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核心要义是对纳税人的业务按照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进行拆分,但因报告表的填报要求与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差异较大,加上部分项目的填报或有特殊口径要求,使得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写不易掌握。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发布的报告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表填报难点如何处理。 一、关联企业基础信息填报难点分析 《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G100000)、《关联关系表》(G101000)3张表是对纳税人自身、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基本信息的概括,主要是定性描述,整体上填报难度不大。在少数栏次上,纳税人需要细致处理。 1.在表G000000中,“108注册资本”填报的是“注册资本”而不是“实收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在企业账簿上记录的是“实收资本”。如果纳税人不细致,直接使用账簿上的资本金额数填写本栏,就会发生错误。 对于“111所属行业”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标准,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比如,大类是“农业”、代码“01”;中类是“谷物种植”、代码“011”;小类是“稻谷种植”、代码“0111”。企业应按主营业务所属的小类填写,有多个不同行业主营业务的,建议全部填写。如果国家统计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标准进行更新,企业应按更新后的标准填写。 “200企业内部部门信息”的信息很重要,可看作是对企业功能某种形式的概括,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具有何种功能的初步印象。比如,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那么本栏下的“201部门名称”应有研发部门及一定数量的员工。如果企业主要是做关联企业的来料加工业务,那么“201部门名称”中要是列有市场营销部门且“203员工数量”显示员工人数还比较多,说明企业不仅仅是来料加工,可能还有其他更复杂的经营活动,很可能会引起主管税务机关的关注,这也是反避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2.表G100000中“203债资比例”的填报。在关联交易管理中,关联债资比例有两个用途:一是用于特别纳税调整中的资本弱化管理;二是判断关联关系。通过梳理相关规定,表G100000计算债资比例的计算方法与两种用途的债资比例计算方法都不相同(见表1)。所以,纳税人在填写表G100000的“203债资比例”时,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填报说明计算填报,不能与资本弱化管理或关联关系判断的债资比例张冠李戴。

二、关联交易信息填报难点分析 1.分配给境外股东的股息、红利的填报年度要准确。《权益性投资表》(G10900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G111000)都需填报支付给境外股东的股息、红利,但是两张表中股息、红利的确认时间不同。表G109000是填报本报告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分配的股息、红利金额合计,表G111000则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填报。比如,境内子公司甲的股东会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决议,向境外母公司分配股息500万元,实际支付该笔股息的时间是2021年2月1日。那么,在2020年度,这笔股息应在表G109000中填报,不在表G111000中填报;在2021年度,这笔股息应在表G111000中填报,不在表G109000中填报。 2.财务状况分析表(G113010、G113020)的填报应当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准确划分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其中,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能够直接归属至相关交易的,直接对应至相关交易;不能直接归属至相关交易的,应确定其他划分方法并填写财务状况分析表的“划分标准说明”栏。 正常情况下,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均可按客户直接划分为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然而对于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的划分,可能存在如下的不适理解。比如,境内甲公司2020年度销售A产品取得营业收入,其中境外关联交易10000万元,境内非关联交易1000万元。甲公司账载境外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的营业成本分别为8500万元、850万元;在营业成本中,从境外关联方、境内非关联方采购的比重分别为95%、5%(假设无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