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对少年儿童工作的价值追求

作者简介:
何玲,中央团校青年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工作系教授,主要研究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李瑞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工作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李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研部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广东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代表和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全心全意为少年儿童服务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对少年儿童工作始终不渝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实现少年儿童工作的价值追求包括:尊重少年儿童的历史主体地位,坚持其主体性与社会性的高度统一;坚持全社会统筹推进少年儿童事业,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注重党团队衔接,坚持少年儿童的组织化培养,确保红色基因代代传;坚持实践养成的教育方法;坚持多育并举,促进少年儿童的自由全面发展;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儿童观中国化。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2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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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也是我党代表和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全心全意为少年儿童服务,全面统筹推进少年儿童工作的百年。百年来,中国少年儿童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儿童观的指引下,我党尊重少年儿童的历史主体地位,坚持主体性与社会性的高度统一;通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为少年儿童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和机制;通过党团队衔接的组织化培养和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等多种方式,竭诚服务广大少年儿童,动员组织、培养广大少年儿童群体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儿童观的中国化和不断发展,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少年儿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推动党的少年儿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一、全心全意为少年儿童服务

       任何一个政党总是一定阶级或阶层的代表,政党站在谁的立场,就维护谁的利益。无产阶级政党代表的是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党。

       (一)在人民群众的构成中,少年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较,少年儿童群体具有特别突出的发展性、基础性、未来性、社会性和时代性[1]。少年儿童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未来,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根本性问题。少年儿童是未来国家竞争最活跃的社会力量,今天的少年儿童,10-12年后基本上都会进入劳动力市场,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国家发展与建设的主力军。

       少年儿童不仅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同时也是党的未来和希望。马克思主义政党十分重视对下一代的培养,将其视为无产阶级事业取得胜利并得以蓬勃发展的关键问题。少年儿童群体一直是我党重点关注、重点培养的对象。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关于少年儿童,特别是关于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思想是中国少年儿童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少年儿童时期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少年儿童的发展状况是社会和时代的“晴雨表”。少年儿童不具备生产能力,缺乏足够的能力和相应的社会地位,在自我权利争取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当有限的社会资源在众多人口中进行分配时,少年儿童若没有利益代言人,就很容易成为被忽视的人群。现实生活中少年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状况与社会重视程度、时代发展密切相关。

       (二)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看待少年儿童,代表并维护其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规定自身为无产阶级政党,立志为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2]。百年来,我党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着眼于未来,着眼于共产主义的千秋大业,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工作,代表并维护其根本利益,依靠少年儿童力量,组织少年儿童参与革命,并对其实施坚强的领导。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使中国儿童的命运发生根本转变。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把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列入奋斗纲领,通过社会运动争取少年儿童权益。同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宣言》中就揭露童工的悲惨境地,“他们的健康是牺牲在这剥夺制度之下,他们定不能得受教育的机会。他们从极年幼的时候,就变成……资本家的新式奴隶。”[3]这是我党关注少年儿童权益,领导少年儿童运动的最早文献。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少年运动问题的决议案》提出保护童工的利益、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等主张。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和政府制定和颁布了诸多保护儿童权益的政策法令并切实贯彻执行,如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确定了禁止童工的原则,1946年的《关于儿童工作决议》提出取消对儿童的一切虐待,改善其待遇,反对家长随便打骂儿童。[4]

       与此同时,党依靠少年儿童力量,组织少年儿童参与社会运动。在战争年代,党组织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人民革命运动,争取人民革命的胜利,少年儿童的利益得以满足和实现。新中国成立后,党组织少年儿童积极投身到党领导的革命建设中来,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重视少年儿童发展

       其一,做出儿童优先发展的重大决策,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优先考虑为儿童的利益和需求配置公共资源,为少年儿童积极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和机制。其二,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确保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性别、地域、户籍、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受到任何歧视。其三,坚持儿童的主体地位,鼓励儿童参与。充分调动儿童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支持性社会环境,创设儿童自由表达和展示的机会,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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