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的“情理”逻辑

作 者:
徐嘉 

作者简介:
徐嘉,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儒家伦理具有“情感理性”(“情理”)的特征。它将主观性、个体性的情感经由人的理智加工,以概念化、逻辑化的方式确立了善恶标准与伦理原则。在起源阶段,儒家伦理就以“仁”为核心,以朴素的孝、悌为“仁”的起点,以“心安”为价值依据,以“泛爱众”为终极目标,确立了儒家伦理的框架;其后,孟子以更基础、更普遍的同情心作为“共情”的基础,克服了血缘情感的不确定性,增强了仁爱的普遍有效性;至宋明时期,在本体论的思维模式下,儒家伦理形成了理学的“理—性—情”与心学的“心—性—情”两种不同的理论形态。可以看出,儒家伦理始终将仁爱视为人性的特征,以“共通的情感”和“同理心”为依据,将仁爱原则推广到人类、一切生命乃至天地万物。作为“情理”之学,儒家伦理给予人以丰富的道德选择性:对仁爱的“觉解”程度决定了精神境界的不同,行为不是只有道德与非道德之分,而是还有道德价值的高低之别。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10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9

       一般认为,儒家伦理思想体系是一种在“天”“人”框架内展开的道德学说,“天”一直是其价值的源头、人性的本原和人伦之道的依据。但是,这一理论模式的意义与深刻之处,并不在于伦理的形而上层面,而是隐藏在“天”与人性背后的对人的情感的尊重之中,也就是将人的情感作为个体生命的本质特征,并基于人的情感而言天理、天道、人心和人性。可以说,儒家伦理在起源阶段具有明显的美德伦理的特征,即美德的形成以人性为基础,而人性以“情感”为本质特征。其所遵循的是“情理”逻辑,这也成为儒家伦理的一种“基因”,一直影响到宋、明时期的理学与心学。此言“情理”,指的是“情感理性”①,即以情感为出发点与价值标准的理性思维形式,在伦理学研究中,是指具有道德意味的情感的理性化,也就是将主观性、个体性的情感经由人的理智的加工,而成为具有普遍性、合理性的伦理原则。具体而言,儒家伦理以“共通的情感”(“共情”)为基础,确定人皆有“移情(empathy)”的能力,并以概念化、逻辑化的方式确立了善恶标准与道德行为方式。这种“情感理性”不同于康德的理性主义伦理学(“纯粹实践理性”以先验的普遍必然性为前提,无关乎情感),而与休谟、斯洛特(Michael Slote)的情感主义伦理学相似。梁漱溟先生是最早意识到儒家伦理这个特点的学者,他指出:“周孔教化自亦不出于理智,而以感情为其根本,但却不远于理智——此即所谓理性。理性不外乎人情。”②在梁先生的语境中,理性是对情感进行理智的思考,而“开出了无所私的感情(impersonal feeling)”③,这即是本文所讨论的“情感理性”或“情理”。他认为,“无所私的感情”塑造了中国伦理“因情而有义”的特点,“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伦理之‘理’,盖即于此情与义上见之”④。梁先生此论十分精辟,惜于没有深入地阐发这一主题。本世纪以来,李泽厚先生提出了“情本论”,在对理性主义的反思中将情感提升到“本体”的高度,并指出儒家伦理的特征是“理性渗入情感中,情感以理性为原则”⑤,不经意间凸显了儒家伦理的思维特征。近年来,蒙培元、郭齐勇等学者系统而深入地研究了“情感儒学”问题,同时,国内学界对于西方伦理学中休谟、舍勒、斯洛特的道德情感主义、情感伦理学的讨论也日益增多,并在不同程度上与儒家伦理相互发明,使我们看到了儒家伦理基于人的情感的理性思考与价值追求的当代意义。

       一 “情理”的奠基

       自孔子开创儒学一脉,儒家伦理就以“仁”为核心,并将“仁”奠基于血缘亲情之上,朴素、自然而直接,既尊重人之常情,视其为基本价值,又超越血缘情感,走向“爱人”。不仅如此,孔子认为,合乎自然的情感都是美好的,情感的熏陶是达到“仁”的重要方式。

       一般认为,孔子的伦理思想围绕“礼”与“仁”的关系而展开。“礼”,是西周以来所建立的一套建构国家体制的原则、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与指导民众行为的礼仪,从伦理的维度来说,“礼”是系统化的伦理规范与道德要求,贯穿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仁”,在一般的意义上是人内心的“爱人”之情,《论语·颜渊》曰:“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孔子伦理思想的进步性,不是对“礼”的坚守,而是以“仁”作为“礼”的合理性依据⑥。孔子认为,只有以“仁”为基础,才能有“礼”的规范⑦,所以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人没有内心之仁,伦理秩序(礼乐)就失去了依据。

       具体而言,“仁”或“仁爱”的第一步是血缘之爱,“爱”之情感是孔子言“仁”时的原初含义。《论语·学而》中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本”,“基也”,故杨伯峻先生将“本”解释为“基础”而不是“根本”,这一点非常重要。“孝”是“善事父母者”,“弟(悌)”是“善兄弟也”。人在世间首先面对的伦理关系即是如何对待血缘亲人,处理好这一伦理关系是一切道德行为的起点。以孝、悌为“仁”的基础,意味着这是道德行为的开始;若言孝、悌是“仁”的根本,则意味着最高目标的完成。显然,孝、悌只能是道德实践的起点。对此,宋明儒学解释得很清楚。程颢说:“行仁自孝弟始,盖孝弟是仁之一事,谓之行仁之本则可,谓之是仁之本则不可。”(《二程遗书》卷十八)“行仁之本”是走向“仁”的第一步,“仁之本”则是达到了仁的根本要求,已超越了孝、悌。王阳明也说:“父子兄弟之爱,便是人心生意发端处,如木之抽芽。自此而仁民,而爱物,便是发干、生枝、生叶。……孝弟为仁之本,却是仁理从里面发生出来。”(《传习录》上)所谓“发端处”,即是生长之根基,从孝、悌开端,爱的心意扩展开来,可以达到爱民众、爱万物的境界。孔子以血缘之爱为仁爱的起点,除《论语》外,《中庸》中也载有孔子对仁的看法:“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国语·晋语》亦曰:“为仁者,爱亲之谓仁。”因此,孔子以爱亲为仁的基石是十分确定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