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付款,是指款项支付晚于相关资产或费用的确认以及其他涉及负债确认的一类经济业务。在以平行分录兼顾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各自优势的双基并行会计模式下,财务会计子系统按照“资产+费用=负债+净资产+收益”(为与现金收付制下的收入相区分,这里将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改称为收益)所确认的负债,还将成为预算会计子系统按照“结存=收入-支出”确认相关支出的依据。双基并行会计模式所独有的这种核算依赖性,决定了事业单位尤其是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在支出确认涉及复杂明细核算的情况下,迟延支出发生时的预算会计分录编制将变得异常困难。本文结合高校会计实务,探讨政策性迟延付款的改进会计处理以及信息化条件下迟延付款业务平行分录编制的综合解决方案。 一、平行分录编制视角下的迟延付款分类 双基并行会计模式下,任何形式的迟延付款都涉及财务会计子系统中的负债确认,并且其在会计记录方面所呈现的特点直接关系到关联预算会计分录的编制。综合迟延付款和迟延支出发生时的会计处理,可从平行分录编制的角度将迟延付款分为以下四类:(1)无关联预算会计分录的迟延付款,指不涉及预算会计分录编制的迟延付款,如与代管款项、部分暂收款相关的迟延付款。(2)一对一迟延付款,指迟延支出发生时的平行分录中的负债科目与支出科目具有严格一一对应关系的迟延支付,如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非现金资产购置相关的迟延付款。(3)费用增加型一对多迟延付款,指与费用增加相伴而生的迟延支出发生时的平行分录中的负债科目与关联支出科目呈现为一对多关系的迟延付款,如与计提或代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迟延付款。(4)收入分割型一对多迟延付款,指与现金收付制下的收入分割相伴而生的迟延支出发生时的平行分录中的负债科目与关联支出科目呈现为一对多关系的迟延付款,具体为简易计税方式下因计提增值税而产生的迟延付款。 二、迟延付款业务的预算会计分录编制难题 双基并行会计模式下,所有迟延付款都涉及不同时点上的两次或以上会计处理,即无论迟延付款发生时有无现金的收付,都将涉及迟延付款发生时的负债确认和迟延支出发生——亦即负债清结时的会计处理,并且迟延付款发生时的负债确认,还将成为迟延支出发生时的支出确认的依据。会计账户所具有的累积性,决定了迟延付款发生时的财务会计处理,即使采用的均是只涉及单一负债科目进而有着单一支出去向的会计分录形式,也可能无法满足迟延支出发生时的支出确认需要。以发放劳务费代扣个人所得税为例,按《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制度》)规定,与高校劳务费发放相关的支出确认,既涉及“教育支出”“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和“后勤保障支出”等一级科目的运用,还涉及上述科目之下按资金性质所设的“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按预算类型所设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仅限于“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所设的“劳务费”及其下可能增设的“评审费”“临时工工资”和“学生助研费”等明细科目的运用,并且当资金性质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或预算类型为“项目支出”时还要落实到各个具体项目。这样,即使发放每一笔劳务费时的财务会计处理均为“借:XX费用,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交税费——个税”这种最为简单的会计分录形式,汇集于“其他应交税费——个税”的待缴税款,也会因其迟延的现金流出涉及前述不同形式的支出明细核算而使迟延支出发生时的平行分录在负债科目与关联支出科目之间呈现为“一对多”关系,从而使基于《制度》规定所进行的负债核算,无法满足迟延支出发生时的预算会计分录编制需要。 相对于上述费用增加型一对多迟延付款而言,收入分割型一对多迟延付款的平行分录编制问题更为复杂。主要表现为:(1)在迟延付款发生时的财务会计分录中,因借方科目除现销方式下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外,还有赊销和预收款销售方式下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故而基于《制度》规定所进行的相关负债核算,便无法满足迟延付款发生时的预算会计分录编制需要,即不能直接根据“应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编制与增值税相关的预算会计分录(“应交增值税”有贷方发生额时并不一定有现金流入,有现金流入时也并不一定贷记“应交增值税”)。(2)因财务会计分录涉及价税分离而预算会计分录涉及价税合并,即财务会计要将增值税从“收益”中剔除而预算会计却要将相关现金流入全部确认为“收入”,并且预算会计所确认的与增值税相关的收支,不仅有“事业”和“经营”之分,而且为满足相关专题报表的编制还需要落实到各个具体项目,故而基于《制度》规定所进行的相关负债核算,亦是无法满足迟延支出发生时的预算会计分录编制需要。 三、信息化条件下迟延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为使迟延支出发生时的支出确认有迹可循,实务中出现了以下两种基于信息技术应用的典型会计处理方法: (一)增设明细科目法 增设明细科目法,是通过为相关负债科目增设明细核算以满足迟延支出发生时的预算会计分录编制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以代扣个人所得税产生的迟延付款为例,在“会计科目+经费项目”(借助“项目核算”这一辅助核算功能将“经费项目”从会计科目体系中分离出去后可大大减少明细科目数量)下,当劳务费支出同时涉及前述《制度》规定的明细核算要求且不考虑“劳务费”之下的明细核算时,为方便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预算会计分录编制,增设明细科目法下需为“其他应交税费——个税”增设4×1×2+4×1×1+4×1+1计17个与劳务所得税相关的最明细级会计科目(因同时涉及第一类迟延付款而需增设一个不与任何预算会计科目相关联的明细科目)。因发放工资也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并且工资支出也可能涉及前述除支出经济分类(工资支出的经济分类具体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薪等)以外的各种明细核算,故而为核算工资发放时因代扣个人所得税而产生的迟延付款,还需为“其他应交税费——个税”再增设16个最明细级会计科目。有了上述明细科目设置并将涉及预算会计分录编制的32个最明细会计科目与相关预算支出科目关联后,迟延付款和迟延支出发生时的预算会计分录,就均可由系统根据关联财务会计分录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