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日期:2020-12-17 DOI:10.11821/dlyj020200527 1 引言 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可以有效降低城市间和城市内基础设施的运营成本[1],但当城市规模过大时,通常出现交通拥挤、地价过高、环境污染等集聚不经济问题[2],严重阻碍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土地作为城市生产运营的基础和载体[3],是重要的生产投入要素之一。近年来,中国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地价飞速上涨,对居民购房、企业选址等都带来重要影响,地价过高已成为典型集聚不经济表现之一。新经济地理学代表人物藤田昌久[4]通过构建理论模型表明,城市多中心发展因其相对均衡的规模分布可以有效缓解大城市集聚不经济问题。那么,城市多中心发展,尤其是在土地财政背景下,能否有利于抑制城市地价呢?现有实证检验极为匮乏。当前,中国部分城市纷纷实施多中心发展战略,各级各类新城新区不断涌现,但大多实施效果欠佳,导致对多中心发展战略的有效性产生了质疑[5],因此需要更多实证研究来检验城市多中心结构对地价的影响。 古典地价理论以亚当·斯密研究为代表,认为地租是利用土地而付出的价格,并受土地肥沃程度、位置优劣等因素影响。新古典学派代表人物马歇尔认为地租由土地本身原始价值、土地所有者为改良土地而产生的私有价值以及社会发展带来的公有价值所组成,并受供求关系调控[6]。作为新古典主义地租模型代表,美国经济地理学家威廉·阿朗索首次引入区位平衡的概念,认为城市地价取决于居民在土地投资、通勤费用和其他商品支出间的空间权衡[7]。但阿朗索地租模型局限之处在于它是以单中心城市结构为假设前提,随着近现代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单中心地价分析模型与实际偏差越来越大,城市次中心对地价作用不可忽视[8,9]。新经济地理学的出现打破了城市除唯一中心外均质平原的假定,在刻画城市空间体系演化过程中,认为城市地租曲线会随城市次中心的出现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城市原主中心地租降低,新出现次中心地租抬升[10]。 现有关于城市地价研究主要关注地价的空间分布[11,12]、演变规律[13,14]及影响因素[15,18],其中影响因素跟本文相关。现有实证文献中的影响因素可分为城市因素和地块因素两类[3],城市因素主要包括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用地潜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区位等[15-17],它们影响城市整体地价水平,用于分析城市间地价差异;地块因素主要对城市内部微观交易地价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地块自身特征和政府外部干预等[18-20]。但在城市因素中,城市空间结构尤其是单中心—多中心结构对于城市地价的影响研究较少。于璐等发现北京市就业次中心的发展对住房价格梯度起到减缓作用[8]。孙斌栋等以全国73个城市为样本,通过回归分析认为城市多中心结构可以有效降低城市综合地价,对于地价高的城市作用更为明显[21]。但这些研究仅针对单个或部分少量城市,所得结论代表性较为不足。此外,以往研究采用城市层面地价作为被解释变量,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反向因果影响较为严重,且在回归模型中未进行双效应固定,可能存在较多遗漏变量,因此所得结果存在较强内生性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基于2008年和2013年超过7万个城市微观土地出让数据,覆盖全国285个地级市,在控制城市和地块层面特征变量后,分析城市空间结构对地价影响效果。拟回答以下科学问题:城市空间结构对城市地价产生怎样影响?对不同土地用途(商服和工业)地价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空间结构对地价的影响是否在不同地价水平上存在异质性?相较于以往相关研究,本文创新在于,研究样本扩展到全国绝大多数地级市,结论具有更广泛代表性;使用微观层面的地块出让地价,由于单个地块出让地价较难影响整个城市的空间结构,故较好避免了以往研究中城市层面地价会对城市空间结构产生影响的反向因果问题;固定了时间和地区效应,并采用聚类标准误的方法,缓解模型中可能存在的遗漏变量与样本自相关问题。开展这一研究的应用价值在于为地方政府制定空间规划提供学术依据。 在展开实证之前,先提出本文关于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与地价关系的理论假说。 (1)城市多中心空间结构可以有效抑制城市过高地价。藤田昌久等通过数值模拟的方法已经论证了城市空间结构会影响城市内部地价空间分布特征,重要表现就是多中心发展可以降低城市原中心的高地价。图1a表示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城市会在外围地区市场潜力与主中心相同处产生新的次中心,且相邻中心间距离近乎一个常数值r[10]。城市次中心的发展可以提供企业和个人更多区位选择,打破主中心的垄断,并分散对主中心的用地需求,进而降低城市主中心地价[21]。 (2)城市多中心空间结构可以提升城市低段地价。在原单中心城市空间结构下(图1b),城市边缘区往往远离城市唯一中心,但随着城市次中心出现,边缘区与最近邻次中心距离相较原主中心大为缩短,依据区位平衡理论[7],城市边缘区地价有所提升。此外,城市多中心发展要求地方政府加大对各中心间交通基建等投资,产生的级差地租Ⅱ(对同一块土地追加投资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而转化的地租)使得各中心边缘区地价要高于农地租金。 (3)城市多中心空间结构对城市整体平均地价可能具有促进作用。由于国内城市发展受到土地利用法规、地方发展激励和政府发展战略等强烈影响,中国城市的空间演变可能呈现出与西方城市不同的趋势[22]。中国政府的政策和规划对城市次中心的形成至关重要[23],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提升战略地位、加大基建投资等方式来推动城市次中心的产业发展,而城市次中心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吸引人口[24]。由于土地财政带来的“人口红利”和“土地贴现”长期成为地方政府支撑空间生产的重要路径[25],低价征收、高价出让商服和住宅用地是地方政府实现快速资本积累的重要手段,故城市次中心的形成往往通过地方政府大建新城新区的方式,并且这些新城新区日益成为地方政府提取土地价值的重要工具[26]。已有研究表明中国绝大多数城市新区表现出“近距离”特征,即靠近原城市行政中心[27],所以城市相邻两中心间距离通常小于自由市场条件下的r。图1b显示当存在非市场力作用下,城市相邻两中心的距离缩短,导致最低点地价高于农地租金水平。因此,城市多中心的出现并不一定降低城市整体平均地价,反而有可能因为城市经济新增长引擎的出现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使得平均地价进一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