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元首继承问题透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立波,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古典文明史。

原文出处:
古典学评论

内容提要:

罗马帝国前期实行元首制这一古代世界独特的政体,它由屋大维在公元前27年建立,采用“元首”的头衔,由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的尊号,以“首席元老”或“第一公民”的名义进行统治。在帝国前期,一直缺乏一套公认的明确的继承制度,在实践中形成了养子继承制、家族血缘继承制、元老院推举和军队拥立四种形式。究其原因,是因为罗马帝国元首制“共和框架”与个人统治的内在矛盾、元老院对元首制的批准权和推举权、行省的罗马化和军队的行省化及蛮族化,给帝国继承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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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创立元首制,至公元284年戴克里先确立君主制,在311年的时间中,罗马帝国先后经历了56位元首,人均统治时间只有5.6年,从统治时间上远远低于同期古代世界的波斯等国家,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罗马元首继承制存在的问题。对罗马帝国元首继承问题,学术界已经有了初步的研究①。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一、个人统治与“共和外衣”的悖论,造成元首继承缺乏一套明确的办法

       奥古斯都(公元前27年前一般称屋大维)的“元首制”创立于公元前1世纪最后二三十年,但“元首”(princeps)一词却在公元前1世纪中叶的共和末期就已出现,一开始是“首席”的意思,后来具有“国家要人”“首要政治家”等涵义②。“元首”这一称号不需要元老院和罗马人民授予,是一种非正式称号。由于西塞罗的使用,“元首”这一头衔才为罗马人所接受③。一般认为,在罗马共和国晚期,“元首”一词,主要指的是庞培、恺撒、西塞罗等领袖人物④。元首制受希腊政治文化的影响很深,融汇了斯多葛主义、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和西塞罗的思想,是一种希腊和罗马政治思想混合体⑤。西塞罗多次使用的“元首”名号,成为奥古斯都元首制政治改革的重要依据。

       元首制是在共和制的框架下运行的,共和时代的国家机构和官职都存在。共和制虽然已经没落,但是共和思维的消失并非一蹴而就。共和国意味着元老贵族旧有的权力和利益,因而元老贵族反对君主专制统治。在强大的反对声中,奥古斯都既不像苏拉那样激流勇退,也不像恺撒那样张扬和蔑视共和,而是采取了渐进的步骤。他选择了与恺撒完全不同的道路,将个人统治和共和国传统结合起来。奥古斯都很重视共和传统和元老贵族在共和体制下形成的心态,决心将自己在内战中赢得的绝对权力置于共和框架之下。奥古斯都拒绝一切非法的权力,而是将元首的权力建立在严格的法律基础之上。公民大会、元老院和罗马官吏体系都一如既往保留了下来,奥古斯都借此显示其权力不是自封的,而是由元老院和罗马民众明确赋予的,因而认为自己的统治是符合共和国的法律和立法原则的。他试图采取理想中的“祖宗旧制”进行统治。罗马史专家塞姆指出:“在罗马,革命可以在不触犯任何法律或者行政体制条文的情况下发生,因而奥古斯都建立的元首制是合法的,符合罗马政体的基本框架。”⑥

       是采取希腊化世界的“国王”头衔,还是罗马历史上的“勒克斯”“独裁官”“罗慕路斯”等名号,还是西塞罗时代的“元首”,涉及罗马人对新政权的评价,奥古斯都慎之又慎。“元首”不是一种宪法层面上的官方职务,也不具有特别的权力,而是一种非正式头衔。奥古斯都之所以使用“元首”这个共和时代已有的头衔,是因为这一称呼并不特别属于某一个人,庞培、西塞罗等都是在共和制框架下使用它,使用这个头衔不会引起罗马人的反感。在界定自己政治地位的时候,奥古斯都表现出了对罗马共和传统的尊重。公元前28年,奥古斯都正式废除“三头”统治,他对元老们说:“我完全放弃了我的权力,将其都归还给了你们,包括军队、法律和行省。”⑦公元前28年,奥古斯都首次使用“元首”的头衔,“元首”从此成为正式名号⑧,由此确立了元首在“共和国”中的“首席政治家”的位置。奥古斯都在公元13年写的自传中,就有“在我担任元首期间……”“我已经担任元首四十年”⑨之类的表述。在奥古斯都死后,提比略在公元14年获得“元首”头衔。公元1世纪中叶的斯多葛哲学家塞涅卡,就对“元首”的称号推崇备至⑩。塔西佗指出,奥古斯都“以元首的名义,把因内战而残破不堪的国土,收归到自己的治下”(11)。吸取历史的教训,奥古斯都于公元前22年明确拒绝元老院和罗马人民授给他的独裁官一职(12),注意将元首和独裁者区别开来。

