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途径与对策

作 者:
张杰 

作者简介:
张杰(1972- ),男,江苏兴化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创新经济学和中国经济问题研究(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关键发展阶段。摆在中国学者面前需要深入探究的重大研究命题是,究竟什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如何科学化解中国当前阶段在推进建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中的诸多机制体制障碍?综合分析构建中国特色国家战略科技创新力量的核心架构与内在逻辑关系,以及布局中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核心问题和突出障碍,可从如下四个方面予以突破,即尽快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主动打造深刻体现中国优势的政产学研的新型贯通体系、充分夯实国家在“0—1”环节的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主导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主体地位、全面构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一体化的新型激励体制。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1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21)05-0171-11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竞争格局出现了由要素规模优势向创新综合优势深度转变的重大现象,在1970年代后形成的广泛联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全球价值链体系,逐步演化和进入到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之间以科技创新领域为主导的综合国力发展竞争格局。一方面,科技创新自主能力愈发成为一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组成部分,成为全球发达国家之间和发达国家与新兴大国之间国家发展战略竞争的焦点所在,从表面上看,科技创新的竞争层次似乎落在微观层面的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然而,从深层次来看,科技创新已不再仅仅是一国的科研机构和微观企业的个体活动,而是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集体行为。政府必须在总体上对于以原始创新、前沿探索式研究为主导的基础研究领域,针对关乎能否抢占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球制高点的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主导的应用基础研究,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进行规划和引导。因此,科技创新活动必须由微观企业层面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便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高端环节的垄断地位,针对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和提升,越发采取联盟式的技术封锁和遏制策略。特别是利用自身在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体系中的综合领先优势,针对处于创新追赶阶段国家的本土高科技跨国企业采取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全面技术围堵和遏制策略,既破坏了遵循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全球经济和贸易治理机制,也严重干扰了发展中国家最为基本的经济发展安全权利。为此,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愈发成为发展中国家应对发达国家不合理竞争手段的核心战略举措。

      针对全球经济竞争格局出现的这种重大变化态势,中国政府很早就认识到采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极端重要性。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同时,首次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上升为中国的重大发展战略之一。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更是从顶层设计和具体举措角度,部署了中国今后一段时期内实施和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核心目标及具体途径。然而,摆在中国学者面前仍然需要深入探究的诸多重大研究命题是,究竟什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如何科学化解中国当前阶段在推进建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中的诸多机制体制障碍?正是基于这样的客观事实,秉持“中国学者讲好中国故事”的基本立场,本文试图探索和阐述当前中国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途径与对策这个重大问题。

      一、当前关于构建中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认知误区与内在缺陷

      依据观察和思考,令人担心的是,当前中国在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进程中,可能会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认知误区与内在缺陷:

      第一,不能仅仅强调政府投入力量,而应彰显政府和市场各自功能的有机结合力量。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概念来看,“国家战略”容易让人联想到国家是承担一国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力量,极易将“国家战略”内涵的“规划”模式混同于“计划”模式。因此,完全依赖国家财政投入主导模式甚至是沿袭计划经济思维的分配逻辑,应该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主体逻辑。依据笔者判断,这是当前中国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程中最容易产生的认知误区。然而,从科学逻辑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尤为强调的是两个基准点:一是充分融合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功能的新型举国体制;二是强调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贯穿式、整体式发展思维。其中,构建和布局充分融合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功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是中国特色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核心逻辑。一方面,须强化政府在具有外部性特征和公共产品属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主体责任,充分提升政府财政投入在这些创新领域的投入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要激发市场中的微观企业在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工程化和产业化研究领域的投入主体地位。二者应各有明确边界,不可相互越位乃至错位。

      第二,不能仅仅重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或大学等专业化科研机构,而是要注重政产学研的贯通体系作用。在部分地方政府看来,既然是要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提升和强化国家层面以原始创新、前沿创新为主导的基础研究自主能力,而执行国家基础研究能力的往往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大学等专业化科研机构。因此,全力争取国家层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在本地区的落地,积极发展和扩张本地的大学研究机构,就可以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布局中争取到发展先机。然而,中国特色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调的是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贯穿式、整体式发展思维。由此,从中国特色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根本性目标来看,其核心在于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一体化体系。换言之,就是要塑造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或大学等专业化科研机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主导的系统性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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