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增速长期处于较高水平,但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错综复杂,自熊彼特提出“创造性破坏”理论以来,创业及其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激励政策以希望推动经济增长,例如2013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公司法修订决定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政策。因此一个值得关心的问题是创业水平能否真正促进经济增长? 针对这一问题,一个典型的研究案例就是日本“失去的二十年”。日本经济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迅速增长,当时有许多经济学家预测日本的人均GDP很快就会超过美国。然而在1991年房地产泡沫破灭后,日本经济在接下来的20年里停滞不前,而美国经济则得益于蓬勃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再次遥遥领先。关于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解释就是日本创业水平的变化。创业水平上升是二战后日本经济崛起的重要驱动因素(Stone,1969),然而20世纪九十年代之后日本创业乏力,其国内创业率由六七十年代的6%至7%下降到九十年代的3%(van Acht et al.,2004),落后于其他所有经合组织国家(Karlin,2013)。Liang et al.(2018)也认为,尽管日本“失去的二十年”的原因并不完全明确,但创业停滞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关于创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国内外很多学者已经开展了一定的研究,大多认为创业增加有利于经济增长(Acs et al.,2018;Bosma et al.,2018;Nurmalia and Muzayanah,2020)。创业可以通过促进知识溢出(Mueller,2006;Audretsch,2007;Braunerhjelm et al.,2010)、创造就业机会(陈刚,2015;Glaeser et al.,2015)、促进市场竞争(Hopenhayn,1992,2014;李坤望和蒋为,2015)等机制来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也有研究发现创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异质性(Acs et al.,2008;Du and O'Connor,2018;Lafuente et al.,2020),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创业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向影响(Ferguson,1988;Blanchflower,2000)。 在国内“双创”政策背景下,本文细化至中国市级行政单位对这一重要问题的研究进行补充。本文通过启信宝抓取各城市每年的创业数据,创业数量的定义参照全球创业观察(GEM)所定义的成立时间小于等于42个月的企业数量。为了克服OLS检验在识别因果方面的不足,本文选取实缴制改成认缴制政策作为外生冲击,主要通过双重差分方法对城市创业水平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本文将政策前后创业水平增加较大的城市确定为实验组,增加较小的城市确定为控制组,并根据政策前的其他市级特征将实验组和控制组进行倾向得分匹配,以保证两组之间的平行趋势。本文发现认缴制政策之后实验组和控制组的GDP增速均有所下降,这与我国经济增速整体换挡回落相一致,但实验组的GDP增速下降量相较于控制组更少。之后,本文进行双重差分分阶段检验以比较创业对经济增速的影响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发现实验组与控制组之间的GDP增速变化主要于政策后第2年至第3年产生显著差异。本文还探究了创业影响经济增长的渠道,并找到了创业能够促进知识商业化开发以实现其经济价值的证据。随后,文章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以排除本文结论是由特定的数据处理或定义方法所推动的可能性。最后,除双重差分检验之外,本文也通过工具变量检验证明了城市创业水平与经济增长正相关的结论。 本文与以往的研究相比,主要具有两个比较重要的创新点。第一,首次利用外生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政策来对创业水平与经济增长进行双重差分检验。与之前的研究方法相比,双重差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首先,双重差分方法可以排除同时在实验组和控制组中存在的与创业水平和经济增速相关的而被遗漏掉的趋势,例如实验组和对照同时经历的经济周期;其次,双重差分方法有助于建立因果关系,因为它是围绕创业的外生政策进行的测试,该政策可以影响创业水平进而影响GDP增速;最后,类似于固定效应,双重差分可以控制那些实验组和控制组中存在的政策前后固定的未被观测到的差异。总体而言,由于认缴制政策直接影响创业水平,而且围绕该政策的创业水平变化在不同城市之间存在横截面差异,因此研究认缴制政策引起的创业水平变化之后的GDP增速变化,为该话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拟自然实验。 其次,本文的另一个重要创新点在于首次使用中国所有城市的全样本创业数据对创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该数据的第一个优点是没有GEM等抽样调查所带来的样本选择偏差。目前很多研究使用GEM问卷调查数据,但由于GEM在一个国家内仅对几个城市开展调查,且没有根据城市大小对样本量进行调整,因此GEM数据可能会由于抽样调查而带来样本选择偏差,而且对于研究我国省市创业情况也有所不足。本文所用数据的第二个优点是包含了我国所有城市所有类型创业企业的完整数据。由于GEM数据无法揭示国内不同地区在创业态势上的差异,中华职业家企业家协会(CPEA)根据GEM的定义,开发了衡量我国区域创业态势的指标,同样将成立时间不长于42个月的企业视为创业企业。但由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中仅可以获得私营企业数据,无法找到其他类型创业企业的数值,且统计区间均以年为单位,因此CPEA指数具体通过过去连续三年累计新增的私营企业数计算地区创业水平。①目前在国内创业情况的研究中,较好的数据来源便是使用私营企业数来衡量创业水平,且多细化至省级维度(如李宏彬等,2009)。因此,为了克服《中国统计年鉴》中仅可以获得新增私营企业数以及只能获得年度数值的缺陷,本文基于GEM的创业定义从启信宝公司提取所有地级市每年末小于等于42个月的企业数量,从而衡量创业水平。本文希望克服现有研究的不足,对市级行政单位的创业水平进行更直接、更充分、更准确的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