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空间:内涵、维度与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建华,中南大学哲学系兼职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武汉 430072),研究方向:伦理学基础理论、道德心理学、政治哲学;刘畅,中南大学哲学系博士生,专业方向:伦理学(长沙 410083)。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空间生产的资本化、碎片化、均质化加剧了城市空间中个体道德生活的失落,只有重新开启对空间生活向度的道德审视——即构建基于个体自我认同与实践的“道德空间”,才有可能走出城市空间中人际关系所面临的伦理和价值断裂的问题。借助近年来城市空间正义理论研究的学理启示,道德空间旨在通过对空间结构、价值形态的剖析来阐明个体维度的道德善恶问题,提出以道德空间的概念关联道德学与空间理论的跨学科研究。具体来说,道德空间是指个体道德观念形成的原初场所,它具有主体间的互惠性、空间结构上的开放性以及主体价值判断与选择上的独立性三种特性。从空间中的道德发生机制、社会关系、组织形式等方面来看,道德空间又分为身体性与心理性、私人性与公共性、实体性与虚拟性六个维度。澄清道德空间的内涵,把握其特征及维度,理解其建构的必要性,对于构建富有道德人文关怀的现代都市空间具有重大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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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21)09-0001-16

       20世纪中期在人文社会学科领域兴起的“空间转向”,使得一批学者逐渐将研究重心从时间维度转向空间维度,先后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社会理论。①空间作为解释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维度之一,是人类生产劳动与实践的重要场所,也是人与人之间发生伦理连接的领域。空间不仅具有社会历史性,而且具有“属人”情感性,它往往被社会、群体及个人赋予不同的价值形式。正如美国学者戴维·哈维的研究,空间绝非只是僵死的物自体,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它也被烙上了一系列价值符号——诸如公平、正义等。②这是否意味着空间概念已经得到了全面的阐释?其内在蕴含的价值内容已经被充分发掘?纵观西方学术史的发展脉络,马克思、涂尔干等学者对空间做了社会、经济方面的论述,③后来的列斐伏尔关于资本空间生产形态的研究,也极大地丰富了空间理论的发展,但对具有丰富人文价值的“道德空间”的研究却一直乏人问津。由于长期受20世纪美国实用主义与科学主义的影响,对空间的研究力求做到价值中立、去情感化,同时对微观层面心理空间的研究,又过于依赖生物学、医学、神经科学等相关理论支撑,这导致对空间理论的研究不是长期囿于宏观层面的窠臼,就是较少发掘其内在蕴含的人文价值。

       20世纪中后期,对现代性的批判逐渐在学界蔚为大观,加拿大学者查尔斯·泰勒通过反思现代社会中的个体认同危机,开始自觉把空间概念运用到现代人心理认同机制的研究当中去,提出了具有价值导向性的“道德空间”(框架)概念,“当我试图说明,在我们断定某种形式的生活确实有价值……我们发现自己就是在表达我称之为‘框架’的东西”④。齐格蒙特·鲍曼也意识到了空间理论的“价值匮乏”问题,他在《后现代伦理学》中指出长期以来“关于‘物理的’——‘客观的’空间、‘空间本身’——和社会空间之间的区分已经写得够多了”⑤。他提出用认知、美学、道德空间来补充当前“社会空间”的理论研究,认为只有使伦理、道德重归日常生活才能真正解决后现代社会中存在的价值多元化与伦理失范危机。虽然现代规范伦理学的构建工作是奠基于不同社会类型空间之上的,但它并没有对“空间”这一前提条件进行过深入思考与研究。例如针对某一空间场所构建的规范制度是否具有普遍有效性?如果没有,那么这种伦理规范的空间边界又在哪里?它如何才能构建起个体内心空间的道德图式?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将空间视为一个伦理性要素来加以思考与把握的问题。此外,现代规范伦理学急于想构建一个无所不包的宏大体系,一个追求普遍性与理性化的伦理教条,这无疑割裂了伦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当代道德哲学,无论是康德的道德哲学还是分析哲学的道德哲学,都把对理性清晰的理解解释为说理理性(discursive rationality),而‘这样的解释损坏了伦理思想本身,也扭曲了我们对伦理思想的认知’。”⑥传统伦理生活中人们关切的“人应该怎样生活”,由于无法被有效整合进现代学科的话语机制之中,而被排除在伦理致思的范畴之外,纯粹的逻辑推演、语言分析代替了对现实生活的切身体验,并否认有一种根植于道德本体论的价值基础。这导致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普遍性的伦理规范缺乏“善”的价值奠基,使得其不仅无法为个体的日常生活提供有效的价值引导,个体也难以认同外在“冰冷”的伦理规范,而在面对诸多纷繁复杂的价值标准时容易陷入相对主义的伦理困境;二是在面对某一突发性的社会问题时,伦理学科往往陷于“滞后”“失声”的尴尬境地,对于技术发展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危害,现代伦理学未提供有效的防范与预测机制⑦。“伦理学如果仅仅停留在规范约束的层次而不具有预测的抗风险意义,没有连接各个层面伦理的功能,那将失去其存在价值。”⑧基于此,一方面我们有必要深入个体道德发生的原初场所,即通过考察个体内心空间中的价值构建过程,揭露现代社会空间中所存在的伦理价值失序、规范失效的深层原因,并试图重新开启伦理学的生活向度,为个体的良善生活进行价值评估与重建工作,以实现主体间的伦理、价值连接;另一方面也需要对“道德”与“空间”概念的明辨精析与系统梳理,消除对二者的认知困惑,提升道德学与空间理论的学科关联,这在道德学与空间理论面临新发展的历史时刻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对空间理论进行一种现象学的还原,重新开启空间的生活向度,并赋予其一种道德上的意义与价值就势在必行。

