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与辛亥革命关系研究的覃思  

作 者:
王杰 

作者简介:
王杰,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广州 510630)。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04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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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十年来,“世界史”“全球史”范式推动了辛亥革命与华侨研究日渐升温。“华侨乃革命之母”“海外是革命策源地”①,这是孙中山及其同仁感恩海外华侨持续鼎力支持辛亥革命的基本认知。在民国肇造前夜十数年间的艰难岁月,类似——“尊处同志闻系先变产业,以急应军需,热度之高,洵为海外所未有,同人等不胜感服”②之表述不绝于耳,华侨捐声、捐输、捐躯的爱国之举义薄云天。由是,华侨对辛亥革命的重大贡献也得到学界同仁的充分肯定与褒扬,令人感慰。

      需要指出的是,爱国华侨除了救国报国之“义”,是否还兼有投资、酬报之“利”的另一面?如何理解其中义与利的对立统一?本文将这一命题提出,并以辛亥革命成功以后为背景,切入黄三德与孙中山(并非指私人关系)关于“义·利”公案引发的恩怨作一剖析,旨在从学术上阐释黄三德讨利之归因、孙中山避谈之隐因,用以揭示辛亥革命后对义利观对立统一的拷问。

      一、“讨债”的提出

      辛亥功成,民国开元。黄三德欢欣鼓舞,归国之前,先给孙中山寄出汇款③。4月间,他径自领衔返程,承负着两项重要使命:“洪门立案”(将“致公堂”注册为合法政团)和兑现革命债券收益。据《洪门革命史》记,黄氏在广州与孙中山见面,首要商讨“洪门立案”,“讨债”问题并未成为与孙氏晤谈的主题。在某种意义上说,“洪门立案”也属“讨债”之一种,相对于金钱(经济)而言,或可理解为讨的是“政治”之“利”。

      “洪门立案”,乃是美洲洪门上层领袖及部分信众共同而迫切的心愿。由是,于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初,即派洪门大佬回国运筹:加拿大和美国致公堂都选派与孙中山有手足之情的人士回国洽谈,“故特命谢君秋、梁翼汉君回国见大总统,办理政党事宜”。黄三德自认为与孙氏过从甚密,且助力较多④——“孙中山之临时大总统,是三德一手造成,亦是洪门人士合力造成”⑤,自然踌躇满志,径自领衔归国,亲办其事。“洪门立案”目的有二:一,将洪门政党化,为下一步参与国家议会政治做准备,“洪门人士之有识者,亦知在民国时代,政治公开,宜将秘密会社之行动,光正磊落组织为政党”⑥;二,为洪门组织争取活动公开性、合法性和正当性。作为长期隐存于民间的帮会组织,洪门“政党化”不能走寻常之路,通过国内政治领袖允许的方式,迅速实现洪门政党化,不失为一条捷径。缘于孙中山曾加入洪门且被拥为领袖,“望大总统回念当日花亭之事”⑦,“况且大总统是洪门总领,正宜成政党以慰陈近南、郑成功之灵,慰同仁仰望之心”⑧。如是近水楼台,无疑给洪门头领及信众以无限的信心和希望。

      但是,辛亥革命期间,国内会党不恰当的举动,比如“在省会西安,哥老会发动了最激烈的个人暴动,随处可见对满族的大屠杀,可能一至二万人被害。”⑨贵州会党“袭取满官威仪,俨与(民国)政府对埒”⑩,举凡这些现状,丑化了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对洪门和会党的印象。孙中山说:“金山致公总堂虽系洪门,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然向多老朽顽锢,向无进取之气”(11);“彼众皆知识薄弱,团体散漫,凭借全无,只能望之为响应,而不能用为原动力也”(12);其“内部组织仍为专制,阶级甚严,于共和原理、民权主义,皆概乎未有所闻”(13)。胡汉民也说,会党“有污坏革命之名义”(14),坚决“反对黑社会介入政治”(15)。为了遏制会党的不良举动,孙中山曾特意发出有关警告:“人贵自重,须知国无法则不立,如其犯法,则政府不得不以法惩之。惟自纳于范围之中,自免此祸,此相安之理由也”(16)。以是,在黄三德回国之初就注定“洪门立案”很难成立。从黄三德回国后的种种活动看,黄氏在前期主要将活动重心置于“洪门立案”之上,讨债并未纳入核心议题,只是由于孙中山和胡汉民百般推脱不予办理之后,“两人扯猫尾,有意压迫洪门,不准其正式立案,盖为其自己组织政党起见,欲消灭洪门而吸收之,不愿意洪门再成势力”(17),黄三德才将讨还革命债券收益一项提上了重要议程。

      黄氏初始不提还债问题,不是不打算要债,在他看来,孙中山责成民国政府偿还债务是理所当然的事,且对民国偿还革命债券一直抱持乐观态度。黄氏乐观其是,原因缘于:一、革命成功后偿还债券是孙中山当初的承诺,每每都有很多人在场见证,天经地义。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曾电请黄三德整理洪门捐输名册,以作为偿还债券及颁发旌义状的凭证,这给黄三德吃下革命党要按约偿还革命债券的“定心丸”。以是,黄三德在回国前便将洪门捐输名录整理就绪,既将名册带回国内,且提前电告了孙中山;二、黄三德对孙中山有政治诉求,即恳切希望促成“洪门立案”的通过,在运筹“立案”过程中,即便民国政府不兑现革命债券,黄三德或会有所顾忌,但也不致过度逼迫或声张。只是孙中山将该事推交胡汉民办理,或因胡汉民对黄三德本人抱有偏见,或因孙胡两人均对黄三德提出的“洪门立案”持否定态度,故而,黄氏被两人来回“踢皮球”。当黄三德明白了二人意图时,便气愤地向胡汉民讨要革命债券收益,且要求赎回致公堂为革命抵押的实业。黄氏对胡汉民说:“洪门帮助革命,不能不谓有功,今区区一纸立案批词而拒绝之,试问良心何在?若果不准洪门立案,应偿还洪门人士所捐之革命军饷,各埠洪门为帮助革命而变卖抵押之实业,应当一一为之赎回”。一言以蔽之,黄三德对孙中山偿还革命债券过于自信,以至造成“一开始希望抱得越大,到头来失望也就越大”的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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