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信仰与儒家的普世道德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存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国际儒学

内容提要:

中国文化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分别祭祀天地的“郊社之礼”,天地如同夫妇,是人与万物的父母。这说明中国文化所信仰的最高神不是存在于超越的“彼岸”世界,而是就在“此岸”世界中,与人类的生活世界有着“存有的连续性”。“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这一思想把天道之自然与人伦之道德统一起来,由此整个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就成为一个“天人合德”的共同体。儒家学说的人性论、道德修养工夫论,特别是“仁民爱物”“民胞物与”“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的普世道德的价值取向,也是以这一思想为基础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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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族自古就是以农立国,而农业生产的生活方式就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聚族而居,重视家庭和家族遂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个特点投射到中华民族对人与自然界的认识,就形成了以“天地”为人与万物之“父母”的思想,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就如同一个大家庭。

       大约在西周时期中国文化就形成了以“天地”为人与万物之“父母”的思想。这一思想具有天地信仰的宗教性,而且在以后中国文化的发展中这也成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占主流的世界观,儒家学说的人性论、道德修养工夫论和普世道德的价值取向也是以此为基础的。

       《诗经·小雅·巧言》中有云:“悠悠昊天,曰父母且。无罪无辜,乱如此。”这里的“昊天”在西周文献中又被称为“帝”或“上帝”。汉代的《毛诗正义》从“以《诗》当谏书”的角度,认为这几句诗是“刺幽王也”。而宋代朱熹的《诗经集传》则把这几句直接解释为:“悠悠昊天,为人之父母。胡为使无罪之民,遭乱如此其大也?”这两种解释以朱注为长。而且即便如《毛诗正义》所说,这里是用“昊天”假借来“刺幽王”,那么也不能否认在“昊天”的本意中有可以称为“父母”的意思。

       为什么把“昊天”称为“父母”?如果联系到西周时期的“郊社之礼”,那么有可能在称“昊天”时就已把“后土”连带在内。西周时期有“郊社之礼”,如《尚书·召诰》云:“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这里的“郊”即祭祀“上帝”的郊礼,“社”即祭祀“后土”的社礼。周秉钧《尚书易解》引《逸周书·作雒》篇“乃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而“社”就是“立社以祭后土”。①

       《古文尚书·泰誓下》在对商纣王的指斥中有“郊社不修,宗庙不享”,这是对商纣王一个人的指斥,但在殷商时期是否已经有了“郊社之礼”,似乎可以存疑。可以肯定的是,自西周以后“郊社之礼”的祭祀被历代王朝所继承,②直到明清时期在北京有天坛即祭天之所,也有地坛即祭地之所,而“宗庙”就是紫禁城东邻的太庙(今劳动人民文化宫)。在秦以后的民间社会中普遍设有“天、地、君、亲、师”的祭祀牌位,其首列的“天、地”当也是“郊社之礼”在民间社会的流衍。如荀子所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荀子·礼论》)所谓“生之本”即人与万物都是天地所生的意思。

       西周时期已有了分别祭祀“上帝”与“后土”的“郊社之礼”。“上帝”就是天神(“昊天”),“后土”就是地神。那么,《诗经·小雅·巧言》为什么把“昊天”称为“父母”?我认为很可能是在称“昊天”时就已把“后土”连带在内,只是对“后土”有所“省文”而已。这在《中庸》中有其例,如云:“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礼记正义》郑玄注:“社,祭地神,不言后土者,省文。”朱熹《中庸章句》亦云:“郊,祀天;社,祭地。不言后土者,省文也。”这就是说,如果把话说全了,应该是:“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后土也。”

       中国文化把“天”或“上帝”作为最高信仰的神,这在春秋时期如孔子仍然说“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论语·泰伯》)。这一对“天”的信仰又是与“地”相对而言,天地如同夫妇,是人与万物的父母。这说明中国文化所信仰的最高神不是存在于超越的“彼岸”世界,而是就在人类的“此岸”世界中,或者说与人类的生活世界有着“存有的连续性”。③

       中国文化所信仰的“天”与“地”相联,这是中国文化与西方基督教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当西方基督教的传教士初来中国时,就已对中国文化的天地信仰进行了批评。如利玛窦在《天主实义》中强调“天主惟一”,又比附说“吾天主,乃(中国)古经书所称上帝也”,但他据《中庸》引孔子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批评朱熹注“不言后土者,省文也”,质问:“窃意仲尼明一之以不可为二,何独省文乎?”对于所崇拜的神“一之以不可为二”,这当然是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但是在中国文化中既有祭天的“郊”礼,又有祭地的“社”礼,利玛窦对朱熹注“省文”之说的批评实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对于中国古文献中的“天”之意涵,程颐曾有“以形体言之谓之天,以主宰言之谓之帝”(《程氏遗书》卷二二上)之说,利玛窦当然对此也不能接受,故而批评说:“夫帝也者,非天之谓”,“上帝索之无形,又何以形之谓乎?”利玛窦尤其所不能接受者是中国文化既要祭天,又要祭地,故而批评说:“上天既未可为尊,况于下地乃众足所践踏,污秽所归寓,安有可尊之势?”④利玛窦对程、朱之说的批评,实际上正是中国文化所不同于西方基督教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

       中国文化在老子哲学之前,“天”就是最高信仰的神,在哲学上就是最高的范畴(如前引孔子说“惟天为大,惟尧则之”),“天地”被认为是固有的(所谓“盘古开天地”是在东汉时期佛教东传以后才有的传说⑤)。而老子开创性地提出了“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老子》二十五章),即认为在天地产生之先就已有“道”或“气”存在了,天地是由阴阳之气分化而成,“道”或“气”便是天地万物的“本根”(《老子》一章所谓“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尽管如此,在老子哲学及其以后中国哲学的发展中,由天地产生人与万物的思想仍然占有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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