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外部专项审计重点

作者简介:
徐建玲(教授),洪娇,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南京 210023; 徐建玲(教授),江苏省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南京 210023; 谢昊融,上海置信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上海 200050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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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1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39.1;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05-0099-8

       DOI:10.19641/j.cnki.42-1290/f.2021.05.015

       一、引言

       二十一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P2P网贷行业快速孵化且迅猛增长。2007年6月6日,国内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正式上线营业,P2P行业凭借融资快、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十几年间在我国蓬勃发展。然而,P2P平台在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人资金融通的同时,经侦调查、失联、提现困难等现象也出现爆发性增长。网贷天眼2020年2月1日的信息显示,从2018年底至2019年底有大小678家网贷机构接连“爆雷”。为了清除问题平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专项审计的政策措施。早在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议P2P网贷机构针对借贷人资金存管项目进行第三方审计。银监会先后于2016年8月和2017年8月分别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简称《信息披露指引》),都强调了对P2P平台的核心业务进行专项审计的重要性,特别是《信息披露指引》指出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是平台合规备案的必要条件之一。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外部审计效果并不理想。前瞻产业研究院2020年3月1日的数据显示,问题平台在“爆雷”前半年之内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非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有6家,全网在册平台经过审计后被出具非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也有78家,审计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占比达到了7.7%。P2P行业持续低迷,专项审计效果疲软,推动P2P网贷平台外部专项审计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尽管《信息披露指引》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客户之间的资金存管现状、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管控、经营合规等重点环节的专项审计,但文件中尚未对四大审计重点的具体内容和审计方案作详细说明。因此,如何根据P2P网贷平台特点,围绕四大审计重点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审计方案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部分学者围绕P2P网贷平台风险及专项审计开展了研究。学者们对P2P网贷平台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等内部风险,以及社会在监管P2P平台时由于法律缺失而造成的监管风险等外部风险的研究。究其原因,主要有内部控制力度不足、期限错配、资金存管、人员和硬件配置缺陷等。在P2P网贷平台审计方面的研究中,高瑛、杨宇[1]最早提出要在互联网金融审计中参考风险导向理论。从构建审计环境角度出发,诸多专家学者认为应当结合政府审计、外部审计等各方力量,强化审计效率,同时不可忽视内部审计的辅助作用。在评估应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审计风险时,学者们大多聚焦于完善审计流程[2]、利用模型评估审计风险[3]、确定审计重点[4]和审计技术风险[5]。

       虽然P2P网贷平台这一研究领域已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但是对于P2P网贷平台的外部专项审计问题研究较为缺乏。特别是从风险导向审计角度出发,对P2P网贷平台专项审计重点的研究更为少见。根据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如果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存在较大风险,企业重大错报风险也将随之增加。若审计人员不能对上述风险进行系统评估,那么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将面临巨大的检查风险。那些存在这些风险的企业经营活动就是专项审计的重点。因此,本文拟从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出发,分析P2P网贷平台风险,提出平台专项审计重点,并对现有专项审计在审计重点中暴露出的不足提出具体的审计优化方案,以期对平台外部专项审计的实务操作提供理论参考。

       二、P2P网贷平台的特点及存在的风险

       (一)准入门槛低、法律缺失等引发信用风险

       无论是对从业者还是投资者来说,P2P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都较低。借款人只需要自行上传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即可,平台再利用行业或者政府征信数据库进行一一核实。为吸引客户,很多新兴平台纷纷推出单笔金额几百元左右的投资理财套餐,使得潜在客户基数得到较大拓展。较低的准入门槛对于平台创立者和出借人来说都具有较大的信用风险。大部分P2P网贷平台资质弱、经验不足,不少平台为扩大客户规模,信贷审批流程仅仅是走过场;借款下限低使得借款人素质良莠不齐,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不断积累。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在P2P网贷平台管制方面也较为滞后,我国于2013年3月15日才正式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政府数据库中数据不全,平台从中难以获取有效信息,信息不对称风险剧增。再加上对于主观违约的借款人,政府相关处罚力度相对较低,不良分子权衡利弊后,往往铤而走险,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如若平台实际控制人主观用意不善,采用欺诈、伪造信息等方式骗取出借人资金等行为也会引发信用风险。

       (二)行业竞争激烈、监管无力等引发流动性风险

       市场竞争激烈是目前P2P网贷平台的典型行业特点。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2~2015年是网贷平台的爆发期,平台数量从2012年的132家猛增至2015年的3464家;成交量也从2013年的2528.17亿元攀升至2015年的9823.05亿元,直到2016年起频繁“爆雷”的网贷行业才引起了监管方的重视。随着政策监管越发严格,众多平台或清退或转型,数量急剧下降,到2019年年底只剩343家平台,交易量从2017年的28048.49亿元跌至2019年的9645.11亿元,跌幅达65.61%。在激烈的竞争下平台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户和资金,通常的营销手段是推出理财收益较高的产品来抢夺客户。平台实现持续经营的利润来源是实体项目,当项目不实或无法达到高昂利润目标时,将面临无法及时支付借款人的风险,当风险聚集过高后,难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出现提现困难、逾期提现或平台展期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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