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儒家德行伦理学:与黄勇先生商榷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继红,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中华传统美德、思想道德建设、中国传统教育思想(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黄勇认为,“美德伦理学”比“德行伦理学”能更好地反映儒家伦理学的特质。他的证说至少有三处值得商榷。首先,作为具有互释性的儒家概念,“德行”与“德”皆将品格与行为视为一体之两面,“德行”并非以“德”作为“行”的修饰词。由此,virtue虽然不能被翻译成“德行”,但从语言翻译的角度否定“儒家德行伦理学”的结论亦不能成立。其次,“德行”而非作为品格的“美德”才是儒家伦理学的首要概念。在儒家那里,从品格无法派生出情感与行为,而“德行”则能定义品格与行为,所以,“儒家德行伦理学”才是更为恰当的表达。最后,“儒家德行伦理学”并没有排除对情感的关注,而是在品格评判中同时兼及情感与行为两个向度,由于特定原因而未发行为的不正常情况得到了儒家式的独特应答。由此,我们不能认为其限制了儒家伦理学的范围。要彻底走出以西释中的研究路径,唯有“德行伦理学”才能表达儒家伦理学不同于西方伦理学的理论特质。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8 期

字号:

       在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关于儒家伦理学形态的学术论争中,主要出现了三种言说儒家伦理学形态的方式:美德伦理,德性伦理,德行伦理。近年来,学术论争主要集中于一个问题:伦理学是不是美德伦理学?这个问题的发动者是黄勇,他通过若干篇具有影响力的文章证说了儒家伦理学形态何以为“美德伦理学”而非其他形式的伦理学,并就此与南乐山、李明辉、安乐哲、萧阳、潘小慧等进行了持续的商榷,我所主张的“儒家德行伦理学”也成为他关注的目标。2020年,黄勇连续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与李明辉、安乐哲和萧阳商榷的文章,讨论了儒家伦理学与美德伦理学的关系问题;另一篇是与潘小慧和我商榷的文章,讨论了“德行伦理学”何以无法反映儒家伦理学的特质问题。在我看来,这是一个需要持续讨论的问题。如果彻底摆脱以西释中的理论路径,那我们就会发现,“德行伦理学”而非“美德伦理学”更能准确地反映儒家伦理学独特的理论气质,并将之与西方伦理学区别开来。

       一、Virtue德 德行

       黄勇基于多个层面对“儒家德行伦理学”提出了批评。他首先从语言翻译的角度否定了以“德行伦理学”表达儒家伦理学形态的合理性,并进而做出逻辑判断,认为此种表达是对virtue ethics的曲解。对于这一观点的回应,其合理进路应当是回到儒家经典中厘析“德”“德行”的内在意蕴及其与virtue之间的关系。

       黄勇认为,virtue不能被翻译成“德行”。这一结论的内在理据可以归结为如下两条:其一,在亚里士多德那里,virtue是一种好的品格。品格是人的一种内心状态,而不是外在的行动,所以称virtue为德行显然是有问题的。其二,虽然具有virtue的人会有德行,但一方面,德行是virtue的外在体现,不能将内在的品质与其外在的显现混为一谈;另一方面,virtue与情感相关,而德行并不涉及情感①。以virtue为内在品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能否将“德行”理解为行动或行为?——这显然只是黄勇的理解。这就转向了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儒家经典中的“德行”概念?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儒家意义上品格与行为的关系?唯有在厘清这两个问题的基础上,才可以准确地把握virtue与“德行”的关系。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中国经典中与virtue相对应的概念是“德”,如《不列颠百科全书》中说:“‘德’的英语作virtue。中国古代哲学术语。指人间以至宇宙间一切事物的特殊属性。”②黄勇对此作了部分修正,认为需要在‘德’之前加一个限定词“美”,才可以与virtue形成对应关系,用以表达好的品格③。由此出发,他将中国经典中的“德”与“德行”视为两个具有不同指涉的概念,认为前者仅仅指称内在品格,并不包括外在行为,而后者则用以指称外在行为,而不涉及内在品格。他总结道:“virtue存在于灵魂当中,而“德行”作为行动并不存在于灵魂之中。”④由此出发,所谓“德行”是以“德”作为“行”的修饰词,当然无法与virtue构成对应关系。

       解读中国经典中的“德”与“德行”,应当以儒家经典文本作为依据。关于“德”,我在一篇文章里作了详细的阐证。在以“得”释“德”的思路下,“德”被儒家赋予了兼及内外的意涵,既指向于“得”的内在向度——道德心理建构,又指向“得”的外在向度——道德行为实现⑤。前者指涉内在品格,后者指涉外在行为。这就是说,“德”同时关涉内在品格与外在行为两个向度,二者兼备则意味着“得”——品格的实现。就此而言,此种观点与黄勇似乎并无差异。他明确指出:“具有virtue这种内在倾向、这种品格的人一定也会有相应的行动。”⑥所不同的是关于品格与行为关系的理解。依据黄勇的观点,“外在的行动来自其内在的品格或者自然倾向,在这种意义上是派生的”⑦。意思是,品格并不包括行为,但从品格到行为,是一种自然的派生关系。而在儒家经典中,此种派生关系则并不存在。在以“得”释“德”的相关文本资料中,以孔颖达之说最具代表性:“德者,得也,自得于心,美行之大名。”⑧这是以“德”表征“得”的两个不同向度,由此将品格与行为视为一体两面的关系,并非意谓从品格派生出行为。由此可见,“德”与virtue之间并非充分的对应关系。

       再看“德行”,郑玄有一个经典的解释:“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⑨“在心为德”与“施之为行”表征了“得”的内外两个向度,意谓品格与行为的内外统一。就概念诠释而言,“德行”与“德”是两个完全相契的概念。在概念使用中,此种相契性亦获得了有力的佐证。其中一个证据是:儒家经常以“德行”作为“德”及诸德目的注解。⑩另一个证据是:以作为“德”之重要表征的仁、义、礼、智、信为例,儒家在相关阐释中既说明了其“在心为德”的意蕴,又力图揭示其与“行”“事”“物”的关系。(11)既然仁、义、礼、智、信同时具有品格与行为两个向度,那么以“德行”概括它们是最为恰当的。基于此,儒家并非以“德”作为“行”的修饰词,而是将“德行”视为一个整体性概念。在此种意义上,“德行”与“德”一样,与virtue不构成对应关系。

       基于上述,virtue确实不能翻译成“德行”,只能用以指称后者“在心为德”之向度。“德行”与“德”一样,将品格与行为视为一体之两面,并由此建构了二者的统一性。

       但从字面上看,“德行”是将“德”涵容在内。这似乎表明,“德行”是以“德”作为“行”的修饰词,而非一个兼及内外的概念。黄勇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