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21)03-0070-08 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统一是共产主义实现的条件之一,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明确指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1]557。在马克思看来,城市和乡村的分离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分离的体现,即“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1]556。因而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就意味着要消除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因此,共产主义的实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统一是其首要条件。德国著名的社会哲学家索恩-雷特尔曾这样指出:“马克思并没有建立起关于科学知识的唯物主义观点”[2]2,显然,他认为马克思在关于科学知识的认识和分析上没能将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贯彻到底。他进一步指出:“在现存的知识理论中,科学和哲学的脑力劳动的概念形式根本没有被理解为历史现象。”[2]6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索恩-雷特尔力图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寻找突破。在他看来,“一种关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彻底的历史理论,将从根本上有助于补充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知识”[2]7。因此,关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统一问题也是当前时代历史唯物主义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当前资本主义社会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现象十分严重,以致人们看不到两者存在统一的可能,而这等于是说人们看不到共产主义实现的可能。因此,探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统一是当前时代的迫切要求。黑格尔、索恩-雷特尔和马克思已经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统一做了相关论述,接下来,我们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一、黑格尔: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统一于自我意识 黑格尔是思辨领域的大师,也是辩证法的开创者,他围绕着绝对精神将自我意识与客观世界统一起来,认为个体性、具体自我意识和客观对象等不过是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诸环节而已。正是在这种认识框架中,黑格尔事实上已经实现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统一。不过在深入论述这一点之前,有必要简单考察一下当前时代,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离的现象。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从个人层面来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存在的分离表现在雇佣劳动形式下,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不是在自己的脑力劳动支配下进行体力劳动,而是在资本家的脑力劳动支配下进行体力劳动。马克思论述异化时曾论及,工人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1]159,只要这种肉体强制一旦停止,那么“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1]159。因而,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形式下,工人自身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存在着分离,以至于工人的体力劳动对他来说成为一种异己的劳动。 第二,从社会层面来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则表现为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阶级地位的不对等,前者对后者形成了统治和奴役。马克思认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仅仅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3]32。这里新的阶级对立就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而资产阶级是脑力劳动者,无产阶级则是体力劳动者,他们两者的对立,实际上标示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 第三,从纯粹自然知识这方面看,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则表现为纯粹数学知识等已经越来越作为脑力劳动的对象而与体力劳动对立起来了。也就是说,纯粹自然知识似乎已有其独立来源,并且这种来源已经与体力劳动没有关联。这正如索恩-雷特尔认为的那样,如果仅仅分析“纯粹数学”“纯粹自然科学”中脑力劳动的概念形式,只分析其“单纯的可能性”及方法,那么“手工劳动就被排除在外了”[2]1。 因此,所谓实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统一,就是要消除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以上三个方面的分离。接下来,进一步考察黑格尔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统一所确立的方案。 首先,黑格尔在其主奴辩证法中,为个人层面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统一提供了解决之道。黑格尔论述了自我意识的双重特性,在他看来,“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这由于并且也就因为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的;这就是说,它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4]181。黑格尔在此要表达的是,自我意识实现自身的运动和发展,它必须要将自己双重化。也就是说,自我意识要分化为两个自我意识,这两个自我意识的相互承认以及向对方的运动和发展,会促成自我意识的发展。不过这两个自我意识并不是完全对等的,也并非完全平衡的,它们之间往往是不对等、不平衡的,其中一个是独立的意识,另一个则是依赖的意识,“前者是主人,后者是奴隶”[4]186。而个人层面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就出现在这里,奴隶他无法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他本身所做的事情是主人要求他的,他的“行动也正是主人自己的行动,因为奴隶所作的事,真正讲来,就是主人所作的事”[4]187。所以,在主奴关系中,奴隶只是主人用来享受物的中介。这样,奴隶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就处于分离状态,他是根据主人的要求或者命令来行动,他没有自主性。不过,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弥合了这种分离。在黑格尔看来,主人“所完成的不是一个独立的意识,反而是一个非独立的意识”[4]188,而奴隶则完成的是一个独立的意识,他“在他自身完成的过程中也过渡到他直接的地位的反面”[4]188。事情的发展与我们通常的认知不一样,奴隶并没有在这种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状态中一直处于非主要的、依赖的层面,相反,在黑格尔看来,奴隶通过“感受过死的恐惧、对绝对主人的恐惧”[4]188,而经验到了主人自我意识这一本质。另外,奴隶通过劳动陶冶事物,而“正是在劳动里(虽说在劳动里似乎仅仅体现异己者的意向),奴隶通过自己再重新发现自己的过程,才意识到他自己固有的意向”[4]190。黑格尔在这里论述得相当明白,尽管奴隶进行的体力劳动是在异己的支配下完成的,但他却依然能够通过这种劳动过程确认他自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因此,在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中,我们看到主人没有在这一辩证过程中达及对自身自为存在的真理的确认,而奴隶却通过恐惧以及劳动陶冶事物达及了对自身自为存在的真理的确认。这正如齐泽克所言:“从黑格尔的表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通过‘劳动的观念’达到了‘观念的劳动’的是奴隶,而不是主人。”[5]卢卡奇在论述其阶级意识诞生的过程中,也遵循了黑格尔这一主奴辩证逻辑。他指出:“如果资本的物化被融化为它的生产和再生产的不停的过程,那么在这种立场上,无产阶级就能意识到自己是这一过程的真正的……主体”[6]277。无产阶级相对于资产阶级而言,正是处于奴隶地位那一面,但却能够在深度物化的境地中重新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综合来看,在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中,奴隶身上存在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分离,最终会随着奴隶通过他的恐惧,以及劳动对事物的陶冶而确认自身自为存在的真理性,从而实现统一。细究起来,黑格尔所谓的主奴辩证法仍然是关于自我意识的自身运动,也就是说,所谓主人意识和奴隶意识也不过是普遍自我意识的具体展开,是普遍自我意识实现自身运动发展的中介而已。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黑格尔关于奴隶身上存在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分离之解决方法是诉诸普遍的自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