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的经济重要性日益彰显。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认识到企业发展与价值创造的主导性、决定性因素,毋庸置疑取决于劳动者人力资源的质量。而劳动者作为能动性主体,其价值创造产出取决于劳动者的内在积极性,这就需要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来实现劳动者持续内生性自驱。本文从事业合伙人机制入手提出价值管理问题,进而运用量子物理思维深化事业合伙人机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价值分享的应用逻辑,设计了价值分享的方法。 一、事业合伙人机制及其相关价值管理问题的提出 不同于按照《合伙企业法》等法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而是借鉴合伙企业制度的精髓,构建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事业合伙人机制,是消除或改善公司制条件下股东与员工之间责任、权力、利益关系扭曲进而提高公司效益的非常有效的方法。在公司制组织形式下,公司与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公司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处于实质上的对立冲突之中,劳资关系时常发生矛盾,进而影响了员工心系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事业合伙人是指以客户为中心、以公司为平台、以人力为资本而构建命运共同体的事业组成人员。该机制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制度安排,而是公司管理意义上长期激励约束的内部制度设计。目前,世界上很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性地实践着事业合伙人制度,其中典型的有三种:第一种是员工持股制,就是通过选择高管或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核心骨干甚至全体员工,直接在公司持有股份或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持有股份,按照股权比例参与公司治理。其实这种合伙人持股制与传统的股权制度并没有大的区别,只是因为员工持有一定的股权比例,所以能够一定程度上将公司利益与核心员工利益结合起来,如阿里巴巴的创始合伙人制、华为公司员工持股制、海尔小微创客等。第二种是利润分享制,就是确定核心员工范围、设定一定指标条件、授予员工某些参与管理权,在没有股权的情况下也给予全额利润或超额利润一定比例的分享权,从而达到激励员工价值创造积极性的目的,如万科的对赌制度、项目跟投制,小米的增值合伙人制。第三种是业务合伙人制,如同“阿米巴经营”一样,将某一最小业务单元组建小集体,授予用人权、业务决策权、分配权,公司保留指导权、规范权、纠偏权,实现全员参与经营管理。如日本京瓷公司的阿米巴、海尔早期的“自主经营体(ZZJYT)”、韩都衣舍电商集团的“基于产品小组的单品全程运营体系(IOSSP)”等。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将组织扁平化、自驱化、高效化,实现生态布局、网状结构、数据驱动、平台管理、权力下放、责任下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达到“共创、共担、共享”。 事业合伙人基本机制主要有三个: 首先是平台机制。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公司必须进行组织变革,构建客户、人力、资金、信息、模式等生态化协同化的事业平台。在国家法律规制下,采用公司制的合法形式取得经营许可,但需要改变的是创始股东决定一切的状态,转变为股东和员工处于平等地位,在发现一个商业机会时,谋求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了一个共同的事业发展目标而组建成命运共同体。 其次是分享机制。传统的股权制度是按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即使让员工出资占有部分股权,也有弊端:一是当股权比例很小时,权利低微甚至被控股股东剥夺,产权的激励作用自然弱化甚至消失;二是以出资为导向,但员工出资多少与经营价值贡献并不相关,不能解决激励(约束)员工积极做出价值贡献的问题。而事业合伙人的分享机制中,除了少部分高管等作为股权合伙人外,全体员工主要以人力资本为基础,以价值贡献为利益分享依据,必然会激励员工积极作为,充分释放人力资源的价值;如果给合作者的股东带来收益或资本的损失,则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事业合伙人的核心机制。 最后是管理机制。传统公司制度下,通过层级化管理实现决策、监督、执行的分工负责,结果往往是权力到手、责任缺失、利益失能。事业合伙人机制下,每个人都是资金或人力的投入者,也是事业的主体,相互之间建立起平等的信任关系,谁最有能力、谁对事业贡献最大、谁最能担当责任,谁就自然成为团队的天然领导,团队成员基于利益最大化驱动会心甘情愿服从这个人的领导,部门壁垒、人与人的隔阂必然打破,管理效率自然最高。 那么,在上述这样一个以员工为企业经营根本的事业合伙人机制下,员工的责任、权力、利益的底层逻辑是什么?与之对应的价值关系又是怎样的?决定价值关系的核心要素是什么?如何才能通过利益驱动保障责任的担当落实?这是本文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二、量子物理启示下事业合伙人机制的进一步深化 产生于17世纪初的经典物理学认为分子是物质中能够独立存在的相对稳定并保持该物质物理化学特性的最小单元。物质由分子构成,即一个物理量最小的组成基本单位是分子,分子是由组成的原子按照一定的键合顺序和空间排列而结合在一起的整体,这种键合顺序和空间排列关系称为分子结构。特别是以牛顿力学为标志的经典力学,强调事物的内在轨迹和定律,并对社会科学产生深刻影响。17世纪合伙制的手工工场和18世纪工业革命后现代企业的产生,受经典物理学思维的影响。传统企业被界定为由各类要素或成员组成的法人经济实体,个体员工就是经济组织最小的不可分割的构成基本单位。当作为组织成员看待个体员工时,自然强调规则秩序、管控秩序、行为秩序,进而束缚了个体员工的自主性、自驱性、创造性。正如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阐释的道理:“如果是独立的个人,他是不敢发泄某些欲望的,只能加以限制。当处于群体中时,某个个人就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念头:群体不同于个人,是个无名氏,是不需要同个人一样承担责任的。有了这样的念头,那些约束着个人不敢发泄欲望的责任感就彻底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