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困境与科技奖励的新范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万里,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科学社会学;丁奎元,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科学社会学。

原文出处:
科学与社会

内容提要:

绩效困境意指难以对科技奖励的任务完成度、目标实现程度以及实现效率进行有效的评价,是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绩效困境并非技术层面的困境,其实质是政策范式对效率的追求和科技奖励效应的间接性、宏观性、弥散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科学自身的发展目标与国家社会的发展需求之间的交叠。绩效困境产生于科技奖励从自主科学范式向科技政策范式的转型过程。而在创新治理范式下,科技奖励的角色由政策工具转变为治理场域,其绩效由政策绩效转变为治理绩效。科技奖励在荣誉性、开放性、包容性和互动性的建设中完成“科技奖励的目标设定”和“科学评价标准的协调统一”,从而实现其在科技体制中的定位转换。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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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524/j.cnki.10-1009/g3.2021.02.030

      一、科技奖励的绩效困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激发人才活力、推动科学技术发展、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科技奖励制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奖励制度结构、奖项设置、评审机制不断完善,至今已经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制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的实施,对激励广大科技人员投身于国家科技创新的大潮,发挥着重要作用。[1]但是,我国科技奖励的运行是否实现了制度目标,是否有效地发挥了应有的功能?

      科技奖励绩效的核心问题看似简单却难以得到确切的答案。以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为例,给人印象深刻的部分是国家科技奖励大会的仪式以及学者荣誉资源的增加,而奖励对人才激励、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却难以进行客观而准确地测量。问卷调查的方法被运用于科技奖励“目标实现程度”的测量,但针对科技奖励的众多调查得到了并不一致的结果。比如,2016年一项面向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专家学者的调查中,有95%以上的专家认为科技奖励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激励科技人员方面作用明显。[2]而另一项针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机构一线科技工作者的抽样问卷调查中,有50%以上的调查者认为科技奖励中“行政力量干预过多”“奖励人员名单不实”“与个人利益挂钩太紧”等问题较为严重。[3]熊小刚建立了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运行绩效评价体系,认为奖励效应的客观测量存在困难,但最终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咨询法获得了奖励的效应值,分析后认为“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带来的科技效应(科技发展贡献度)、经济效应(经济发展贡献度)和文化效应(人才培养贡献度)很有限”。[4]

      并无证据显示以上不同学者、机构开展的调查研究存在信度问题。这些研究选取的评价指标体系虽有差异,但也并无相悖之处。那么,应该如何解释调查结果之间的差异?本文将这一问题概括为科技奖励的绩效困境。“绩效困境”外在表现于科技奖励的绩效评价问题,难以通过合适的指标对科技奖励的任务完成度、目标实现程度以及实现效率进行有效的评价,而评价困境的背后是对科技奖励制度的目的与功能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和定位。虽然科技奖励能够为科技发展、社会进步提供推动力,但当将其功能目的化时,实践者就会发现寻找客观指标来评判科技奖励的绩效存在着巨大的困难。这也是为什么以上研究最终选择了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分析这一问题。而问卷调查的结果也缺乏效度——被调查者同样难以依据客观指标对奖励的效果进行准确、全面的评判,这使得调查结果很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

      但是绩效评价又是科技奖励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只有证实了科技奖励的良好绩效,才能确证科技奖励作为一项延续至今的科技制度继续发展的价值和重要性;另一方面,根据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建立科技奖励绩效评价制度势在必行。随着2019年12月17日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国科技奖励结束了缺少绩效评价制度的历史。

      虽然《办法》的出台使得科技奖励的绩效评价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围绕“目标实现程度”而来的绩效困境仍然存在。《办法》第七条提出了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其中年度评价指标主要指制度运行过程中组织实施的规范性、科学性以及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而“目标实现程度”出现于分量更重的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中包括了目标定位的适应性、奖项结构的合理性、提名与评审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各方的满意度,以及“奖励目标的实现程度”。从重要性来说,“目标实现程度”无疑是整个评价体系的核心指标——只有目标有效实现,目标定位才有意义,奖项结构和提名评审工作也是围绕着科技奖励的目标展开的,各方的满意度也只有在目标实现的情况下才有价值。在《办法》规定的绩效评价方法中,“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专家咨询”能够有效地分析各方的满意度,但是对“目标实现程度”的测量缺乏效度。案例分析或许是有效的方法,但是难以具有概括性,无法对“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总体评价。关键指标分析法则似乎又使问题的讨论回到了起点——难以找到评价科技奖励绩效的客观指标。因此,虽然《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但是尚未能在绩效困境这一问题上实现根本性的突破。

      绩效困境也为科技奖励的相关学术研究带来了挑战。一些学者从科研管理的视角构建了科技奖励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5]但在“奖励目标”相关评价指标上尚未突破“绩效困境”。更多学者通过两种路径实现了绩效问题的转化从而使研究得以顺利的开展。第一种路径是以规范性和合理性来代替有效性。这类研究聚焦于科技奖励的制度体系、奖项结构和评选机制。制度体系问题包括未形成合理的专家评审制度[6]、申报程序繁琐[7]等;奖项结构问题既包括奖项设置问题,如上层奖少、基层奖多,奖励对象狭窄,缺少人物奖等,[6]也包括奖项的分配问题,如对基础科学、青年科技人员的奖励较为薄弱;[4]评选机制涉及公平性、公正性问题,奖励标准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7]行动者网络对奖励评审产生影响。[8]第二种路径是以评奖结果的有效性反映奖励制度的有效性。其理论基础是,评奖结果的合理有效是影响科技奖励绩效的关键因素。学者们致力于建立针对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和模型,如智能评审模型[9]、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模型[10]、未确知测度评分模型。[11]现有研究成果为科技奖励的发展与完善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站在绩效评价的视角,第一种路径容易缺乏具有良好效度调查结果的佐证而陷入就制度论制度的困境,第二种路径未考虑科技奖励作为一项社会事业从提名、评选、公示、异议处理到科技奖励表彰会的完整性,不仅是评奖指标,科技奖励的各个环节都会对其绩效产生影响。此外,在“反五唯”的背景下,[12]评价指标也需要被重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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