       一、道德空间的内涵

       在传统文化观念中,对人心、道德的重视往往饱含着一种朴实的人文关怀,它与个体自身的情感、意志、行为密切相关。道德品质高尚的人被视为一个民族的脊梁、社会的榜样,是一个国家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支柱。诚如章炳麟所言:“道德衰亡,诚亡国灭种之根极也。”⑨道德不仅关乎个体自身的品德修养、建功立业,也关乎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道德空间作为孕育个体道德观念的发源之地,它是个体践行自身道德观念的“原初场景”,也是人们在社会空间中进行生产生活的价值基础。

       道德空间,顾名思义就是构建个体生命意义、价值体系的场所,内在的涵括了个人道德权利与义务等多方面内容,它具有主体间的互惠性、空间结构上的开放性以及主体价值判断与选择上的独立性。道德空间旨在为当代社会中存在的“伦理断裂”问题,即个体道德与社会伦理之间的断裂现象,提供一种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这种断裂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自身价值观念的混乱、模糊;二是个体内心难以认同外在的伦理规范。社会空间中得以维系的传统价值观与伦理秩序正在价值多元化、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的浪潮中走向全方位的崩塌与瓦解。“现代伦理与道德断裂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其‘本义稀释’,而在于社会流动铸成的伦理‘新空间’里道德难以起作用。”⑩因此,道德空间的核心要义就是要重建个体内心空间中的价值之“善”,对个体自身道德观进行重塑,即构建基于个体内心“自我立法”的道德空间,同时开启个体内心与外在伦理主体间进行道德互动与交流的空间,重新恢复道德在日常生活中的主体性地位,借以实现伦理主体间的价值连接。

       在汉语中,“道德”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诸子百家,老子《道德经·第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11)这里的“道”有自然规律的含义,道以无为的方式生育万物之“德”,德即万物之本然状态的意思。韩非子《解老》:“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12)。把蕴含自然规律的“道”视为自然与人类社会生活中所遵循的必然之理。《周易·系辞上传》曰:“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13)这就赋予了“道”一种形而上的本体论地位,“道”由此具有了人类文明终极关怀的价值向度,是一切事物所追求的最高原则。“德”字的含义相对丰富,“殷商时期,甲骨文中的‘德’字后被写作‘徝’,金文写作‘惪’,前者是正直行为之意,后者是正直心性之意。后来两种写法统写为‘德’,‘德’同时含有正直行为和正直心性的含义。”(14)有时“德”与“得”能够互释通用,如“德者,得也”正是此意。许慎《说文解字》把“德”解释为“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15)。这里“德”不仅具有个体维度,同时也兼备了社会维度,“德”与“得”必然涉及人己与人利之辩。如何处理好这一关系成为评判个人是否“有德”的标准。“道”与“德”的连用,一方面被赋予了个体终极价值层面的精神之“善”,也兼顾社会实践层面的人性之“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利欲与道德并不必然分家,“道德要义在于每一个人不但要追求个体的利益,而且要考虑群体的利益。也可以说道德在于群体生命的自觉”(16)。“自觉”说明了道德从根本上讲究的是个体生命情感的自省与自悟,它不外求于人而是“反求诸己”,是自律而非他律的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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