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PPP模式作为撬动基建产业链和“宽财政”政策的“支点”,受到各地政府大力推动,PPP项目推出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截至2020年11月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的项目总投资就达到了15.1万亿元。但政府规定“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PPP项目所需的大部分资金不能通过政府报表内资源解决;同样,PPP项目主要意向参与方各大建筑企业早已负债高企,无力继续通过表内资源开展长期投资。合伙型PPP项目产业基金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为PPP项目引入股权资金的同时撬动了大额债务融资,推动项目资金落地,减轻了各参与方的出资和推高自身负债率的压力,成为各参与方开展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但美国安然公司因为大量使用特殊目的实体开展表外融资导致破产的历史教训就在眼前,我们需要仔细研读准则办法,合规、合理、循序渐进的推进PPP产业基金业务,避免只把产业基金作为一个调节财务报表的工具,从合伙型PPP项目产业基金并表问题研究出发,识别假“出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一、概念界定及性质分析 (一)主要概念界定 1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2项目运作主体是指PPP项目主要投资运作单位,本文主要指政府及其出资代表、建筑企业、运营单位等本应以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主体单位,不含金融机构等引入的资金方。 3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中一般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等角色,一般选择某个普通合伙人担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多数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较少情况下由基金另行聘任。 4合伙型PPP项目产业基金是指投资对象为PPP项目的合伙型基金,一般由PPP项目运作主体、金融机构或多方共同设立主体担任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由金融机构出资担任有限合伙人,且一般还需要项目运作主体出较低比例资金担任平级或次级有限合伙人为金融机构提供增信。 5并表是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即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本文主要指PPP项目运作主体是否需要将PPP项目各相关会计核算单位纳入自身合并报表范围,主要讨论合伙型PPP项目产业基金的并表问题。 (二)合伙型PPP项目产业基金主体性质分析 因为合伙型PPP项目产业基金的特殊性,在分析判断是否将其纳入项目运作主体合并范围之前需要明确其主体的实质性质,明确实体种类,再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PPP项目产业基金比较贴合国际会计准则中提到的特殊目的实体概念,主要特点包括专门为实现某个目的而设立、只从事特定的活动及目的达成后该实体有可能终止。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对相关主体并表问题的判断越来越倾向于依靠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而国内会计准则并没有特殊目的实体的表述,比较接近的概念是“投资性主体”和“结构化主体”,这两大概念正是财政部旨在提高私募股权投资等创新业务会计信息质量而提出的。 1会计准则关于两大主体的解释。投资性主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一是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二是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三是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需要具备的特征包括:一是拥有一个以上投资;二是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三是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四是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结合会计准则分析,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一是经营活动受到限定;二是设立目标受到限定;三是在不存在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其所拥有的权益不足以对所从事的活动进行融资;四是以多项基于合同相关联的工具向投资者融资,导致信用风险集中和其他风险集中。 2两大主体的主要区别。结合会计准则分析,投资性主体限定条件非常严格,需要满足会计准则列示的所有条件,主体设立目的单一、运作方式单一、收益方式单一、考核标准单一、存续期限确定。相比之下,结构化主体与一般企业实体相比只特别强调了不以表决权作为判断控制的标准,与投资性主体比较来看,虽然经营活动和经营目标受限,但不是只局限于通过投资活动实现目标;虽然主体以具体投资为基础搭建,但没有明确的持续经营期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投资方向延长经营期限;虽然主要靠引入投资人融资,但其投资一般不以公允价值考核评价,投资者收益来源更多种多样。综上,证券投资基金和有公开交易市场的私募投资基金较为符合投资性主体定义,长期价值型私募投资基金较为符合结构化主体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