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孝道的理想与现实 “百善孝为先”一语道出了“孝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而与孝道相关的诸多传说或记载(如《百孝图》《孝子传》等),无不显示传统社会对孝道的看重与推崇。在传统社会中,孝道既是对一个人的底线要求,同时又是难以完全实现的高要求理想。不管我们如何看待现实中的孝道实践,都很难否认一点:孝道文化对中国传统社会是极其重要的。孝道文化至少有两个鲜明特点。第一,孝道文化是整个传统文化的根基,而且历史久远。至少自汉朝开始,孝行就开始明确地作为社会统治机制的基础。“汉代的皇权宣称以孝治国,立《孝经》博士,察举孝廉,设孝悌力田,甚至刑罚也会根据行孝的情况,酌情增减。”①自此之后的朝代,很少会否认孝道的重要性。长期以来,不孝在中国都是一个很严重的道德罪行,只要被定性为不孝,基本上就绝了向上层社会流动的空间。第二,孝道理想的要求很高。广为传诵的“二十四孝”故事,可以看作整个传统孝道文化的一个缩影。 然而,传统上越是重视孝道,孝道的要求越高,现实孝道实践带给我们的反差就越大,从而也就越值得我们反思。如刘燕舞的研究描绘了中国现实孝道的困境。②据统计,农村老人自杀最主要的原因是生存困难,其次是摆脱疾病的痛苦,两者合计占直接死因的60%,之后是情感问题。换句话说,要减少老年人非正常死亡,就要解决三个问题:温饱、疾病和寂寞。整体来说,不少人对此现象反思的结论是:我们应该加强孝道文化的建设,重新把传统孝道制度化,提高人们的孝顺程度,以此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本文正是针对此结论提出商榷意见,从人性角度表明现代社会不适合维持反哺模式的传统大家庭,而是要转变为接力模式的现代核心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也不能依靠重塑传统孝道,而要依靠社会保障与保险等集体方式。 孝行的动机与价值 在我们探讨是否要重新塑造传统孝道之前,有必要先根据孝道动机来分析孝顺行为的几种价值,尤其是要突出其中容易忽略或混淆的亲情价值。为此,本文以几个例子来考察孝行的一般动机。假设甲、乙、丙、丁四人对父母都很孝顺,把父母照顾得很好。甲生活的地方特别讲究孝道,一旦人们知道其有不孝顺的行为,人们会鄙视他,不与之来往、不与之做生意、不信任他。换言之,这里不孝顺会有各种各样的惩罚。甲为了避免这种后果,表现得很孝顺。乙与父母的关系很僵,因为父母的性格强硬,而且教育方式古板,彼此间的感情并不好。但乙是很有道德的人,尽管不接受父母的行为方式,但理解父母养育之恩,为了报恩而对父母表现得非常尊敬,日常生活方面照顾得很好。丙是比较自私的人,一般不大愿意承担道德责任,只要有可能就会占别人便宜。但是,他与父母的感情极好,对父母嘘寒问暖,把他们照顾得无微不至。丁与丙是差不多的自私,但因为父母忙于赚钱,对他陪伴不多,彼此之间的感情也很差。但他父母极有钱,为了得到遗产,他对待父母就跟丙一样。 如上面的例子显示,孝顺行为主要有如下四种动机:避免惩罚、出于亲情、尽责和获得遗产,由此亦可将孝顺行为的动机归为三类:尽责的义务动机、利益动机(避免惩罚与获得利益)和出于亲情的情谊动机。当然,现实中孝行的动机一般都是混合的,既有亲情激发的情谊动机,也有感恩激发的道德动机,还有避免惩罚和获得遗产等的利益动机。下文将根据不同动机逐一分析孝顺行为的价值。 首先,考察出于义务动机的孝顺行为。按照一般的理解,孝顺是出于感恩。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既有生之恩,也有育之恩,因此孝顺的道德动机是源于公平的感恩动机。这种生养之恩是如此之重大,有人甚至提出“天下无不是之父母”。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父母(尤其是父亲)对子女有着绝对的权威。