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21)03-0097-09 《文心雕龙》创作论中蕴含着挖掘不尽的美学思想,表现出刘勰对审美主体性的自觉或不自觉的关注。审美主体性是指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表现出的特性和力量,包括个性、学识、情感、思维水平、创造能力、价值取向等多个方面。审美主体性的本质在于人自身,它是对人的本质、本质力量等方面的观照,是人的主体性在审美活动中的延伸和体现。审美主体性的发挥在审美活动中至关重要,其发挥的程度大小,在很大意义上决定了文学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本文所研究的审美主体系指文学创作活动中的审美主体,即作者。 一、文学创作发生阶段的审美主体性 文学创作的发生阶段,是审美主体进行文学创作的起点,包括创作冲动的产生、材料储备和审美修养积累等方面,它们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没有时间顺序上的先后之分。《物色》与《神思》篇主要聚焦于审美主体的情感,以及“积学”“酌理”“研阅”“驯致”等因素,对文学发生阶段中的审美主体性进行了探讨。 (一)审美主体之“情”对创作冲动的产生具有动力与引导作用 创作冲动,是指促使审美主体投入文学创作的一股内在动力,这种力量往往是强烈的,具有巨大的驱动力,促使作者将创作想法转化为实际的行动。审美主体产生创作冲动,往往是由于受到了外物的触发。《物色》篇云:“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盖阳气萌而玄驹步,阴律凝而丹鸟羞,微虫犹或入感,四时之动物深矣。若夫珪璋挺其惠心,英华秀其清气,物色相召,人谁获安?是以,献岁发春,悦豫之情畅;滔滔孟夏,郁陶之心凝;天高气清,阴沉之志远;霰雪无垠,矜肃之虑深。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1](P693)在这里,“情以物迁,辞以情发”的提法尤为值得重视。刘勰提炼出了“物”“情”“辞”这三个关键要素,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情”是由“物”触发的,“辞”又依存于“情”。换言之,“情”是“物”的反映,“辞”是“情”的表现工具,三者密不可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其实在刘勰之前,陆机已经看到了诗人“感物”的现象。然而,陆机同此前的“感物”说都只点明了外物对主体的触发作用,并没有揭示这种触发具体是如何通过心理机制发挥作用的,更没有说明创作动机如何落实到文学创作实践上。刘勰则看到了“辞”(文学语言)的重要性,这是其进步之处,且较为系统地指出了“物”“情”“辞”的内在关系,沟通了外在刺激物、主体的情思、创作动机和物化的文学作品之间的环节,这可谓是对中国古典文论与美学的一大贡献。四季景色的变换,使人的心灵随之摇荡,产生丰富的情思,并且会随着自然景物的不同而产生变化。在刘勰的“物—情—辞”关系中,这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从“物”到“情”的过程。“感物”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是审美主体进行文学创作的最先开端。关键的问题在于,客观之“物”为什么能够激发主体之“情”?在这个过程中,审美主体性里的什么特质和因素发挥了作用?文学创作是一种高级的精神活动,人作为审美主体,能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客观存在的外物是第一性的,是主体情感得以触发的物质基础和前提,但也应该看到,主体之所以会受到触动,是因为主体的内心在此前就已经拥有了相当的情思。主体之“情”是“感物”得以实现的主观条件,情感作为人的主体性特质和因素,在“感物”的机制里发挥了重要的能动作用。 作为主体的人,是一个知、情、意的统一体,而情感在人的本质力量中占据了显著的比重,指主体对客体的态度和体验。创作冲动的产生,并非被动地受到物的影响,实则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审美主体情感的能动生发。首先,情感具有推动审美主体对客体进行审美的动力作用。强烈的情感能促使审美主体处于一种积极的、全身心投入的最佳状态中,激起其强大的精神力量,进而推动文学创作冲动的产生。其次,外部世界的“物色”纷繁多样,并非所有客体都能成为主体的审美对象。那些能够成为审美客体,进入审美体验的外物,须经过审美主体在头脑中的选择、剪裁和加工。在观念性的改造中,审美主体的情感发挥着引导作用,引导着审美主体选择那些与自身情思相对应的“物色”成为审美对象,进入主体的心灵世界。《物色》篇说明,刘勰十分重视审美主体的“情”,认为这是沟通“物”与“辞”的心理中介。在文学创作冲动的产生过程中,情感作为人特有的一种本质力量,具有关键的动力和引导作用。可以说,在突出“情”的重要性的同时,作者的审美主体性得以彰显。 (二)“积学、酌理、研阅、驯致”等是创作动机产生的审美主体条件 文学创作动机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主体的情思受到了客体的感发,此时,客体的存在是前提条件。但并非人人都是审美主体,若想成为诗人、作者,须具备特定的主体条件。《神思》篇言:“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绎辞。”[1](P493)作者要像储存宝物一样积累学问,要斟酌事理以丰富自己的才性,要研读群书,理解透彻,还要细细品味他人作品,寻求美妙的文辞。在这里,刘勰强调了主体因素在文学创作活动中的重要性,包括作者的文化知识、人生阅历和艺术修养等。换言之,这些主体因素都是审美主体性在审美活动中的具体表现。若没有足够的“使艺术家成为艺术家”的主观条件作为内在支撑,即使受到外物的刺激,主体也很难进入审美活动,更无法产生创作冲动。 审美主体因素对创作冲动的影响,包含着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相互统一。审美主体由于受到外在客体的刺激而产生创作灵感,可以说是一种偶然性的表现,因为宝贵的灵感并非时时都能闪现,而是要讲究一定的机缘巧合。另外,灵感不可能降临在每个人身上,它往往更青睐于拥有艺术眼光、较高艺术修养、丰富学识和阅历的审美主体。然而,这些主体条件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形成,需要大量的积累,才能从量变飞跃到质变,在关键时刻发挥审美主体性应有的作用,这正是必然性的方面。对此,美学家杜威在《艺术即经验》里有一段生动描述:“‘直觉’是旧与新的相会,在其中相关的每种意识形式的调整是通过迅速而出乎意料的和谐的突然作用的结果,这种闪现出的和谐就像启示的闪光一样;尽管在实际上,这是长期而缓慢地培育准备的结果。这种旧与新、前景与背景的联合,常常只有通过努力,也许是长期而痛苦的努力才能实现。”[2](P309)当然,刘勰提出的“积学”“酌理”“研阅”“驯致”主要属于后天因素,是可以通过学习和训练获得的。作者的先天因素,如天赋、个性、气质等对于文学创作的重要性同样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