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大城市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作者简介:
刘达(1993- ),女,广东珠海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空间与城市地理,E-mail:da_liu@whu.edu.cn,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湖北省人居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 430072);郭炎,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湖北省人居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 430072);栾晓帆,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湖北省人居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 430072);李志刚(通讯作者)(1976- ),男,湖北天门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地理与空间规划,E-mail:zhigangli@whu.edu.cn,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湖北省人居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地理研究

内容提要:

人口回流是新世纪中国人口流动的最新趋势之一,亟待对其特征与机制开展深入研究。本文以武汉为例,采用描述性统计和二元Logistic回归方法,揭示中部地区大城市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①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总体偏低,省内流动人口低于省际流动人口。②性别、教育、家庭结构、家庭年收入及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等内源因素驱动流动人口回流,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信任、身份认同等外源因素则对回流有抑制作用。③省内流动人口回流受个体、地区因素影响较大,省际流动人口回流更易受家庭、社会因素影响。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要重视不同流动人口回流机制的差异性。建议通过精准施策,一方面增强省际流动人口定居意愿,一方面促进省内流动人口就近城镇化。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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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用日期:2021-01-04

      DOI:10.11821/dlyj020200832

      1 引言

      人口城镇化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核心[1],而引导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域内就近城镇化是促进人口城镇化的核心议题之一,也是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2]。已有研究多关注流动人口的异地城镇化,强调其在流入地的定居意愿与能力[3,4],对如何解决好“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的问题关注不足。与此同时,人口回流重塑了中国人口流动的空间模式[5],推动着中西部等传统人口流出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充足的人力资本是支撑沿海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可持续转移的关键[6];另一方面,人口回流已经初步显现出对城镇化的影响力[7,8]。在此背景下,人口回流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不仅关系到区域人力资本、产业的优化配置,还关系到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导向。因此,在国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历史阶段,解析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显得尤为重要。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通常能获得更高的人力资本回报,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那么,流动人口为什么会选择回流?早期研究认为,流动人口因失去就业机会、无法适应城市生活而被迫返乡,回流人口是城市竞争的“失败者”[9]。进入新世纪,东南沿海地区加快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机器换人”等政策,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逐步下降。随着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推进,城乡差距(如居民可支配收入、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持续缩小,传统人口流出地对流动人口的“拉力”增强,主动回流现象愈发凸显。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的“主体性”得到重视[10],外流与回流被认为是个体为积累资本、应对劳动市场变化和短期经济波动所做的战略性选择[11]。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回流多是一种非永久性行为[12],具有循环流动特征[13]。因此,如何实现流动人口的持久性回流是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国内有关人口回流的研究主要关注两大问题:一是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如何?二是哪些因素驱动流动人口回流?统计数据表明,2005-2015年,东部地区吸纳的流动人口占比由64.6%下降至54.8%,流动人口向东部集聚的同时向中西部扩散[5],中部地区逐渐成为流动人口集聚的重要区域。研究认为,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呈现显著的空间分异,如东部、中部和西部、东北地区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依次降低[14];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高于珠三角[15]。因此,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回流意愿存在明显差别。已有研究多聚焦于东部地区或全国尺度的流动人口回流,强调“由东向西回流”的空间格局;相对忽略中部地区,对中部地区流动人口特征、行为选择等的研究较少。

      流动人口的回流决策受个体、家庭、社会、地区等因素的影响。首先,差异化的人力资本对回流决策影响显著:女性、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低、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流动人口定居城市的能力更差,其回流的可能性更大[16,17]。其次,受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流动人口的个体决策通常会与家庭策略相结合。家庭整体性中的家庭结构、流动模式以及家庭发展性中的经济资本、自然资本等因素对流动人口的回流意愿具有重要影响[3,18,19]。再者,根植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阻碍了流动人口对流入地资源、福利的获取,降低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社会融入与认同,促进其回流[20-22]。此外,受城乡地区差异影响,乡—城、城—城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入、流动意愿等方面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23,24],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带来的就业机会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城流动人口回流[25]。总体而言,流动人口的回流决策受到内源动力(个人、家庭因素)与外源动力(社会、地区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本文也将从上述两个角度建立研究框架,探究中部地区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的作用机制(图1)。

      需要指出的是,流动人口内部的群体分化日趋明显[26],由于研究对象选取的偏差,不同实证研究中同一因素的作用方向及影响程度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已有研究多关注流动人口的代际、性别、资本差异[27,28],相对忽略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的分化。具体而言,研究或针对省际流动人口,或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较少涉及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的结构性差异,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关注相对缺乏。然而,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由于流动范围不同,其承担的流动成本如家庭成本、制度成本、文化成本等存在差异,导致其回流意愿及行为选择机制可能有所差别。例如,由于流动距离、所面临的地域文化差异较省内流动人口大,省际流动人口回流意愿相对较高[16],其回流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更强烈。在空间层面,中国省际流动人口高度集聚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省内流动人口较为分散地集聚在东部沿海和中西部省会等的大中城市[29]。因此,中部地区大城市流动人口的属性与东部地区存在差别,分析其回流与否可以将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乃至乡村地区、异地城镇化与就近城镇化问题联系起来,较为全面地揭示流动人口的城镇化效应。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试图将区域差异与流动人口内部的结构性差异相结合,聚焦于中部地区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的特征与回流机制。研究问题包括:①与东部地区或全国流动人口相比,中部地区流动人口的特征、回流意愿如何?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有何差异?②哪些因素影响流动人口的回流决策?③省内与省际流动人口的回流决策机制是否不同?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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