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控制理论的竞争与整合:以青少年越轨为解释对象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学锋,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犯罪学教研室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张金武,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犯罪学专业博士后。

原文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内容提要:

作为控制理论的两个最重要版本,自我控制与社会纽带理论之间的竞合关系尚未得到本土犯罪学界的充分关注。为了检验它们在本土语境下的适用性,以概率抽样方法在某南方城市选取了千余名中学生作为样本,分别以越轨行为的流行性或多样性为因变量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Logistic回归与负二项回归分析表明,两种控制理论均能独立有效地解释青少年越轨行为;然而,无论是自我控制理论暗含的对于社会纽带理论的排斥,还是两者之间的交互效应模型,均没有获得充分的经验支持。对照之下,观察变量路径分析结果显示,以社会纽带为中介变量的部分中介效应模型具有稳健的统计显著性。概括而言,基于中介机制的控制理论整合更加值得未来的本土化实证研究持续关注。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2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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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纵观西方犯罪学的学科发展史可以清晰地看到,自1876年意大利犯罪学派诞生以来,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一度占据着支配地位;自二十世纪初以降,伴随着犯罪学研究中心的转移,犯罪社会学逐渐成为主流方向,其中尤以紧张理论、学习理论、控制理论作为最显耀的三大支流。仅就控制理论而言,美国犯罪社会学家赫希(Hirschi)是当代最著名的代表人物,由其独立或合作创制的社会纽带理论、自我控制理论如今是控制理论的两个最重要版本。它们从不同的视角解释了家庭、学校等社会设置对于青少年越轨或成人犯罪的影响机制,迄今均已获得了上万次的超高引用率。①因其卓越的学术贡献,赫希在2016年获颁“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这一国际犯罪学领域的最高奖项再次表明了同行们对于赫希及其两种控制理论的高度认可。

       尽管如此,犯罪学界对于同属于控制理论范畴的自我控制与社会纽带理论之间的竞合关系尚未达成完全的共识。其中的主要原因包括:第一,作为绝无仅有的在有生之年提出两种不同理论且均获得热烈反响的著名犯罪社会学家,赫希在不同时期对于两种控制理论的关系做出了不尽一致、有时甚至自相矛盾的思辨性论断;第二,西方犯罪学家对于两种控制理论之间的竞争关系或潜在的整合路径进行了大量的实证检验,得到了混杂的结果。②如今,西方犯罪学家越来越普遍地认识到,无论是基于控制理论的共同前提,③还是基于整合模型所表现出的较高解释力,自我控制与社会纽带理论之间都不应该是单纯的竞争关系,而是存在着某些值得深入探究的整合路径。

       具体而言,自称“犯罪的一般理论”的自我控制理论最初思辨性地排斥了各种“实证犯罪学”传统,后者暗含了赫希本人在1969年创制的社会纽带理论。在自我控制理论看来,“薄弱的社会纽带在很大程度上是低自我控制的产物”;④进言之,“预先存在的个体特征同时影响着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以及犯罪行为,因此所观察到的犯罪与社会关系之间的相关性可能是虚假的”。⑤简而言之,在自我控制理论的原始阐述中,薄弱的社会纽带与犯罪行为一样,都是具有低自我控制的行为人进行自我选择的结果;于是,从因果推断的意义上来说,社会纽带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很可能是虚假的。如果这一论断获得了充分的经验支持,那么,社会纽带理论本身的价值将荡然无存。

       然而,赫希与合作者在论述低自我控制的成因时,将其归结为童年时期的低效养育,其中具有根本性影响的社会设置是家庭和学校;相应地,重要的养育实践包括三个方面:监督儿童的所有行为;识别儿童的越轨行为;恰当地惩罚儿童的越轨行为。在此问题上,自我控制理论一方面提出了颇具争议的“稳定性假设”,即在童年时期形成的自我控制水平将在后续的生命阶段保持基本稳定,而且,不同个体之间的自我控制水平差异亦将持续终生;另一方面,自我控制理论认为,家庭或学校等社会设置对儿童的社会化过程是其自我控制水平的根本原因。就此而言,在解释童年时期的自我控制水平时,自我控制理论沿袭了传统的社会原因视角;但是,在解释青少年越轨或成人犯罪时,自我控制理论则遵循了特有的“自我选择视角”。⑥简而言之,在童年时期由不同效果的养育实践而发展起来的自我控制水平不仅决定了青少年时期和成年时期的越轨或犯罪行为,而且也决定了行为人在后续生命阶段的社会纽带水平。

       令问题愈加复杂的是,赫希不满于本为社会学意义上的自我控制概念经常被操作化为心理学意义上的一种个人特质,亦不甘于放弃自我控制理论的“稳定性假设”,进而在2004年论述道:“只要假定社会纽带的差异是稳定的,社会纽带和自我控制就是一回事儿了。这种调和需要转变一下自我控制的定义。在这个新定义之下,自我控制变成了考虑某一具体行为在所有方面的潜在代价的倾向。这将关注点从某一行为的长期后果转变到了更广泛的、通常是同期的后果。……换言之,自我控制就是个体无论身在何处都如影随形的各种顾忌。它们的特征可以首先借由社会控制理论提出的纽带因素加以描述:依恋、投入、参与、信念”。⑦可以看到,赫希在此进一步提出了社会纽带的稳定性假设,并将社会纽带当作了自我控制的外显指标。不久,自我控制理论的另一位创制者表述了类似的论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社会纽带、子女的自我控制在经验中是难以辨别的。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意味着同样的东西”。⑧

       通过上述的简要总结可以看到,自我控制与社会纽带理论之间的竞合关系对于控制理论,乃至犯罪社会学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证意义。为此,西方犯罪学家进行了持续的实证研究,但尚未得到充分一致的结论;对照之下,本土犯罪学界对相关问题的实证检验则处于几乎空白的状态。正如某些本土学者评论的:“中国犯罪学研究成果理论水平低、实践价值不大的整体状况仍无实质性改善的主要原因,也正在于实证意识的严重缺乏”。⑨在此背景之下,利用一手数据对两种控制理论的竞合关系进行本土化的实证检验具有重要的探索性意义。

       二、对既往实证研究的述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我控制与社会纽带理论自问世之后获得了西方犯罪学界的广泛关注;限于篇幅和研究主旨,本文的述评范围并不包括那些单独检验两者之一的实证研究,而将核心的关注点聚焦于竞争或整合性的检验。

       Polakowski(1994)较早地检验了自我控制与社会纽带理论的竞合关系。在分析了英国“剑桥越轨青少年研究项目”有关四百余名男性青少年的面板数据之后,Polakowski总结道:“社会纽带的成分与自我控制独立地影响着越轨行为;同时,它们的相对强弱在生命过程中存在着共变关系”;⑩此外,在容许相关地并列纳入了前测的自我控制与社会纽带变量之后,结构方程模型显示,它们可以更加有效地解释后测的自我控制水平,进而显著地提高了对于青少年自述越轨行为或官方犯罪记录的预测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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