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开始转向线上。根据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4.81万亿元,同比增长6.7%。除了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外,各大银行、电信企业、航空公司纷纷建立起自己的电商平台。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如何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活跃度、增加平台交易额成为各大电商面临的共同挑战。积分赠送与兑换也从线下延续到线上,是电商平台激活客户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积分兑换业务的复杂性以及税收立法的滞后性,企业对于积分兑换业务的认识非常模糊,实务操作五花八门,增大了企业的纳税风险。 目前,实务界对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三种方法:费用化处理、预计负债法和递延收益法。费用化处理最为简单,发放积分时只登记台账,待积分兑换时直接将积分部分计入当期费用。预计负债法认为,积分赠出以后,是否得到兑换、何时兑换均具有不确定性,出于谨慎,企业可在发放积分时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同时确认销售费用。递延收益法下,商家在赠出积分时,应当将交易价格在售出的商品和赠送的积分之间分摊,这与新收入准则的“单项履约义务”理念最为契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以下简称应用指南)的规定,奖励积分代表着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授予客户的一项额外购买选择权,客户在满足条件后可用积分兑换特定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应用指南,商家应当将可用于购物抵现的积分视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分摊交易价格,并根据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即积分的兑换或失效确认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用“合同负债”代替“递延收益”,其实也是递延收益法的一种延伸。本文就积分赠送和兑换的会计与税务问题进行探讨,结合案例对三种不同的方法进行了研究与比较,对积分兑换非指定情况下递延收益法的运用进行了探索,以期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框架。 二、积分赠予与兑换循环 电商平台流通的积分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派发并自行结算的店铺会员积分,二是由平台派发的可用于任意商家的积分,简称“平台积分”。平台积分由平台发放和结算,若客户在某商家购买时兑换了平台积分,商家可以就积分抵减的金额向平台开具费用发票,由平台定期进行结算,商家不负担该部分费用。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商城是积分运用具有典型性且积分结算政策较为完善的平台之一,为此,本文以天猫商城的积分为例进行分析(本部分涉及的积分指平台积分)。 根据天猫商城的积分交易规则,与积分相关的整个交易流程如图1所示。其中,第①②环节:客户购买商品,天猫商城向客户赠予积分,积分赠予行为体现在买卖双方交易记录中,商家并未实质上获得积分;第③④环节:客户确认收货,交易完成,客户账户上的积分增加;第①②③④环节构成第一次循环。第⑤⑥环节:客户兑换积分购买商品,客户账户积分减少;第⑦环节:积分到期未兑换,积分失效,客户账户积分减少,商家收入增加;第⑧环节:商家根据第⑤⑥环节积分兑换的情况向天猫商城开具“天猫积分类服务费发票”,天猫商城进行积分结算,商家收入增加;第⑤⑥⑦⑧环节构成第二次循环。
图1 积分赠予和兑换流程图 三、电商的会计处理方法及比较 旧收入准则对于积分的会计处理并不明晰,因此企业相应的账务处理也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相对严谨的企业会采用预计负债法或递延收益法,但对于更多企业,尤其是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还是采用兑换时费用化的处理方法。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以上三种方法进行分析。 例1:2020年1月1日,天猫商城的商家A向客户C售出一台微波炉,收款1000元,含增值税115.04元。交易达成后客户C获得100个平台积分,积分有效期为赠送日起两个月,兑换时每积分可抵0.1元。2020年2月3日,客户C兑换了100个平台积分,于该店购买同款微波炉一台,并再次获得100个平台积分。 (一)三种会计处理方法 1.兑换时费用化。出于简便等原因,对于积分兑换造成的差价,许多电商财务人员将其简单地费用化处理:在积分赠予环节,不分摊交易价格,不对积分进行会计处理,正常确认收入和计提税费。当客户兑换积分时,直接将积分抵现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积分失效时则不做会计和税务处理。商家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客户首次购买商品并确认收货后,商家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4.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04 (2)客户再次购买并兑换积分,积分抵现10元,客户确认收货时: 借:银行存款 990.00 销售费用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