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的结构分析及其对培育与践行的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平,法学博士,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乔凯,法学博士,蚌埠医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内容提要:

价值与价值观作为反映主客体效用和功能关系的范畴,与同为主客体关系范畴的真理和真理观有着“以人为本”与“唯物主义”的不同旨趣。这一差别给我们价值观培育与践行的最大启示,是客体功能属性的无限多样性与主体需要的无限丰富性带给我们价值创造和实现的无限可能性。由此,人的主体性思想与主客体相契合的意识应是价值观培育的重点。而人的欲求的无止境与价值实现的历史局限性又带来价值观践行或价值创造与实现中现实的三大困扰:一是“忠孝难两全”类(公私关系)的价值选择之难,二是“利人与利己”(人我关系)的价值排序之难,三是“知与行、情与理”(身心关系)的价值整合之难。解决这些困境的根本出路是经济社会乃至文化文明的发展,对个人来说,则有赖于思想境界与思维智慧的不断提升。人类文明发展与人的素质提升的过程就是马克思所述的人通过实践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由“自在自然”到“人化自然”的过程。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2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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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观与真理观反映的都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评价的依据或标准在这两种观念中却有着理论逻辑之差别。真理观评价的“地基”或围绕的中心是客体,以主体的认知是否符合客体的客观实在性为依据,信奉和遵循的是唯物主义,关注的是真假问题;价值观评价的“地基”或围绕的中心是作为主体的人,以人的需要是否被满足为依据,信奉和遵循的是人本主义,关注的是好坏问题。简单地说,真理观以客体为中心,价值观以人(主体)为中心。在价值和价值观的论域内,主体永远是人,客体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事与物。

      一、价值和价值观的结构分析

      可以从主客体两个方面分析价值和价值观的结构类型关系。

      1.价值的结构类型

      价值作为反映主体与客体功用关系的范畴,可从主客体两个方面分析价值的结构类型。

      第一,从价值主体视角看,价值是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满足不同的需要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从这个视角看,主体需要的结构类型就是价值的结构类型。主体的需要有许多分类,本文采用恩格斯的三分法。恩格斯在为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单行本写的导言中指出:“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1]他在《自然辩证法》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并提出了主导性需要的升级:“所谓生存斗争不再单纯围绕着生存资料进行,而是围绕着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2]恩格斯在《致彼·拉甫罗夫》的信中,同意他的“人不仅为生存而斗争,而且为享受,为增加自己的享受而斗争”的提法,认为“人类的生产在一定阶段上会达到这样的高度:能够不仅生产生活必需品,而且生产奢侈品……这样,生存斗争……就变成为享受而斗争,不再是单纯为生存资料斗争”[3],由此,相应地就有三种价值:生存价值、享受价值与发展价值。其中,享受既可以被理解为物质的感官享受,也可以被理解为心理、情感等精神的享受;发展则可以被理解为增加或延续的享受,主要属于精神需要。从生存到享受再到发展,可以被解读为一个逐步由物质到精神的升级过程。衣食住等生存需要作为最基本、最基础的需要,对于一个正常的人来说是不可逃避、无法舍弃的。发展需要既可以被理解为生命代际延续的人口再生产,也可以被理解为个体自身身体(体力)的力量、技能以及智力(脑力,包括认知、思维与思想等)的发展。

      第二,从价值客体视角看,价值是客体的功能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范畴,具有不同功能属性的客体对同一主体而言,就具有不同的价值。客体功能属性用两分法分析,有短期价值(一次性用品)与长期价值(耐用品)、实用价值(器物)与文化价值(文物)、单一价值(电话)与复合价值(智能手机)、手段价值(扑克)与目的价值(打牌)、过程价值(运动、游戏、乘车观光)与结果价值(比赛的胜负、上下班的通勤)、量的价值(金钱)与质的价值(品牌)、潜在价值(教育)与现实价值(经济)、正面价值(积极、健康、肯定性,如营养品)与负面价值(消极、有害、否定性,如毒品)、独享价值(物品)与可共享价值(文化符号与精神财富,如语言、经验、情感、思想等),等等。价值客体功能属性的多样性是形成价值多样性、丰富性的客观依据。

      第三,从价值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视角看,价值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相契合而产生的。从契合与否及契合程度上看,就包括:有价值(契合)与无价值(不契合)、真价值(真实契合)与假价值(虚幻价值、虚假契合)、正价值(正向契合)与负价值(负向契合,即伤害)、大价值(契合度高)与小价值(契合度低)、可替代价值(契合的偶然性、或然性)与不可替代价值(契合的必然性、唯一性)、个性价值(特殊的个别契合,特殊口味)与共性价值(普遍的共同契合,大众口味)、直接价值(直接契合,如朋友聚会的友谊或情感价值)与间接价值(间接契合,如朋友聚会的信息或功利价值),等等。

      在上述三个维度的价值类别分析中,主体维度是最重要的。因为价值是以主体(需要)为中心的,并以此与真理(以客体为中心)区分开来。主体维度三分法的生存、享受与发展需要是我们创造和评价价值的基本依据。其中的生存需要因其物质性、客观性而相对简单和确定,而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则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既有当下的、即时的也有延迟的、未来的,既有客观真实的也有主观想象的(如迷信和信仰),既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既有个体主体的也有群体、社会、人类主体的。由生存到享受再到发展,呈现出一条清晰的由确定性、客观性、稳定性、既定性到不确定性、主体性、丰富性、发展性的内在逻辑。

      价值的结构反映的是客观的价值事实或现象的构成图景,由主体(需要)、客体(属性)及主(需要)客(属性)体之间的匹配与契合关系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其中的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匹配与契合是价值的实质,由此呈现出价值的真假、正负、虚实等质的对垒,生存、享受与发展等类型殊异,以及远近、大小、程度等量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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