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的三重品格

作 者:

作者简介:
姚新中,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古希腊哲学、先秦儒学与希伯来宗教都是古老的智慧思想体系,其智慧观分别揭示出了智慧的哲学含义、道德蕴涵和宗教意指,代表着智慧所具有的理智性、伦理性和超越性,也表现了理论与实践、伦理与精神、现世与超越之间的张力与和谐。三大智慧思想传统虽然在彰显智慧的知识、德性、精神三重品格上各有侧重,具有可比较性,但并非排他的关系,而是相互包含、相互交融的关系,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研究智慧必须兼顾其多样性而不混淆其不同层面的品格,并且认识到不同智慧传统之间不仅存在着张力和差异,还存在着和谐与一致。正是这种和谐与一致构成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信念、情感和精神支撑。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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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21)03-0082-12

       在伦理学的诸多德性中,智慧最让人捉摸不透。一方面,智慧在中外各大文明体系中均处于核心地位,在古希腊被称为最高的德性,在中国位居“五常”中的第四,在希伯来圣经中被称为“女神”(《箴言》8:2)。可以说,古往今来,如何获得智慧、如何做一个智慧之人一直都是哲学思考、伦理研究的重点。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追问智慧为什么是一种德性、应该如何规定智慧的内在属性,所得可能很是有限。当今学界对什么是智慧、为什么智慧既高深莫测又难以把握的解答虽然很多,但不少都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因此,要解开什么是智慧的谜团,还得回到中西方哲学的源头。

       在古希腊哲学中,柏拉图把智慧规定为一种类似于“通用货币”的东西,我们使用它“就可以买卖所有的这些勇敢、节制、正义,简而言之就是真正的德性(《斐多》[Phaedo]69a6-b5)”[1]。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智慧“是人类灵魂中最高的理智能力所能实现的最高德性”[1]。也许,正是这种“通用”“最高”引起了我们的疑惑。在希伯来传统中,一方面说人只有心存敬畏才能获得智慧,因为“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箴言》1:7);另一方面又把智慧说成是耶和华赖以创造万事万物的东西:“耶和华以智慧立地,以聪明定天”(《箴言》,3:19)。《传道书》虽然说“智慧胜过愚昧,如同光明胜过黑暗”(《传道书》2:13),但也把智慧归为“虚空”(《传道书》2:15)。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神的智慧与人的智慧之间的张力。中国哲学中关于智慧的论述丰富多彩,但似乎并不非常清晰。孔子从不同视角“描述”了有智之人的众多属性,如“知者不惑”(《论语·子罕》)、“知者乐水”“知者动”(《雍也》)、“智者不失人”(《卫灵公》)、“知者利仁”(《里仁》)等,但真正能算得上定义的是一个暗含否定的陈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智)也。”(《论为政》)这似乎与苏格拉底从“自知无知”推导出智慧的思想殊途同归。老子则完全从贬责之义入手,把智慧看作道德堕落、政治衰败的根本原因。“智慧出,有大伪”(《道德经》第十八章),“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第六十五章)。因此,老子提出要“绝圣去智”(第十九章)。但他也没有完全否定智慧,反而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第三十三章),并且把智慧分为了不同等级。

       这些模糊又有些神秘的论述使智慧成了哲学中最深奥但又最缺乏具体规定性的一个概念。智慧不是一种低层次德性,而是最高的、最神圣的德性;它不是一个简单术语,而是一个综合的、具有多重维度和多层次结构的复合观念。日常意义上的智慧与作为德性的智慧也多有相左。在日常语言中,“聪明”“机灵”“有谋略”“学富五车”等常用来标示智慧之人,但智慧的伦理含义很多与此相反。比如老子要在“可道”与“常道”之间划清界限,提出“知者不言,言者不知”(《道德经》第五十六章),孔子则在求仁功夫的分级中把“知之者”从属于“好之者”,把“好之者”从属于“乐之者”(《论语·雍也》)。多维的含义使得人们常常在不同语境中对智慧做出不同规定,好像智慧只能通过具体的意象、隐喻、事例才能引申出含义。而作为最高的学问,哲学不过是追求智慧的手段、方法或途径。

       智慧的复杂性在于它不仅具有知识品格,而且具有伦理品格和精神品格,是一个三重品格兼具的整体。本文从三重品格的范式入手,通过比较古希腊、儒学与希伯来三大智慧传统来研究智慧的多重维度,审视智慧的哲学含义、道德蕴涵和宗教意指,理解智慧的理智性、伦理性和超越性,解释智慧中所包含的理论与实践、伦理与精神、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与和谐,探索如何能兼顾智慧的多样性而不混淆其不同层面的品格,在历史思想资源中为当今冲突的世界寻找一些促进文化和谐共存、文明交融互鉴的传统智慧。

       一、智慧的形式与功能

       智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也是社会实践深入扩展的必要手段,更是诸多人文学科研究的核心和宗旨。哲学直接起源于对智慧(sophia)的爱(philein)和探索(skopein或zetein),追问存在、本体、自我、知识和美善的本质和意义,而宗教本质上是对如何超越人之有限性的智慧探求(人的有限性包括物理有限性、智能有限性和精神有限性)。

       “智慧”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其中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思维、传统和文献,它们构成了智慧的三种主要形式。

       首先,智慧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我们据以思考人、世界、社会的本性、本质及其属性,把握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世界、人与自我的复杂关系。古希腊人把智慧等同于理智(intellect)、等同于追求真理,儒家也把智和知相通,强调“可知”与“知来”,而希伯来传统则强调要“有知识和谋略”“增长学问”(《箴言》,1:4-5)。智慧思维区别于其他思考方式的特征之一在于智慧的实践理性,但在如何规定实践理性、智慧与人之本性的关系问题上,不同智慧传统强调不同的方面。古希腊人把智慧分为沉思的智慧和实践的智慧,认为前者高于后者,是更高层次的智慧,表现了人的最高属性,从而充分阐发了智慧思维的理智性;主流儒学从道德实践角度把先天良知良能作为论证的出发点,但同时重视知行合一、转识成智,力求把理智与实践、尽心与知性、诚意与修身、成仁与求义结合起来,提出“学而时习之”的践行途径,极大地开拓了智慧思维的伦理性;希伯来智慧思维则从人神关系上结合信仰与伦理、虔诚与实践,论证智慧离不开精神的追求,离不开造物主的启示,从而高扬智慧思维的精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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