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孝道伦理与超越性问题

作 者:
陈赟 

作者简介:
陈赟,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副所长、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韦伯以为孝道是中华文明中一切德行的源头,是作为家产官僚制中国的统治阶层——儒士阶层的身份伦理或官僚哲学。由于韦伯祛除了儒家孝道的“孝天”维度而专注于孝亲,并且不能看到孝与仁的一体关联,所以孝道被降格为缺乏形而上学与超越性支撑的习俗伦理,这使得孝道伦理成了基于传统主义的对世界的被动适应,缺乏支配与转化世界的动能。以基督教一神教为背景,韦伯认为,儒家天命不废百神因而不能脱离巫术,不能达成自身的合理化;儒家亲亲—仁民—爱物的“爱的秩序”无法超出世内之人的常情,转而将现实世界视为所有可能世界中最美好的一个,以至于丧失改造动能;而基督教则能从超越性的普遍之爱出发,将现世与超世之间的结构性张力最大化,从而内含改造现实世界的动能。韦伯对儒家孝道伦理的论述是从现代性的西方文明起源的问题意识出发,而在西方文明的他者中寻求旁证,因而儒家孝道不能得到如其所是的理解。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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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21)03-0047-14

       对韦伯来说,刻画儒教与中国文明之品格的不是大同、小康的秩序理想,而是由孝道所体现的身份伦理。[1](29)孝道才是与家产官僚政制与中国的传统型支配相适应的东西。韦伯写道:“在一个家产制国家里,孝被转化到所有的从属关系里;我们很容易即可了解:一个官员——孔子也曾是个宰辅——会认为孝是所有其他德行的源头。孝被认为是无条件的纪律之奉行的试金石与保证,是官僚体制最重要的身份义务。”[1](228)孝道在儒家被视为百行之本,这固然不错,然而它在韦伯那里被视为一种处理横向性的社会内部人际关系的范畴。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人与终极性超越者的关系,而是一种虽然被上升到宗教维度但其宗教性只是由鬼神等巫术信仰等所保证的俗世秩序。

       一、儒家孝道超越性维度之退隐

       孝道得以确立的维度(Dimension)被理解为俗世世界中以传统主义为导向的伦理秩序,因而它不建基于超越性天道与俗世的张力基础之上。相反,在儒教中国,韦伯看不到这种超越和俗世之间的紧张:“在儒教伦理中所完全没有的,是存在于自然与神之间、伦理要求与人类性恶之间、原罪意识与救赎需求之间、此世的行为与彼世的报偿之间、宗教义务与社会—政治的现实之间的任何紧张性。也因此,借着内在力量(不纯粹受传统与因袭所束缚的内在力量)以影响生活态度的任何一种把柄,全都没有。最为强而有力地左右着生活态度的,莫非基于鬼神信仰的家内孝道……根本而言,家内孝道有助于且控制了氏族组织的强固凝聚。对我们上文提到的伙伴团体所采取的那种样式的结合体关系而言,也同样是如此的:它可以被视为是具有劳动分工的扩大的家族企业。这种强固的凝聚性本身根本是由宗教性力量所驱动的,而且,真正的中国经济组织的强大力量所能扩及的范围,与这类由孝道所统制的个人关系团体力所能及的范围,大致是不相上下的。中国的伦理,在自然生成的(或被附属于或被拟制成此种性质的)个人关系团体里,发展出其最强烈的推动力。”[1](319-320)本来,在儒家思想中,孝包含孝亲与孝天两个不同层面,但韦伯对儒教的孝道理解却局限于孝亲一域,他根本没有意识到孝天及其重要性,这就使得孝道的形上学维度面临隐晦。同时,孝道在儒教秩序中承担的重要功能被下降到基于血缘的氏族组织之凝聚的层面,从而与基督教伦理形成了对照。

       基督教的进程乃在于将上帝之外的崇拜一律视为偶像崇拜而有意识加以瓦解,从而将人与上帝的无中介关联设置为奠基性关系,其他所有的关系与活动都被视为从这第一性的奠基关系派生,其上帝最终成了吞噬至少是排斥一切其他神灵(既包括文明体内部的自然神灵、地方神祇、民间宗教及祖先崇拜等所涉及的神灵,也包括其他文明体的至上神)的唯一神。而儒家思想中始终没有产生这种排他的唯一神,儒家的终极性由天的概念来承担,但“天”本身并不能化约为任何种类的“神”,不能被理解为某一个神、某一种神,甚至“至上神”或“唯一神”,天与神的关系乃在于“天者,百神之大君也”[2](398)。董仲舒所说的“事天不备,虽百神犹无益也”[2](398),以及《论语·八佾》孔子所说的“获罪于天,无所祷也”都表明:天与百神并非同一层次,诸神乃天之下的诸神,天乃诸神之上的主宰;天为百神之君,但并不瓦解百神。然百神的存在、祖先崇拜、地方神祇等均被韦伯视为巫术,由于三代的宗法与共主性质的封建体制,天子祀天往往是百神享祭、百王与食①,是故儒家之天不废百神②;相比之下,基督教的上帝信仰则通过废黜百神而纯化对作为唯一神的上帝本身的信仰。从基督教一神教视阈出发,自然就会得出韦伯(乃至黑格尔)所谓的儒教不能真正摆脱巫术而始终有自然主义宗教之遗存而不能上升到超越性高度的观点。就儒教语境而言,天必在天下才能对人显现,“除天下无天”[3](402),天的显现与天下的敞开相互关联。但遵循韦伯的逻辑,则儒家将天与现有世界捆绑在一起③,从而与基督教的上帝从无中创造世界有着极大的差异,儒家由于缺乏高于世界的超越价值而以之去支配世界的动能,因而成了超越性匮乏的表现④。

       韦伯所理解的孝道是失去了与超越性联系转而诉诸巫术的孝道,是现成秩序的辩护者而不是批判者的孝道,这种孝道与家产官僚制保持着深层联系。儒教的官僚制对宗教的态度被视为人文化的神道设教性的功能主义运用,即“纯正的儒教性格完全缺乏‘救赎需求’的感觉,或任何超越性伦理基础之联系。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适合官僚身份团体之习惯的、实质上则为机会主义—功利主义且经过雕琢的技巧。……巫术——特别是祖先崇拜——的持续保留(以确保社会之顺从),使得中国官僚制能完全压制任何独立之教会与教团宗教之发展”[4](116-117)。在韦伯看来,超越性精神的体制化成果,即组织化教会在中国无法得到发展,这与家产官僚制之中国以孝道和巫术压抑超越性意识有关,甚至孝道被视为家产官僚制的内在构成环节:“正如家产制源自于家子对家父权威的恭顺关系,儒教亦将官吏对君主的服从义务、下级官吏对上级长官的服从义务,以及(尤其是)人民对官吏与君主的服从义务,奠基于孝顺此一首要的德行上。”[5](163)由此,在韦伯那里,孝道的基础尽管可以从宗教层面来理解,但它只能是巫术而非一神教所提供的那种绝对的超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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