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诗、歌、舞与书画素有抒情传统,皆重于通过艺术媒介表达、显现主体的情感与心性。较之诗、歌、舞,书画艺术的抒情观念相对晚出。然而,当抒情观念被引入书画艺术之后,其旋即便成为书画艺术的重要美学追求之一。仅就书法艺术而言,“心”“意”“情(性)”的抒发不仅具有极高审美价值,而且具有美学本体意义。本文旨在考察书法抒情观的文化渊流及其历史建构。 一、先秦之“乐”与文艺抒情传统 中国文艺的抒情传统,渊流于先秦之“乐”——诗、歌、舞。在礼乐背景下,儒家强调乐教(诗教)在个体人格完善与社会礼法构建中的重要作用,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乐”之所以能够在人格构建与社会风化中起到如此功效,原因在于其发之于人心、贯之于人情。换言之,儒家乐教之所以可能,在于“乐”的抒情本质。 孔子对于诗乐有过诸多论述,其以“兴”“观”“群”“怨”之“兴”点明了《诗》能够“对人的精神从总体上产生一种感发、激励、净化、升华的作用。”①这实则是从审美欣赏角度揭示了诗乐的抒情本质。关于诗乐的抒情本质,“诗大序”曾有一番正面论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诗序·卷上·大序》)这里认为,“乐”的三种组成要素——诗、歌、舞皆以“志”与“情”为根底,从主体生命中流淌而出。 荀子对于“乐”的抒情本质展开了进一步的论述: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故曰:乐者,乐也……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荀子·乐论》) 荀子明确提出“乐”与“情”有着直接联系,也就是将抒情作为“乐”的本质看待。在他看来,“乐”中之“情”源自主体生命的内部涌动。当这样一种生命律动获得动静相宜的艺术形式时,便能够将内心的种种波澜加以表现,并且取得澄汰心志、节制感情的净化作用,完成“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的社会功能。 这种思想在《乐记》中得到了系统性的阐发,其中认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乐记·乐本》)由于“乐”起于“心”与外物相接所产生的“情”,故而当其获得一种合乎伦理规范的艺术形式之际,就能将外在于人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人的自觉追求,所谓“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乐记·乐化》)从而完成“礼乐相济”“与政通矣”的社会功用。值得注意的是,《乐记》在荀子分别“情”与“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乐”中的“性”。②如果说“心”是“情”的源头,那么“性”则是“心”发动“情”的能力;“情”是人心的殊相,“性”则是人心之“情”存在的共因。综上所述,儒家以道德伦理为中心论述了“乐”的抒情本质,其将“乐”视为一种源出“心”“性”、表现于“情”、且合乎于伦理规范的审美实践与艺术形态。 道家对于“乐”似乎颇有微词,老子有言:“五音令人耳聋。”(《老子·十二章》)然而这种反对意见,主要是针对“乐”作为社会生活的多余矫饰而提出的。事实上,道家不仅同样注重“乐”之于人的重要意义,而且还为“乐”之“情”开拓出了一种超越维度。《庄子》中有这样一则寓言: 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嘘,苔焉似丧其耦……汝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汝闻地籁而不闻天籁夫!”子游曰:“敢问其方。”子綦曰:“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呺。而独不闻之翏翏乎?子游曰:“夫天籁者,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子綦曰:“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庄子·齐物论》) 从这则寓言中可以见之,与儒家乐教面向道德社会的有效建构不同,庄子将“乐”作为与“道”沟通的媒介之一。造成这种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儒、道两家对于“乐”之本质——“情”的理解并不相同。 一般认为,庄子是“无情”论者,所谓“有人之形,无人之情。”(《庄子·德充符》)然而,庄子所谓的“无情”并非是对于“情”的根本性舍弃,而是对于非“自然”意义的“情”的割舍。对于何谓“无情”,庄子有过明确阐发:“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庄子·德充符》)由此可见,庄子所谓的“无情”就是“因自然而不益生”,遵循或者返回人心的本然状态,而不主张人心在与外物相接时出现各种变化,所谓“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庄子·养生主》)这与儒家所说的“情”“感于物而动”截然相反。 同时,庄子所谓的“无情”又与儒家所谓的“性”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荀子即认为:“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荀子·正名》)但是须知,儒家之“性”是诸种“情”产生的共因,而庄子的“无情”不仅不是产生“情”的能力,而且是对这种能力的否定。正是由于否定并超越了作为殊相“情”,故而“无情”就显示出一种与天地万物相往还的“大哉”境界,所谓“謷乎大哉,独成其天。”(《庄子·德充符》)如是可说,庄子所谓“无情”实为一种面向“道”、具有超越性质的“大情”;道家之“乐”不是将“情”荡涤而去,而是将“大情”鼓动,使人进入超越境界之中。这是道家对于“乐”之抒情本质的独特阐发。 屈骚对于诗乐抒情性的表述与儒、道两家皆异。如果说儒家之“乐”是情感有节制的抒发,那么屈骚则是情感极强烈的喷涌;如果说道家之“乐”旨在荡涤情感而进入到天地境界,那么屈骚则利用宗教式的迷狂实现了人与万物的通灵。李泽厚先生曾经写道:“《离骚》把最为生动鲜艳、只有在原始神话中才能出现的那种无羁而多义的浪漫想象,与最炽热深沉、只有在理性觉醒时刻才能有的个体人格和情操,最完满的融化成了有机整体。由是,它开创了中国抒情诗的真正光辉的起点和无可比拟的典范。”“原始的活力、狂放的意绪、无羁的想象在这里表现得更为自由和充分。”③更为值得品味的是,屈骚之“情”与儒家的中和之“情”以及道家的超越之“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不同,其构建了一种悲情主义——“这些不胜枚举的‘情’字毫无掩饰地披露了屈原的好、恶,喜、怒、哀、乐,其情感的基调是哀伤、沉抑和悲愤的。”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