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21]08-0040-07 关于“现实”的哲学论题一直以来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究其原因,一方面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性质和使命关怀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也与哲学史上哲学家们对“现实”的不同理解有关。因此,从哲学史出发弄清楚“哲学中的现实”与“现实中的哲学”,既有助于解决“现实”的理论问题,又有助于解决“现实”的实践问题。鉴于此,本文意在通过对“现实”的形而上学思想史的梳理,试图从中揭示“哲学中的现实”的发展逻辑和马克思意义上的现实哲学变革,进而在对马克思理解现实哲学的方法论语境中,澄清马克思的现实哲学关注“时代的现实世界”的双重方法论逻辑。 一、哲学史中的“现实”:从亚里士多德到费尔巴哈 “现实”在思想史上是哲学家们广为聚焦的一个哲学基本范畴。从亚里士多德以现实的动变把握现实事物发展,到康德以“潜能-现实”把握现实哲学的尝试,到黑格尔以辩证的历史感对现实运动的理解和对“现实”的具体内涵的规定,再到费尔巴哈以现实的感性思维求解感性哲学的努力,呈现出了有迹可循的思想史脉络。 其一,“现实”是潜在事物动变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延续了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以思想把握存在的传统,在《形而上学》中首次对“潜能”“潜在”“现实”做了深入探讨。亚氏认为,“现实”就是动变的目的,而“潜能”就是要达到这个目的可能性。“潜能”的最严格解释当限于有关动变的范围,如油脂物质有被燃烧的“潜能”,松脆物质有被压碎的“潜能”。凡“潜能”之符合于这同一类型者,总是某些动变渊源,若说某一物成为另一物,这总是要关涉到某一种原始“潜能”。“现实”和“潜能”联系起来就表示运动。为了深入探讨“现实”和“潜能”问题,在其“四因说”中亚氏认为,事物是由“质料因”生成的,也即是天然的、未分化的材料构成了事物。如他在《形而上学》中指出,质料是潜在的存在物,它只有进入了形式,“才现实地存在”①。在“形式因”里,亚氏认为“形式因”是现实存在物的本质上的“所是”。现实存在物正是质料通过获得自己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存在物的发展过程即是“潜能-现实”的发展过程。“潜在”的事物的实现状态有两种,一种是部分实现,另一种是完全实现。“埃努季亚”指“正在动作”,正在实现或者部分地实现。“隐得莱希”指“完成了的目的”,是完全实现。亚里士多德认为,部分实现的事物不是现存的事物,只有“完全实现”才是现存的。亚氏指出,我们将“实现”联系到“完全实现”,主要是将动变引向它物。因为实现的严格解释就只限于“动作”。动因使潜在成为“现实”,物质虽然只有一种,但是动因不同,就会成为不同的事物。比如木材由于动因不同,可以做成木箱,也可以做成木床。在回答是什么原因使潜在成为“现实”时,亚氏以铜圆为例说明,让一个潜在球变成实在球的原因就在于“铜”和“圆”的怎“是”(实现)。亚氏的“潜能”“潜在”“现实”理论对康德接续探讨现实问题产生了较大影响。 其二,“现实”是“先验的认识形式”与“经验质料”相符合。受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影响,康德在其存在论中对“实在性”(realitas)与“现实性”(actualitas)进行了区分。康德认为“实在性”与“现实性”的区分就是“本质”与“实存”的区分。“实在性”不是指涉“纯粹现象”,而是“纯粹知性概念”表明某种存在的作为自在之物的先验质料。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认为,“实存”不是外在地加给事物的概念的东西,“它只不过是对一个事物或者对于某些自在的规定本身的肯定”②。对于康德这种“实存是被规定了的存在”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康德意义上的“实存”是完成了的潜能(poten-tias或possibilitas),近似于“现实性”(德语为Wirklichkeit),有时还称谓“生存”“定在”或“此在”③。康德把“实在性”理解为“先验的形式”,把“现实性”理解为从具体时空中直观到的“感性质料”,并通过认识论的先验逻辑实现了“质料”与“形式”有效结合,从而使“先天综合判断”得以成立。实质上,“现实”在康德的现实哲学里就是“先验的认识形式”与“经验质料”相符合。但康德认为任何现实事物都存在于“现象界”,而存在于“本质界”的“物自体”是人的理性能力所达不到的。康德这种把对“现实性”的理解置于现象界,把对“实在性”的理解归于“物自体”的做法,体现了不可知论的二元论哲学精神特色,但他把现实事物的“可能性”“必然性”“现实性”作为独立模态,以及把“物自体”作为最高悬设的做法,对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以历史性的过程思维求解“现实”及“现实性”问题产生了直接启发。 其三,“现实”是“本质”与“实存”的统一。黑格尔延续了康德的现实哲学的逻辑思脉,把对“现实”的探讨从二元性引入了统一性,对“现实”的运动赋予了辩证的历史感。黑格尔明确认为现实(Die Wirklichkeit)包括“本质”和“实存”(existere)两重内涵:“现实”是“本质”和“实存”或“内”与“外”直接所形成的统一,而“实存”则是“存在”和“反思”的直接的统一。“本质”和“实存”是分不开的,“实存”作为“本质”的“实存”,就是“现象”。黑格尔关于“现实是本质与实存的统一”的观点,对马克思的现实观产生了直接影响。按照黑格尔的理解,如果“现实”就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那么“现实”也就具备了两层内涵:一层是“本质现实”(内在现实),另一层则是“现象现实”(外在现实)。对于“本质现实”,黑格尔认为“本质”是“实存”的反映,是“映现在自身中的存在”④。作为直接显现的实存,是本质的宣示。“本质现实”相比“现象现实”,“是底层的,是深刻的、内在的真实”⑤,“现象现实”作为“实存”,是直接性存在,“根据”通过扬弃其自身的目的和否定所产生的结果,是“自身反映”和“他物反映”的直接统一。“本质”是间接性的,是思维中的存在。从“直接的存在”到“间接的存在”的运动过程,黑格尔称之为“知道的路”。从“外在存在”到“内在存在”的运动,黑格尔称之为“自我反思”⑥。需要强调的是,若要准确理解黑格尔关于“现实是本质与实存的统一”的观点,就必须对黑格尔的“统一”范畴有准确把握,而这一范畴无论是对黑格尔的同时代人,还是对于后来研究黑格尔的学者,都是容易被忽略和误解的。黑格尔对有人误解“统一”范畴做了专门的阐明:“统一”就是“与他物结合为一体”之意,是一方和他方相结合的对立统一的整体。哲学虽然以把握“统一”为目标,但不能把“统一”抽象地理解为排斥他物、差异性和多样性,更不能把“统一”理解为两方简单的相加。在他看来,把“统一”视为两方简单的相加,是“最坏形式的统一”。“统一”范畴在黑格尔的“现实”哲学中具有重要的奠基性意义,事实上,能否准确理解黑格尔的“统一”范畴,关系到能否准确把握“现实”概念。从思想史来看,黑格尔对“现实”哲学的重要贡献,不仅在于它第一次十分明确地揭示了“现实”是“本质与实存的统一”的具体内涵,而且在于他把“现实”引入社会的法哲学领域中的尝试。缘于此,伽达默尔认为他“开辟了一条理解人类社会现实的道路”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