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馈服务对中青年志愿服务意愿的影响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网成,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战立金,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社会治理

内容提要:

根据在北京市房山区实施的青年志愿服务调查,绝大多数中青年对获得他人的志愿服务都有潜在需要;在获得回馈服务的假设前提下,几乎所有中青年都愿意提供志愿服务;如果仅给中青年志愿者提供回馈服务,而不给其家人提供,那么中青年的志愿服务意愿会大幅下降;家庭生活困难对中青年志愿服务意愿有显著影响。本文建议: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志愿者回馈服务激励制度,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回馈服务要充分考虑中青年志愿者家庭面临的实际问题。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2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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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与问题

       回馈服务,本文中指的是给志愿者提供的回报性质的志愿服务。借回馈志愿服务以激励人们的志愿服务参与热情和提升志愿者的服务积极性的政策和实践,在我国始见于20世纪末。1998年4月,上海虹口区提篮桥街道晋阳居委会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时间银行”,制定了健康老人积累的志愿服务时间可以在自己需要的时候兑换等时的照料、护理及其他服务的志愿者回馈规则。①1999年8月,广东省人大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确定“在自身生活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为志愿者的权利之一。自此,志愿者获得服务回馈成为我国志愿者激励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2012年10月,民政部出台《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2014年2月,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各地文明委“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2017年8月,民政部下发的《关于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志愿者评价与激励回馈制度”。受上述部委文件精神的影响,大部分省市制订的志愿服务条例中都有关于回馈服务的条款,不少地方(太原、咸阳、惠州、江门、连云港、南昌、成都等)专门制订的“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办法”也将回馈服务列为重要的激励措施之一。

       政策制定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各式“时间银行”运行者都希望借回馈服务建立新的激励机制,提升人们的志愿服务意愿,推动更多的人更经常地参与志愿服务。然而,回馈服务是否以及因何具有激励功能?以何种方式回馈哪些类型的志愿服务才能产生激励效应?回馈服务诱导的志愿者服务动机改变是否会对志愿服务的主流产生冲击?对于这些基础性的制度问题,目前国内学界尚无深入探讨。本文无意深究回馈服务相关的所有基础问题,而只是利用北京市京师社会工作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师”)的家庭志愿服务需求调查数据,分析受访中青年对回馈服务的潜在需要对其志愿服务参与意愿及参与行为的影响,希望借此抛砖引玉,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相关问题的关注。

       二、研究设计

       志愿服务本质上是无偿的。一旦志愿者可以预期得到回馈服务,其服务动机就会与一般状态下的服务动机有所不同。回馈服务若是有效,对回馈服务的需要就必然成为志愿者服务动机的一部分。目前关于回馈服务制度下志愿者服务动机的研究在国内外均未开始,只有时间银行(time banking)志愿者参与动机研究可供参考。英国本地互换贸易系统(LETS UK)1999年调查时间银行成员时发现,25%的人因为意识形态原因(如反对全球化、反对物质主义、反对利润动机、反对资本主义等),70%的人因为经济原因(如可获得物品和劳务、发挥自己的技能等),3%的人因为要提升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加入时间银行②。格兰对4个挪威本地互换贸易组织开展的研究发现,因利他主义动机而加入时间银行的志愿者要远远多于因自我中心动机而参加的③。李希和比奇对澳大利亚LETS的研究发现,志愿者参加时间银行的主要动机是强化社区建设和激励地方居民的首创精神④。塞方对一个时间银行的多选题调研发现,78%的成员加入时间银行的动机是“帮助他人”,72%的成员是要“更深地介入社区事务”,56%的成员是要“改善邻里关系”,44%的成员为了“认识社区居民、结交朋友”,44%的成员是为了“为自己寻求帮助”,只有17%则是为了“积累时间点数”⑤。科勒姆设计的时间银行参与动机量表包括30个变量,分为7类:社会交往动机(2.32;结交新朋友、为志趣相投的人花更多时间等)、理想信仰动机(3.36;创造更美好社会、为提高本地生活质量而贡献等)、利他主义动机(3.15;回报社区、帮助困境中的人等)、工具理性动机(2.72;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从他人那里学习新的技能等)、独立自治动机(2.65;能够更多独立于大公司、更加独立于政府)、需求动机(3.38;为了获得自己不会做的必要服务、为获得您自己购买不起的必要服务或物品)和需要动机(3.14;获得自己不愿在市场购买的服务和物品、获得您一般不愿意用现金购买的货品和服务)。从括弧中的中位数值看,需求动机是志愿者参加时间银行最常见的动机,需要动机也较为常见。⑥

       上述研究结论显示,除了一般志愿者的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服务动机外,时间银行志愿者还可能有着“获得物品和劳务”“为自己寻求帮助”“积累时间点数”等特有的志愿服务动机。这些特有的志愿服务动机,相当于科勒姆分类中的“需求动机”和“需要动机”。用拉夫的术语说,时间银行志愿者除了如一般志愿者那样寻求/获得公平价值性回报(fair value)外,还会追求/获得对等价值性回报(equal value)⑦。回馈服务,实际上就是一种对等价值性回报。不过,时间银行成立的初始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会员志愿者之间的劳务及物品交换,而回馈服务制度下的志愿服务的初始目的则是无偿服务他人和社会,因此,两种情境下的志愿者服务动机会有所不同。时间银行志愿者所特有的服务动机,是在时间银行的实践中逐步积淀和形成的,也只有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后才能稳定地观察到。同样,回馈服务成为志愿者特有的服务动机,也以回馈服务制度的稳定且有效运行为前提。

       家庭生活困难会导致志愿者对回馈服务有需要,对回馈服务的需要会增强志愿者的服务意愿,志愿者的服务意愿会在适当条件下转化为志愿者的对等价值性回报动机,对等价值性回报动机的生成会在总体上强化志愿者的服务动机,从而推动志愿者更积极的参与。这就是回馈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政策背后的学术机理,在西方的时间银行实践中也得到了证实。反过来说,如果新增的服务意愿未能改变志愿者的参与行为,则说明志愿者的回馈服务需要未能经由服务意愿转化成为对等价值性回报动机,也可以推断回馈服务政策未能真实生效。

       由此,本文提出以下4种假设。

      

       图1 回馈服务的激励机制示意图

       假设1:目前我国回馈服务激励政策尚未生效(基于作者对我国回馈服务激励政策实施现状的了解提出)。正由于我国回馈服务激励政策总体上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回馈服务很可能尚未内化成为志愿者服务动机的组成部分,因而只能将调查重点放在与志愿者服务动机还没有发生稳定关联的服务需要上。鉴于中青年缺位社区志愿服务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⑧,北京京师将调查对象锁定为社区中青年;考虑到中青年作为家庭责任的核心承担者,不仅会因自身对回馈服务的需要,而且会因家里老人、孩子和配偶等家庭成员对回馈服务有需要,而有更高的志愿服务意愿,因此关于回馈服务需要的数据是针对整个家庭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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