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21)04-0144-13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在新发展格局下,激发创业活力是中国应对产业升级、结构转型、就业创造和创新发展等挑战的有效解决方式。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社会个体进行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主体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中国创业企业平均生存年限为42个月。2018年全球创业观察中国报告指出,中国新创企业的失败率在75%~90%之间,超过一半的创业企业在3年内失败①。现实中,创业失败的例子更是不绝于耳:区块链迅速沉寂,P2P和长租公寓相继爆雷,就连曾经备受资本追捧的共享经济也逐渐退出公众视线,红极一时的小鸣单车直接破产清算。创业活动失败使得创业资源浪费、经济活力降低,从而导致整体经济系统性风险增加。 如何降低城市创业活动的失败率,这一研究话题兼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已有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探究了城市创业活动的影响因素:在宏观层面上,主要从FDI[1][2]、城市规模和产业集聚[3][4]、市场化环境和营商环境[5][6]、制度环境和社会规范[7][8][9]、流动人口[10][11]、城市房价[12][13]等视角进行了讨论;在微观层面上,主要考察了创业失败学习[14][15][16]、个体资源和能力差异[17][18]、个体风险态度[19]、不同类别创业者差异[20][21][22]等因素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总体而言,现有研究为探讨城市创业活动提供了很好的启发,有助于我们了解创业失败的动因以及城市创业活动为何会出现差异性。 此外,对于中国创业活动而言,中国独特的土地供给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背景:在财政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有通过减少土地供给推高土地出让价格的激励,这是占据企业运营成本很大比例的房屋租金上涨的根本性供给动因[23][24]。对于创业活动而言,办公场所等房屋租赁成本是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12][13]。根据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组成的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2016年第十二次私营企业调查数据,2015年中国私营企业房屋租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8.84%,超过生产设备及设备折旧、水电煤气等能源消耗的比重;在租赁商务服务行业、金融业、科教文卫行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的占比超过12%②。若考虑到房屋租金通过传导机制对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等带来的间接作用,其上升对企业创办和经营活动的影响会更大。遗憾的是,现有文献几乎均忽略了土地供给这一制度性因素通过房屋租金对城市创业活动的影响,而实践中地方政府在土地供给政策制定和土地出让活动中也几乎没有考虑到土地供给这一政策工具可能存在的创业效应。
因此,研究土地供给对城市创业活动的影响,具有较好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从学理上看,鲜有文献系统地探讨了土地供给这一源头性动因是如何影响城市创业活动的。对于城市创业活动而言,土地供给既是源头性制度动因又是直接影响因素:首先,城市创业活动需要办公场所、工厂、商铺等设施,这些设施的租赁、购买或使用成本是创业或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经营成本相比,土地供给调整带来的房屋设施租金变化是创业活动的源头性动因。同时,土地供给更多受政府政策的影响,是创业活动的制度性成因故相对外生。其次,土地供给通过房屋价格影响创业活动,这种影响是非常直接的:土地供给直接影响土地成交价,后者是房屋楼面价的主要决定因素,并能较快传导到房屋租赁成本上。故从土地供给这一源头性制度动因探讨城市创业活动是洞中肯綮。从实践上看,本文从土地供给视角切入为城市创业活动提供了新的理论解释,也为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土地供给工具提高城市创业活跃度提供了微观证据和可行路径。 具体而言,本文首先理论分析了城市土地供给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和作用机制,并利用国家工商企业登记注册数据计算出了城市层面的创业死亡率、生存率和创业活跃度。在此基础上,实证检验了2000-2017年中国城市土地供给的创业效应。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厘清一个认知误区:经济直觉与研究结论的相悖。21世纪以来,中国整体土地供给政策的中西部偏向,导致西部和东北地区、三线及以下城市的土地供应充足,但这些地方创业活动并不多,经济直觉上土地供给增加抑制了城市创业活动。而根据本文结论,土地供给增加会促进城市创业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影响城市创业活动的因素包括收入侧因素和成本侧因素。本文讨论的土地供给是城市创业活动的成本侧因素,而收入侧因素包括本地市场规模、营商环境等。对于西部和东北地区、三线及以下的城市而言,本地市场规模较小、营商环境也相对较差。因此,尽管这些地区充足的土地供给形成了创业活动的推力,但规模较小的市场和相对较差的营商环境是创业活动的阻力,最终导致这些地区的创业活动不活跃。而本文实证分析因果识别得到的是土地供给对创业活动的边际效应。也就是说,当其他条件均相同时,土地供给变化会导致城市创业活动的相应变化,即本文比较的并不是本地市场规模和营商环境差别较大的三线城市和东部大城市,而是本地市场规模和营商环境较为接近的两个城市,因土地供给差异而产生的城市创业活动的不同。因此,上述经济直觉并不是因果关系,而仅仅是个别现象,与本文结论并不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