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一个综合分析框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广斌(1973- ),男,博士,苏州科技大学地理与测绘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王勇(通信作者)(1974- ),女,博士,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委员。

原文出处:
城市规划

内容提要:

从自主性内涵出发,抽象出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两个关键要素——“内生权威”和“土地资本化”。内生权威因具有“价值内嵌”“关系内嵌”和“利益内嵌”等特征,能够成为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有效主体。在“还权赋能”的农地改革下,农地资本化已成为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基于内生权威和土地资本化的组合形态、关联互动和演化谱系,为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建构了一个综合分析框架,以期深化对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理解。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06 期

字号:

      [修改日期]2021-06-17

      [文章编号]1002-1329(2021)07-0067-06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819/cpr20210707a

      在乡村大转型时代,乡村空间治理是乡村“三生空间”优化调整的过程,旨在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和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乡村居住适度集中和乡村工业集聚发展,既是转型期乡村土地利用变化的基本规律[1],也是当下和未来很长时期内乡村空间治理的重要内容。

      自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后,以自上而下财政转移为依托,以支农项目为载体,地方政府协同工商资本深度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财政下乡”“资本下乡”和“权力下乡”,深度重构了乡村治理结构[2],快速推动乡村空间转型,但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如,伴随“财政下乡”,国家权力以检查、监督、规范和程序等方式加速向乡村渗透,村庄管理越来越行政化,严重压缩了乡村自主性空间[3]。为了快出政绩,基层政府有意将项目引向富裕村庄,这不仅造成了公共财政的错配[4],而且人为造成了乡村内部不公平[5]。权力和资本广泛合作,强推农村土地流转、拆村并居和“农民上楼”,导致了农民主体性丧失和村庄依附外来公司等问题[6-7]。总的来看,外部权力和资本已成为乡村空间治理场域中的支配性力量。

      乡村能否走出一条自主性的空间治理道路?从1980年代江阴市华西村,到2000年前后常熟市蒋巷村和张家港市永联村,再到2012年之后的浙北德清县东衡村,许多村庄先后走上了自主性空间治理道路,这些实践不仅嵌入于特定的社会场景,而且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形态随社会场景的转换而不断变化。能否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抽象提炼出一个综合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深化对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理解?本文基于自主性内涵,抽象出“内生权威”和“土地资本化”两个关键要素,尝试为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建构一个综合分析框架,以期丰富对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理解。

      1 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内涵和关键要素

      1.1 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内涵

      在哲学层面,“自主性”是指行动主体按照自己意愿的行事能力,亦指依据自己的推理和动机掌控自己生活的能力[8]。乡村自主性是相对于国家自主性而言的,是指村庄及其代理人并不完全按照国家意志行事[9],而是依据村庄集体意愿,能动地扩展自身权益[10]。乡村自主性与村民自治内涵相通,都旨在强调和突出乡村主体地位,通过提升乡村自我服务、自我决策、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等能力,达到乡村自我发展的目的。据此,笔者将“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定义为:乡村依据自己意愿,通过培养和激活内生动力,推动乡村“三生空间”优化调整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乡村自主性”集中体现了两方面内涵:其一,基于乡村意愿。行动者的自己意愿是构成“自主性”的一个必要前提。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首先体现的是乡村是空间治理的利益主体和行动主体,不能被其他主体越俎代庖。其二,基于乡村自身的行动能力。行动主体仅有意愿而无行动能力不构成行动主体的“自主性”,因而,“乡村自主性”不仅体现为乡村内部的组织和动员能力、乡村资源的整合和调配能力、村庄多元利益的协调和平衡能力,而且突出体现为空间治理资金的筹集能力。

      1.2 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关键要素

      乡村空间治理作为乡村治理的空间维度,其本质是对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作为村庄公共事务的乡村空间治理,需要一个权威的治理主体,以克服“三生空间”优化调整中集体行动的困境。同时,乡村空间治理是对“三生空间”的优化调整,乃至对“山水林田湖路村”全要素的综合整治,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换言之,乡村空间治理面临两个基本问题——“谁来治理”和“钱从哪来”,前者属于治理主体,后者则属于治理资源。什么样的乡村“治理主体”和“治理资源”才能符合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要求?依据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乡村意愿”和“行动能力”两个内涵,结合长期以来对乡村建设实践的观察和反思,笔者抽象出“内生权威”和“土地资本化”两个关键要素。

      “内生权威”与“外生权威”相对应。在乡村空间治理中,外生权威容易造成“脱嵌治理”。一方面,由于外生权威不掌握适时适地的村庄知识和具体或实际情况,通常以激进方式推动村庄空间治理,容易违背农民意愿,近年来一些地方掀起的“拆村并居”运动就是典型事例。另一方面,外来权威“悬浮”于乡村社会网络关系之上,难以用情感和关系动员农民参与乡村空间治理,也难以协调和平衡乡村空间治理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因而,外来权威主导的乡村空间治理往往造成乡村自主性的丧失。内生权威则不同,内生权威“生于”和“长于”乡土,是由乡村社会自发秩序而形成,并经过乡土道德伦理“过滤”的乡土精英。内生权威不仅具有草根性、公共性等特征,而且拥有丰富的村庄和地方知识。内生权威作为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主体,能够广泛组织和动员农民,整合村庄内外各种资源,协调和平衡村庄内部利益,循序推动乡村空间治理。

      在乡村空间大变革时代,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不仅要解决治理主体的有效性问题,而且还要破解长期以来乡村空间治理资金短缺的难题。面对全国近70万个行政村、千万个自然村,任何形式的“财政下乡”都是杯水车薪,而“资本下乡”为资本增值而来,只会眷顾极少数有资本增值潜力的村庄。因此,对于多数村庄,乡村空间治理的大部分资金最终需要来自乡村内部。土地是为数不多的,由农民掌控的重要发展资源之一,也是最有可能转化为乡村建设的资本。对此,下文将结合实际案例详细阐释。

      2 内生权威与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

      内生权威的多重乡土嵌入性及其整合村庄内外资源的能力,使得内生权威能够成为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有效主体。内生权威的乡土嵌入性集中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