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青少年研究室“青年职业流动与人力资源开发”课题组实施的一项全国规模的问卷调查资料撰写而成。此次调查采用分阶段抽样方法,调查对象是16—35岁的已就业人口。第一阶段抽样是选取省和城市。省份是按照经济发展的地理区域进行选择的,被选中的省份是辽宁、河北、陕西、山东、四川、云南、广西和广东。在这8个省份中各选择一个城市。城市的选择是按照人口规模(根据公安部公布的《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1〕来确定的,大城市为沈阳市、广州市、昆明市,中等城市为南宁市、邯郸市,小城市为东营市、宝鸡市、峨眉市。第二阶段是在各个城市中对有本地户口的城市青年就业者进行抽样,每城市选取400个样本,共发放问卷3200份,回收有效问卷3065份。 一、被调查城镇青年的就业状态及失业率 近年来我国城镇就业形势严峻,就业问题日益突出,企业富余职工数量激增,涌入城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迅速扩大,这些因素都给城镇带来了严重的就业压力。据统计,1994年城镇失业人数达476.4万人,其中失业青年占63.2%,另外,当年还有157.8万企业富余职工。〔2〕这种就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城镇青年的就业环境和职业状况,但与此同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的职业领域和新的就业空间又向青年提供了不断增长的就业机会。 调查数据表明,绝大多数城镇青年具有稳定的职业。在3065个被调查者中,86.7%的青年有固定的工作或职业〔3〕,5.6%处于失业或待业状态,另外的。7.7%的青年属于从事临时性工作等情况。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和企业改革时期,在持有固定工作或职业者中,其实际就业状态仍有所不同。在持有固定工作的青年中,97.6%属于正常工作状态;0.2%长期病休;1%因企业停产而暂时闲置在家但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0.3%处于留职停薪状态;0.9%属于下岗职工。也就是说,至少有1.9%处于隐形失业状态。这些数据反映出的城镇青年总的就业势态是:大约85%的青年拥有稳定的职业,接近8%的青年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还有7%处在两者之间的不稳定工作状态。 青年的就业状态和失业率在不同城市之间有些差异。在被调查的城市中,广州市是失业或待业率最高(12.8%)的城市,并且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的比例也最高;而内地城市象山东省的东营市、辽宁省的沈阳市、陕西省的宝鸡市等青年就业者中持有固定工作或职业的比例较高,分别为97.7%、96.8%和95.5%,这三个城市的青年处于失业或待业状态和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较少,三个城市的青年失业或待业率分别为1%、2.9%和2.4%,从事临时性工作或职业的比例分别为1.3%、0.3%和2.1%,其它城市则较接近平均数。在有固定工作或职业者当中,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者的地区差异是,在广州市办停薪留职的青年多于因企业停产和下岗而处于隐形失业状态的人,而在其它大部分城市隐形失业多于停薪留职者。这些地区性差异反映出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影响了青年的就业状态,广州市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于其它被调查的城市、而且后面的数据还表明,广州市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程度也较其它城市高,因而在这所城市中,青年获得工作的机会和获得工作的途径也较多,从而处于主动失业或待业状态的青年就较多;而在其它城市尤其是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低的内地小城市,由于获得新工作的机会和途径少,人们往往更担心失去现有工作,所以持有固定职业的人比例较高,从而处于被动失业或隐形失业的人比例就高于主动失业和待业的人。 调查数据还显示,被调查的16—36岁城镇青年的平均就业年限为7.6年,其中41.5%的就业年限在5年以下,31.6%的就业年限在6—10年之间,20%的就业年限在11—15年,6.4%的就业年限在16—20年之间,0.5%的就业年限在21—35年之间。 二、被调调查青年的职业分布和职业分层结构 被调查的城镇青年劳动人口的职业分布如下:(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4.1%;(2)群众团体领导干部:2.5%;(3)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包括私营、三资企业):3.8%;(4)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领导干部:0.7%;(5)专业技术人员:25.2%;(6)办事人员:23.0%;(7)工人和其他体力劳动者(包括个体劳动者):28.6%;(8)军人:0.4%;(9)其他:11.7% 上述职业分类虽然可以反映出城镇青年劳动人口的一般性职业分布,但从中较难把握其结构性质。下表中的两种职业分类方法使我们较易于分析职业结构特征和变化走势。第一种职业分类是把上述职业分为三种:(1)非体力劳动职业或称之为白领职业(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群众团体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2)体力劳动职业或称之为蓝领职业(指工人和其他体力劳动者);(3)其他类(无法分类职业)。 第二种职业分类是把上述职业分为四种:(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群众团体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2)专业技术人员;(3)基层管理人员和办事人员(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领导干部和办事人员);(4)体力劳动者(工人和其他体力劳动者)。 表1 被调查城镇青年劳动人口的职业构成 职业分类Ⅰ 非体力体力 劳动职业 劳动职业 其他 合计 总数1818 877 370 3065 59.3% 28.6%12.1% 100.0% 16-20岁 11097 3 210 52.4% 46.7%1.4% 100.0% 21-25岁 585207 73 965 60.6% 31.8%7.6% 100.0% 26-30岁 603249 56 908 66.4% 27.4%6.2% 100.0% 31-35岁 520224 48 792 65.7% 28.3%6.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