我们在传统戏剧中可以看到穷苦父母卖儿女的戏码,正是以此为前提。从另一方面讲,父母的生养恩情太重,子女是永远都回报不完的。孝顺行为被认为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前提,感恩义务体现着最基本的道德价值。孟子所言“无君无父,是禽兽也”(《孟子·尽心上》),显然可以看作此种观念的体现。由此,孝顺行为的第一种价值在于感恩这种道德价值,乙的孝行正是体现了这种价值。 其次,考察出于利益动机的孝行是否有价值。甲因为有外部的道德压力而行孝时,其孝顺的动机是怕受到不行孝的惩罚,比如没有人愿意跟他来往,没有人愿意跟他做生意等。因此,当甲出于外在舆论压力等而行孝时,其真实动机并不是道德义务,而是为了避免受到外人的谴责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不利。这种孝顺行为的动机与为了继承父母财产而行孝顺之举是一样的。就此而言,甲与丁的孝行都是没有道德价值的,因为其动机并不是道德动机。那么甲与丁的孝顺行为有价值吗?这里,笔者认为是有价值的。出于利益动机的孝顺行为亦有其价值,父母得以安度晚年就体现了行为的价值,只是其价值是一种工具性价值,即让老人安度晚年。 最后,来看出于亲情动机的孝顺行为。亲情是情谊的一种,如同友情与爱情一样。情谊的一般特征就是情谊的各方有着自发的动机关心对方,牵挂对方。换言之,如果我们与某人有着情谊的存在,那么我们必然会自发地关注对方的幸福,想陪伴对方,增加其幸福,减少其痛苦。这种自发牵挂就是情谊存在的标志。一般来说,情谊有着三个特征。第一,它体现为彼此关爱;第二,这种牵挂是自发的;第三,这种自发的牵挂是必然的。 情谊的第一个特征使得情谊动机容易与利益动机相混淆,利益也是表达情谊最常见的手段,因此会把亲情价值看作只是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由于传统孝道的基础内容是对老人的赡养,再加上“养儿防老”这种说法,有些人由此认为亲情的实质不过是一种利益交换。然而,这种理解是有误差的。出于亲情动机的孝顺行为并不是实现亲情的工具,相反,这种孝顺行为本身就是亲情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孝顺行为就有着一种内在的非道德价值,是人们幸福生活的重要构成成分。情谊的第二、第三个特征使得我们往往容易把亲情动机与道德动机相混淆,因为两者都有必然性,从而把出于亲情的非道德价值与出于感恩的道德价值相混淆。一般来说,亲情往往与道德情感相伴而行,一个人如果有道德,那么将会更容易与父母相处,更容易理解父母以及与父母形成良好的家庭关系。换言之,出于亲情动机的孝顺行为往往容易与出于义务动机的孝顺行为相混淆。为了区别这两种动机,我们就需要采用特别的方式。比如,电影中经常有这样的桥段,为了突出一个人关心另一个人不是出于道德动机,往往会把这种人先描绘为道德上的坏人、自私的人,至少没有多高的道德修养,由此排除他们的道德动机。又如,某些对社会来讲极坏的人可以为其恋人牺牲生命、特别孝顺父母,从而凸显这些行为的其他动机,如纯粹的亲情、友情或爱情。这一方面迎合了人们反道德说教的心态,另一方面也凸显了纯粹的亲情、爱情与友情等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当然,这些情感是有价值的,但如果说它是道德上高尚的,一般会让当事人极为别扭。因为这种称赞搞错了情感的本质。父母希望得到自己子女的照顾,但一般希望是因为跟子女间的亲情,自然有那种牵挂,而不仅仅是因为子女是有道德的人,只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上文丙的行为也是为了突出这种亲情动机,突出其行为具有非道德的内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