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21)05-0001-13 19世纪中叶兴起的华工出国大潮中,大批华工以参与淘金热为契机进入英属殖民地澳洲和新西兰。随着当地华人数量的增加,澳洲和新西兰均颁行华人移民限制法案以抑制华人向该地区移民,且此类排华立法表现出日渐严苛的趋势,1888年澳洲甚至发生了阻止华人乘客登岸的“阿富汗”(Afghan)号事件。1886-1887年清政府派员亲赴澳洲考察侨情以后,中方多次向英国以及澳、新政府提出修正排华苛例的要求,而屡次交涉之结果均与中方意愿背道而驰。晚晴时期有关澳、新排华立法的交涉,就外交史和华侨史而言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但目前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基本上属于海外排华史的某些单方面叙事,远未能展现有关交涉的全貌。①本文拟综合运用中、英、澳、新各方的第一手资料,呈现晚清时期有关澳洲、新西兰排华立法中外交涉的完整过程,从中考察各方的不同立场以及多方势力较量中事态的最终走向,进而揭示出此一交涉所反映出的中外关系的本质,以期补充和丰富华侨史和晚清外交史的研究。 一、英属殖民地的排华立法与清政府的最初交涉 自1848年开始,北美加利福尼亚、澳洲、北美英属哥伦比亚以及新西兰先后出现连绵不绝的环太平洋地区淘金热,在急速涌入上述地区的淘金者洪流中,有一定数量的华工。对于英国澳属殖民地华人数量的快速增长,最早做出应激反应的是维多利亚、南澳和新南威尔士。②1855年6月,维多利亚立法机关根据矿区委员会的建议,通过了《特定移民限制法案》(An Act to Make Provisions for Certain Immigrants),规定对每一入境华人征收10英镑人头税,吨位限制为10∶1,即船只每10吨吨位准载华人乘客1名。南澳于1857年、新南威尔士于1861年亦颁行类似的法案。其后,由于华人入境数量趋于下降,三地相继废止有关法案。③ 1870年代末期,北美和大洋洲地区形成海外排华联动,英属殖民地纷纷出台限制华人移民法案。由于澳洲的昆士兰在1870年代成为新的华工淘金热点地区,该地率先于1877年8月实施《华人移民管理法案》(Chinese Immigrants Regulation Act of 1877),规定对每一位入境华人征收10镑人头税,吨位限制为10∶1。④其后,南澳、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新西兰均于1881年颁行限制华人移民法案,各项法案均有10镑人头税之规定,吨位限制则有所差异,新西兰为10∶1,其他三地为100∶1。1884年3月,昆士兰将人头税提高到30镑,吨位限制提高到50∶1。⑤清政府对于澳洲、新西兰的上述行动,均无所表示。 清政府首次就英属殖民地的排华立法做出回应,系针对英属哥伦比亚的相关法案。1884年2月,该地立法机关通过《英属哥伦比亚华人居民管理法案》(An Act to Regulate the Chinese Population of British Columbia),规定对每一华人居民征收10元年费,从事采矿的华人须取得“自由矿工证书”,每年15元。该法案序言称:“华人移民不愿接受我们法律的管辖,其习惯、职业不同于我们的人民。他们逃避向政府纳税,沉溺于恶习,紧急情况下毫无用处,经常开坟移尸,对墓园大不敬。管理白人的法律通常不适用于华人,这样的华人往往带有破坏社会安适与幸福的习性。有鉴于此,最好颁行管理华人的特别法律。”⑥1885年3月,哥省立法机关通过《阻止华人移民法案》(An Act to Prevent the Immigration of Chinese),规定禁止华人移民入境,违者处以50元罚款。⑦ 1886年7月13日,中国驻英公使刘瑞芬照会英国外交大臣罗斯伯里伯爵(Earl of Rosebery),就英属哥伦比亚专门针对华人的特殊立法提出交涉。刘瑞芬的抗议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法案对于华人的恶语相向;二是将华人列为歧视性立法的管辖对象。刘瑞芬提出,中国政府希望英国政府关注此事并否决此类法案。⑧1888年1月16日,英国外交部复照称:“哥林比亚政府所定治理华民之例,因系专治华人,经该属地之大按察司审定,该省议院无定此例之权,其例已废。”⑨哥省废除此案,系属偶然,不久以后加拿大政府改换式样,再次推出该案。⑩不过,此一偶然结果被刘瑞芬援为先例,作为日后交涉英国澳属殖民地排华立法之参照。 1886-1887年间,澳洲、新西兰施行多年的限制华人移民法案终于引起清政府的注意。1886年8月,两广总督张之洞派员考察南洋侨情,在澳洲访问了悉尼、墨尔本等华人聚居之地,了解到当地排华法案的种种规定。1887年12月8日,张之洞将有关情形上奏清廷称:“查新金山……多五金矿产,华人至者颇多,英欲阻之,特立收人税之法,每人纳英金十镑,方准登岸,间有收至三十镑者……”(11)就在清政府关注澳、新排华法案前后,此前一直允许华人自由入境的西澳和塔斯马尼亚亦加入限制华人移民的行列。1886年7月,西澳实施《管理及限制华人移民法案》(An Act to Regulate and Restrict Chinese Immigration)。1887年11月,塔斯马尼亚通过《华人移民法案》(Chinese Immigration Act,1887)。(12)在此情况下,清政府首次就澳、新排华法案向英方提出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