       同样是“元首”,庞培的“元首”与奥古斯都的“元首”是不同的:庞培代表的是旧的共和制度,元老院给予他大权,目的是维护共和国的利益(13);而奥古斯都则是借“元首”之名和“共和的外形和残余”(14)进行个人统治。在奥古斯都的政治改革后,“元首”头衔具有了君主的涵义和色彩(15),是尼禄的老师、斯多葛哲学家塞涅卡所说的“君主、国王或者别的领袖作为公共秩序监护人应有的头衔”(16)。奥古斯都本人在行省被称为“世界领袖”(17)。在罗马诗人贺拉斯的笔下,就用“最伟大的元首”来称呼奥古斯都(18)。在公元2世纪初的元老小普林尼看来,“元首制”是比“君主制”更令人愉悦的一个词(19)。著名罗马史学家科瓦略夫认为,在奥古斯都正式使用“元首”一词后,在奥古斯都时期最后形成的这种国家制度,被称为“元首制”(20)。

       奥古斯都的“元首制”之所以保有“共和外衣”,一个很重要的标识是元首本人是元老院的一员,而且是“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还是罗马公民集体的“第一公民”(princeps civitatis)。“首席元老”是罗马共和国的惯例,是罗马共和国的头衔,指的是那些德高位显的资深元老,被监察官列在元老名单之首,在元老院讨论中享有第一发言权。“首席元老”作为一个头衔,表明其在元老院的地位,侧重于影响而非等级。公元前28年,奥古斯都和阿格里帕担任执政官,将元老院人数由1000人减少到800人,奥古斯都的名字位列元老名单第一位,称“首席元老”(21)。与此同时,元首本人也是罗马公民集体的“第一公民”,但该头衔本身并无任何特殊的权力(22)。元首制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新创立的共和时期所没有的尊号——“奥古斯都”(Augustus)。公元前27年1月23日,奥古斯都元老院会议上宣布,“我要将国家事务从我的手里转交到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的仲裁下”(23),即将权力交给共和国。1月16日,元老院正式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的尊号(24),它具有“祟高、神圣、至尊”的意思,是一种具有某种宗教色彩的头衔。这个名号是元老院授予的,而非自封的。奥古斯都企图营造一种“共和国的事业兴旺发达,蒸蒸日上,因为它是由多数人来处理,而不依赖于少数人”的景象,让人感觉罗马仍是共和国(25)。正如塔西佗所说的,罗马人重视统治权力,但鄙视其虚荣。(26)

       元首要获得最高统治权,还需要元老院授予权力,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保民官权”(tribunicia protestas),赋予元首在罗马城和帝国境内拥有的内政和民事大权,有权召集元老院会议,能够否定元老院通过的决议和行政官员的意见,而且享有人身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公元前23年起形成惯例,元首用自己担任保民官的年数来计算统治时间(27)。元首的第二种主要权力是“高级代行执政官权”(imperium proconsulare maius),这是元首统治行省和统率军队的权力。元首虽不是行省总督,但他却拥有比一般行省总督的治权更大的高级代行执政官治权,而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名义上有期限实则终身,而别的执政官和行省总督则均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元首掌握了征税、筹款、宣战、媾和、统治外国人、处死元老和骑士等权力,“完全控制了所有事务,因为他不仅拥有自己的金库,而且统率着军队”。(28)“往昔为保民官、监察官和执政官所拥有的一切权力与荣誉都转入了一人之手。”(29)这两种权力聚集在同一个人身上,使元首统治从虚衔转变到实际权力,构成了元首统治的两大支柱——民众和军队,成为奥古斯都用来掩人耳目的共和国体制背后支撑其统治的“中流砥柱”。通过政治改革,元首在每项官职上都享有比同僚更大的权力。在名义上,元首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但实质是个人统治(30)。从奥古斯都开始,“元首”头衔逐渐具有了君主的色彩(31)。希腊人对元首制洞若观火,他们认为维持共和假象没有意义,从一开始就称罗马元首为“王”(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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