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0-10-10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7(2021)08-0136-12 DOI:10.16381/j.cnki.issn1003-207x.2019.1509 1 引言 随着新兴产业技术交叉融合的快速发展,全球各国纷纷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部署和规划,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在多领域普及应用,生物技术、能源技术、材料技术等多学科之间及新兴产业之间广泛渗透,跨界融合成为产业发展新模式。供应链协同呈现跨产业、跨行业的数字化协同趋势,但是,我国企业协同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导致我国仍然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和低附加值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1],其技术创新又是一项多主体参与、多要素协同的复杂系统工程[2],所以研究其产业间的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的演化规律,以供应链带动技术链,以技术链推动产业链[3-4],对产业链向高端化延伸,有效降低产品低端趋同性或同质性恶意竞争,高效利用创新资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产业间供应链协同创新以资源位势差为前提,上下游企业通过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方式建立产业协同系统[5]。在以产业间供应链协同创新为主体的研究方面:王丽丽和陈国宏[6]指出供应链式产业集群具备集群和供应链特性;Skippari等[7]应用协同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认为供应链成员之间存在协同创新的认知障碍;Mukundan和Thomas[8]认为利用供应链协同创新可以实现潜在的成本节约及高效的创新收益。在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研究方面:除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9]、产能利用率[10]、识别主导优势[11]等研究外,Jin和Mckelvey[12]认为通过市场细分能够推动技术细分,促进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Prud' homme[13]基于经济分权理论,考察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技术专业化动态问题;Liu Weiwei和Yang Jianing[14]采用演化博弈的方法研究了政府干预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网络中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等创新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在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为主体的研究方面:汪明月等[15]建立了上下游参研单位技术共享演化博弈模型,认为产业技术的可共享系数的不断变化会导致参研单位选择不同的技术共享策略;张敬文等[16]通过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网络企业间知识共享博弈模型,认为联盟网络中存在“搭便车”现象,协同效应价值和风险损失水平会影响企业策略;肖灵机和汪明月[17]通过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下游参研单位知识共享演化博弈模型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知识的吸收能力、知识的可共享系数、协同收益系数、相对知识共享量及知识共享成本对系统演化稳定均衡结果有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对于以产业间供应链协同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为主体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为我们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聚焦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的动态博弈关系的研究较为缺乏,仅有的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的博弈研究,也并没有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性而建立产业间供应链企业博弈模型,这就使得最终的研究结论缺乏针对性,而且,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的博弈关系不仅仅受到创新主体知识共享与吸收能力的影响,还受到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外在因素的共同作用,同时,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兴起,数据库营销在降低市场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因素在建立演化模型时均应给予充分考虑。另外,研究影响演化结果的因素的目的是为了探究在市场机制失灵时,政府如何调控才能够更好的指导企业制定策略,这些方面在以往的研究中都是缺乏的,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的演化博弈研究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与传统产业间协同创新不同,战略性新兴产业因其具有战略性,受到政府引导较多[18],各地政府为促进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到所承担的社会效应,在节能环保、健康、绿色、可持续方面走在前列[19],相继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因其具有新兴性,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较多,对市场需求的反应要更加敏锐,要具有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合理降低风险的能力。 因此,本文为弥补现有文献未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性和环境因素构建上下游企业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及未探究政府调节机制的不足,进行如下创新:(1)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性、新兴性的特点和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在市场机制及政府调控下,充分考虑其特有的社会效应和市场风险收益,建立适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间供应链上下级制造业企业的博弈演化模型。(2)在数值仿真部分,验证数据库营销成熟度在内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的同时,进一步分析在市场机制失灵时,通过怎样的政府调节机制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间供应链协同创新。 2 基本假设与模型建立 2.1 创新主体分析 本文的创新主体是从不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总群体中随机抽取两个存在技术经济联系的企业子群体相互配对进行多次博弈,博弈双方在进行合作时,可以选择对已有的产品进行简单合作而不采取协同创新的模式,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采取个性化定制、共同开发前沿技术而选择协同创新的模式。基于有限理性人假设,博弈双方总是在收益与成本的平衡中寻找最优策略,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除了基本收益与成本外,博弈双方在协同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收益还包括技术增值引发的技术收益及基于信息共享带来的风险收益,在政府调控下,博弈双方还应考虑协同创新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