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准则解释

作 者:
应唯 

作者简介:
应唯,财政部会计司原巡视员。

原文出处:
财务与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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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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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是企业利润表的第一行项目,也是反映企业日常活动的重要指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于2002年启动收入准则的修订工作,于2014年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下简称IFRS15),并于2016年发布相关澄清解释后,确定IFRS15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IASB修订收入准则旨在:(1)消除原准则中对各类收入确认和计量要求的不一致性及不足之处(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与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一致);(2)提供更健全的应对收入会计问题的框架;(3)提高不同主体、行业、司法管辖区及资本市场的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4)通过改进披露要求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5)通过减少主体必须参照的准则和解释数量,简化财务报表的编制。

       收入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很重要的项目。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2006)],以及相关的应用指南、解释、规定等(以下统称原收入准则),并且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收入准则(2006)、建造合同准则(2006)以及与原收入准则相关的应用指南、解释等。新收入准则实现了与IFRS15就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造合同等各类收入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的原则趋同。

       一、新收入准则的主要特点

       (一)引入了统一模型

       原收入准则仅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不包括建造合同)提供确认、计量标准,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成本的确认、计量由建造合同准则(2006)规范,其他与收入相关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范(如与BOT相关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有的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作了说明(如客户忠诚度,即奖励积分相关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收入准则根据不同的交易各自有不同的模型,其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和规定均不一致。新收入准则完善了收入准则的框架,清晰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相关的原则,统一了收入确认的模型。即,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所有收入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除在新收入准则范围之外的租赁、金融工具、保险等相关收入等),也就是在新收入准则范围内的无论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一般的劳务或者建造合同,以及其他与收入相关的确认和计量都采用统一的模型。

       (二)明确了核心原则

       原收入准则没有明确收入确认、计量的核心原则。新收入准则明确了其目标和核心原则,目标是:旨在确立企业在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报告关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核心原则为: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而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

       (三)给出了分析和判断思路

       原收入准则只对收入确认、计量和列报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没有针对收入确认给出分析和判断思路。新收入准则提出了确认收入的分析和判断思路,即实务中常说的五步法,该五步法为: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在企业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按照五个步骤的顺序依次进行分析判断,有助于分析复杂交易中的收入确认。

       (四)提供了更多指南

       原收入准则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有限的指南,没有针对实务的更多指引,实务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计量需要运用更多的判断。新收入准则虽然仍以原则为导向,在规定收入确认、计量基本原则框架的基础上,为便于实务操作,新收入准则提供了更多指南,以增强会计准则的务实性,以及一致应用新收入准则确定的原则。

       (五)增加了披露内容

       原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较少。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更多的信息,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原则和具体方法。如,新收入准则要求披露收入按不同口径的拆解,以及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交易价格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等方面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

       (六)规范了损益模型

       原收入准则仅仅规范了与收入相 关的计量原则,企业出售非金融资产(如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生损益的计量则遵循其他相关准则(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对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确认时点和处置损益的计量,应遵循新收入准则的原则。即,在转让相关资产的控制权时,按照企业预计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作为计量出售非金融资产损益的基础。

       二、新收入准则与原收入准则的主要区别

       (一)收入确认原则的区别

       原收入准则主要以风险报酬转移为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并按照不同的收入类型分别按时点或一个时段内(一般称为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为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风险报酬转移作为判断控制权转移的考虑因素之一,并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外,其他情况下均应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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