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到社会:马克思走向历史具体的基本路径  

作 者:
夏莹 

作者简介:
夏莹,南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哲学博士。北京 100018

原文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事件化的表达方式呈现了一场“活生生”的社会变革,揭示了政治斗争背后的物质利益博弈,开辟了一条通往历史具体的基本路径。该文本彰显了马克思所特有的社会哲学研究路径,这一路径侧重于以带有整全性色彩的“社会”作为分析政治博弈的现实基础,主要包含两个层次:其一,通过资产阶级政治行为与物质利益的错位,探寻其政治行动背后所隐藏的经济架构,构建了纵向、本质化的“表象逻辑”,彰显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其二,通过对流氓无产者与农民阶级政治属性的分析,构建了横向、反表象化的“表达逻辑”,以把握历史具体得以展开的特殊局势和条件。《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核心在于探讨革命的局势和条件问题,通过阐发资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革命所需要的不同条件及其结果,彰显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局限以及构建马克思社会哲学的可能性方案。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1 年 09 期

字号:

      在马克思的经典文献中,《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下简称《雾月十八日》)是一个十分独特的文本。其独特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就其在思想史中所处位置而言,它出现于马克思、恩格斯刚刚完成《共产党宣言》之后,完结于马克思系统开展政治经济学研究和批判之前。其二,就其写作形式而言,它创造了一种介于理论建构与时事评论之间的思想表达方式。这种特殊性决定了该文本的重要价值:第一,它构成了唯物史观在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下的具体实现和典型呈现,展现出唯物史观走向历史具体的基本路径;第二,它践行了以行动为目的的旁观者分析视角,深化了对社会革命之现实性的理论探讨。

      在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今天,我们尤其需要重新解读《雾月十八日》。自美国总统特朗普登上政治舞台以来,将其与路易·波拿巴进行类比的文章层出不穷,两者是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上具有相似性,构成了本文研究的现实背景。与此同时,政治哲学研究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异军突起,其影响的迅速拓展也构成了我们研究的理论背景。马克思以极富穿透力的时评方式和描述性表达走进了社会历史的深处,揭示了隐藏在纷繁复杂政治行动背后的特定经济架构。这一架构自法国大革命之后逐渐被资本逻辑所侵占,表现出独特的运作方式。政治哲学研究在此面前呈现出难以克服的脆弱性,马克思从原则高度发现了其阐释的限度,为社会哲学的彰显开辟了道路。

      一、政治哲学的理论限度与社会哲学的分析路径

      因为《雾月十八日》的存在,社会学界的研究者将马克思视为肇始于21世纪美国社会学界的“事件社会学”的真正鼻祖。[1]这一判断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凸显了《雾月十八日》独特的研究方式:它是一次用片段化的事件叙事来表达历史、讨论社会的理论尝试,而非仅仅描述一场充斥着权力游戏的政治大戏,因此这篇经典文献并不简单等于马克思的政治时评,抑或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典型案例,而是基于对更富整全意义的“社会”之关照。这一判断可能会引发一种误解,即将马克思对于活生生的现实革命的研究归入到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之内,从而将其独特的社会哲学归入到实证科学的门类之中,这显然有窄化这一研究的可能。

      纵观马克思哲学的发展历程,《雾月十八日》是一项隶属于德国古典哲学传统之下的社会哲学研究。这一哲学将“社会”作为个人活动的总体构成,并以此为基础单位来探讨历史变迁的可能性。就此而言,社会哲学包含两个前提:其一,其思考问题的起点不是城邦政治,而是近代以来才得以产生的市民社会;其二,这一哲学的理论旨归,不是一种既有社会的建构与描述,即解释世界的工作,而是揭示一个社会向另一个社会变迁的可能性条件,即改变世界的工作。基于以上两点,德国古典哲学语境下的社会哲学,不仅与当代英美传统下的政治哲学截然不同,而且与以实证研究为旨归的社会学也有着云泥之别。

      不可否认,社会哲学与社会学诞生于共同的历史背景,即近代以来伴随着城邦政治的衰弱,市民社会阶层逐渐兴起,“社会”作为人类共同体的潜在力量开始逐渐代替“政治”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对社会的关切,推崇以实证科学去研究人类社会的孔德与试图扬弃实证科学来研究人类社会的黑格尔活跃于同一历史时期,即18世纪末期至19世纪初期之间。在此期间,影响人类共同体建构与变革的根本动力发生了重大变化。

      古代社会变迁所依赖的是城邦治理者的行为,这些行为构成了政治的基本内涵,即作为政治治理术的施政方针。这些行为在亚里士多德的学科分类中被归入蕴含着至善原则的实践当中。这意味着政治行为在对社会的建构与变革中蕴含着对人类至善与幸福的诉求。由此,以政治行为为研究对象的政治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与道德哲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城邦秩序与正义的诉求所依赖的是至善原则的设定。这一设定在古代社会中带有天然的自然目的论,但在近代则被转变为基于人性论证的自然法传统。后者不再仅仅致力于描述城邦秩序、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合理性,而在于寻找一些更为经验的基础原则来对其加以论证。[2]71因此,社会变革的目标成为人性至善原则的一种实现方式,政治行动也强烈地依赖于某些至善原则以及这些原则设定的方式。

      与之相应,政治学作为城邦治理术也随之转变为政治哲学。施特劳斯认为:“如果人们把获得有关好的生活、好的社会的知识作为他们明确的目标,政治哲学就出现了。”[3]2对施特劳斯来说,政治哲学成为蕴含人类理性自我认知和自我超越的哲学分支,它“限于人类头脑独立能够触及的事物”[3]5。这意味着,所有关于“好的”“至善”的原则都是人类理性为自身所构筑的规范。施特劳斯据此将政治哲学与政治神学区分开来,这种区分包含一种可能的限度。当政治学对于城邦的安置需要依赖于某种至善原则的时候,不管这一原则是源于神谕还是人的理性,它们都具有一种超验的预定和谐。从这一意义上说,政治哲学与政治神学并不容易被区分开来,特别是在启蒙之后,理性代替了神,成为形而上学的保障。因此,真正能够避免政治哲学陷入政治神学的途径是放弃以“政治”为轴心的理论研究,转向以“社会”为基础来展开对人类社会变迁的理解和把握。

      施特劳斯在对政治哲学与政治神学的区分中已经触及了社会哲学的研究路径,但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政治哲学依赖的前提是,政治关联——一个人的祖国或民族——是最全面最权威的关联,而社会哲学却把政治关联看做一个更大整体(它将之命名为‘社会’)的一部分”[3]5。施特劳斯对于社会哲学的界定,虽然略显简单,但却较为清晰地划定了政治哲学与社会哲学研究范围的差异。相较于传统政治哲学而言,社会哲学更倾向于以一种整全性的方式来把握人类社会的变迁,政治在其中仅仅成为左右社会变迁的要素之一。但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侧重于实证科学的社会学研究无法担当起作为整全性的社会的理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