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21)04-0089-12 在当代,德性伦理学作为一股强劲的哲学思潮,以批评近代道德哲学为契机,主张复归古典的德性观念,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但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一直伴随着各种批评。一种有力的批评源于社会心理学。在一些精心设计的实验中,人们的日常话语以及某些心理学理论中假定的性格类型或气质特征并不能得到证实。一些哲学家敏锐地捕捉到其中意味。如果性格、内在特质并非实在,德性伦理学无异于空中楼阁。因为德性伦理学号称以行动者为中心,德性或内在品质的培养又是重中之重,“性格”的破灭不啻为釜底抽薪。约翰·多里斯(John Doris)、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 Harman)等人的这一主张被称为情境主义(situationism)①。这自然招致德性伦理学一方强劲的反击,他们或是认为那些实验不能成为抛弃德性和性格特征的证据,或是动用各种哲学资源修正德性的概念,或是斥责情境主义的种种弊端。这场争论近二十年来颇为热烈,有趣的是,相关文章近乎一边倒地支持德性伦理学驳斥情境主义②。但本文认为,这些回应是乏力的。本文第一节将简要地介绍这场争论。第二节讨论几种德性伦理学的回应,但认为这些回应都是不成立的。第三节处理跨情境的一致性问题,这一特点可能是德性或性格理论最主要的支撑点。本文认为“局部性格特征”的理论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本文用内隐情境的概念来解释一致性问题。第四节将解释所谓个性差异问题,在简略陈述了CAPS理论之后,本文认为,内隐情境的概念能充分地解释个性差异,而且更为简洁高效。第五节将专就责任问题为情境主义辩护:它并没有削弱责任,反而加强、扩大了责任。 一、实验 对于内在品质的设定是德性伦理学的核心主张。“德性”可能原本指事物固有的或潜在的属性,它能使那一事物充分发挥其功能。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人的德性在于实践活动中逻各斯的良好发挥。当代德性伦理学依然延续着这个基本主张,“德性是性格的卓越特质。它是一种性情气质(disposition),深深植根于它的拥有者”[1]。只有确立了德性的本体论地位之后,它的丰富意味才依次展开。马克·阿尔法诺(Mark Alfano)总结了德性伦理学的十项核心主张,如可获得性(acquirability)、稳定性(stability)、一贯性(consistency)等[2](24-25)。不难看出,如果德性不作为一种实在的、而非概念构造出的性质存在于人格之中,这些特点都难以得到支持。 在这种意义上,德性伦理学受到了一些社会心理学实验的强烈冲击。以著名的米尔格拉姆实验为例,实验者以权威的身份命令或要求实验对象对实验参与者(实为助手)施加电击,绝大多数实验对象并没有顾及参与者的痛苦及生命危险,他们没有反抗实验者的命令,持续地施加电击,表现出对他人生命的漠然和残忍态度。这不符合实验对象被认为具有的性格特征以及差异。在所谓“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或以普林斯顿神学院学生为研究对象的实验中,实验对象的行为并没有体现出符合他们的身份或假定的性格特征的行为,他们是否帮助那些像是心脏病发作的陌生人,更主要地相关于被告知的演讲时间的紧迫程度。在多里斯使用的“电话亭实验”中,实验对象是否帮助路人收拾散落的文件,和之前电话亭的返回槽中是否有多出的硬币极为相关。如果有多出的硬币,提供帮助的人和没有提供帮助的人的比例是14/2,如果没有多出的硬币,这个比例是1/24。这些实验表明,人的行为更多地受到情境因素的影响,没有为性格特质的存在提供证据。 的确,这些实验的初衷并不是针对德性伦理学,它们揭示了在特定情境下人们对于权威的服从以及残忍行为并非独特的邪恶性格产物,更不是专属于某个民族,它们也被用来针对20世纪早期流行的性格特质论以及通俗心理学(folk psychology)所热衷的对性格类型的划分。但是,这些实验作为否定德性的证据也并不为过。在多里斯看来,这些实验摧毁了德性伦理学的核心。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即是“hexis”(坚韧),体现为牢固的、不易改变的倾向。在当代德性伦理学中,这种观念也得到了弘扬,麦克道威尔认为适当培养的性格会“平息”作恶的倾向。“亚里士多德式的德性是‘强劲的’(robust),在外显的行为中,能够抵制相反的情境压力。”[3]相反,实验对象的行为大体一致地与情境相关,没有显示出内在特质的作用。 哈曼更是以“基本归因错误”(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批评德性伦理学的思维方式。这个心理学术语是指过分强调行为者自身的或性格的原因,忽视环境的因素。哈曼强烈地怀疑德性的实在性:“通常对于人们性格特质的归因是极有误导性的,很可能根本就没有性格这样的东西,没有人们认为存在着通常的性格特征,没有什么通常那些道德的善性与恶性……我们很可能将对于性格特征的日常信念解释为来自某种幻觉。”[4]也许有人会说,这些实验只针对通俗心理学中的性格特征,不构成对德性伦理学的威胁。但如果不把德性理解为行动者的性格特征,德性就面目模糊,如果不以具有某种性格特征为目标,德性伦理学也失去了自身特色和价值指向。因此,并不需要花费过多的笔墨表明这些实验和德性伦理学的关联。德性伦理学的支持者也意识到这方面的威胁,他们拟出了各种方式的反驳。下一节将介绍其中一些,并表明它们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