锦华 中国广东省青少年研究所

原文出处:
当代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中国青少年研究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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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发达,给社会进步、城市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然而,逆社会发展而动的丑恶现象并不以经济、科技的发展而消声匿迹,智力投资的“高消费”,出现了负面的“高效能”。有人惊呼,世界正面临着高科技犯罪的挑战。一些以高新科技及其产品为载体的现代城市社会青少年高智能犯罪,成为其中的典例。

      青少年高智能犯罪众现象

      “电脑犯罪”

      以电脑计算机为标志的新兴科技智能产品面世才几十年,已经为人类带来了无限的福音。然而,“电脑犯罪”也接踵而来。

      美国的弹道武器研究报告、飞机设计材料、雇员名录、后勤供应、人员档案、电子信息等大量机密,竟然被一位16岁的贪玩的英国男孩布里顿在7个月内全部读了个遍。

      美国一家可与3000户用户联网的电脑公司被人窃取了教人制造杀伤性武器的信息指令,议员们担心会培养出更多的炸弹制造者。

      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担心商品犯罪行为中的电脑犯罪会越来越多:电脑谈生意,生意“黄”了;电脑窃取文件,成了“间谍”;删改文件、票据,迎合了犯罪分子的所需。一个拥有上千万资产的人瞬间变得倾家荡产,一个一贫如洗的穷光蛋也可变成百万富翁。

      电脑软件成了犯罪分子瞄准进攻的新领域。电脑用作算命、查星象、预卜祸福吉凶;暴力、淫秽、色情、赌博的软盘(FD)以及图片、文字、影视制品(VCD)横行,不断地渗透和蔓延。

      人们对电恼的认识愈多,获益愈大;同时,人们对电脑的依赖愈多,受到的侵害也会愈深。有社会评论家担心,电脑的广泛使用最终将是导致人类智力的衰退。哥伦比亚大学电脑科技系的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电脑已经改变了我们的交往、教育、娱乐的方式,现在它似乎又在影响我们的生育了。”

      “信用卡犯罪”

      实际上这也是使用电脑进行犯罪活动的一种手段。从使用信用卡透支→盗窃信用卡→窃取信用卡密码→大量盗用持卡人款项,导致金融市场、股票市场混乱,“电脑小偷”已经臭名远扬。

      “通讯犯罪”

      1876年贝尔发明了电话至今的百多年里,电话通讯高智能、高技术的较量与反较量时起彼伏,时今更为惊心动魄。

      电话窃密与反窃密,是电话问世早期斗争的焦点。

      窃用他人电话进行并机通话,是道德败坏者的见证。

      近年来,电话贩“黄”在香港兴起了“电话征友”、“情人热线”、“爱侣××”,寻找性伴侣通话交友或进行性交易的行业,拥有合法的经营执照,进行变相的新兴色情行业的“电话征友”资料供应商,在香港约有10家,在冠冕堂皇的规定下无人监管,任其放纵。

      移动电话的问世,为在社会生活激烈竞争中的人们提供了更现代化的联络工具。但是,非法串用移动电话又成了“通讯犯罪”的“最新一族”,利用先进的无线电测控技术,窃取、盗用他人移动电话号码资料,自我并机或为他人并机使用,销售已经并机的移动电话,牟取暴利,既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又干扰了空间的电波运作。

      “游戏机犯罪”

      游戏本是人们余暇生活消遣的好形式,游戏机只是现代社会高智能技术为人们个体生活提供的一种娱乐。但是,贩“黄”制“赌”者们却从不放弃这一“生财之道”,一时,充斥着黄色、淫秽、暴力、赌博等内容的游戏机千姿百态,各显神通。

      哈佛大学著名的精神专家阿尔文·波圣博士指出:没有头脑、但在智力上却是无可争议的电脑游戏“正在教唆孩子,暴力是某种可能接受的方式,是表达愤怒的一种合理手段。”真可谓其恶无穷。

      以上种种丑恶现象表明,先进的科学技术及其高新技术产品并不能完全代替人们美好的理想,更不能取代对青少年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反而提示了人们要警觉高智能犯罪给社会和青少年带来的危害。

      青少年高智能犯罪的主要特征及其原因

      一、特征

      如果说,现存的一切社会形式中都存在着犯罪行为的话,那么,信息社会中就难免清平到毫无瑕疵。但是,城市青少年高智能犯罪却有些类别于其他犯罪行为的显著特征:

      ——高智能型。高智能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从事这些犯罪行为的主体,一般是接受过高学历教育,能够掌握高新技术操作技能的青年,利用其文化、知识、技能及体能的优势和资本,犯罪成功率较高。

      ——跨区域型。在信息社会千变万化的空间里,使从事这些犯罪行为的主体,进行跨区域的纠合提供了方便。跨国、跨境从事同一犯罪行动,境外、境内互相勾结,境外影响境内,境外到境内作案是较为显著的特征。

      ——团伙型。高科技和高技能的操作往往非一人所能为,所以,高智能犯罪往往也是一群臭味相投者合伙作案,各施其能,互为利用。

      ——非暴力型。信息时代文明的、非暴力的行为决定了高智能犯罪已无须采取面对面的、触及人身的犯罪行动,公开的、暴烈的行为已被消解为信息形式,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磨擦大为减少。

      ——隐蔽型。高智能犯罪由于其技术含量和手段与其他犯罪行为不同的特征,其隐蔽性更为突出,往往会出现被侵害者在不知不觉中已被酿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二、原因

      1.科技发达、物质生活发展的负面效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科技发达,物质丰富对人类无疑是创造了幸福。而在激烈竞争、谋求高经济效益的追逐中,以铤而走险、寻求犯罪的形式得到满足的刺激,高新科技及其产品无故地成为了高智能犯罪的工具和载体。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需要科学技术,罪恶的犯罪行为也在利用科学技术,特别是还有丰润和巨大的经济利益可图。这并不是现代社会的新产品,古已有之,只不过是现代社会科技发达、物质生活丰富,犯罪技能愈为高超了而已。这可以说是城市青少年高智能犯罪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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