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道德辩护的限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犇群,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道德发展变化的历史应该怎样影响我们对道德本质的理解?元伦理学家对于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看法。本文借助“内在解释”和“外在解释”的区分,梳理了内格尔和威廉斯关于道德辩护的客观性的一场辩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历史错误论证”。此论证基于道德的历史性来反对普遍主义的道德辩护观,其要旨在于指出,普遍主义的道德辩护观难以解释古代人的道德“错误”。进而,本文将指出,历史错误论证不仅挑战了普遍主义的道德辩护观,还会对普遍主义的道德观以及道德实在论构成威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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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66

       一、导言

       人类在步入现代社会之前历经了漫长的历史,同样,现代人所持有的道德观念也有着复杂的演变史。我们知道,历史上存在过不少在现代社会看来稀奇古怪甚至骇人听闻的伦理习俗(比如陪葬,女性缠足等),并且,这些习俗都曾得到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的广泛支持。历史研究还会告诉我们,在那些道德实践背后往往都有复杂而特殊的社会现实作支撑。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认为,道德是历史的产物,我们之所以持有某一套道德观念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历史处境。但与此同时,很多现代人并不愿意相信,我们目前所持有的道德观念只是众多伦理选择中的一种。他们认为,尽管我们对于某些道德议题仍存有争议,但现代人的基本道德共识更接近“道德真理”。那么,问题就来了:道德发展变化的历史能否撼动现代人的道德自信?或者更一般地,道德的历史性应该怎样影响我们对于道德的理解?对于这个问题,当代的元伦理学家并未达成共识。

       有哲学家认为,道德在历史中表现出的多样性,尤其是道德分歧的普遍性,可以作为否认客观道德价值存在的证据。例如,根据麦基(J.L.Mackie)的“相对性论证”(argument from relativity),人类社会之所以存在广泛而深刻的道德分歧,是因为道德信念并不反映任何客观的道德事实,而只是不同文化或者生活方式的产物。(cf.Mackie,pp.36-38)根据所谓“进化拆穿论证”(evolutionary debunking argument),在人类道德产生的历史中,生物的自然选择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以至于人类诸多基本的道德信念都可以通过进化论得到解释。但由于生物进化的过程并不总是“追踪真理”(track the truth),被进化论所解释的道德信念要么为假,要么纯粹因巧合而为真。(cf.Joyce,pp.179-219;Street,pp.109-166)

       无论是“相对性论证”还是“进化拆穿论证”,都不乏强有力的批评者。(cf.Brink,pp.111-125;Enoch,pp.151-214;FitzPatrick,pp.883-904)但本文的目的不是捍卫或改进已有论证,而是尝试提出一个新的论证,笔者将其称为“历史错误论证”,它的直接目的是基于道德的历史性来反对普遍主义的道德辩护观。本文将指出,历史错误论证不仅反驳了普遍主义的道德辩护观,它还会对普遍主义的道德观以及道德实在论构成威胁。在提出这个论证之前,我们将首先深入讨论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和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关于道德辩护的客观性的一场争论,因为内格尔是道德普遍主义的当代最强辩护者之一,而“历史错误论证”正是脱胎于威廉斯对内格尔的批评。

       二、内格尔:道德辩护的客观性

       我们对很多事情持有信念,并且可以从不同层面为之提供理由。我们有道德的理由相信男女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有科学的理由相信吸烟有害健康,有数学的或者逻辑的理由相信9和12之间存在一个质数。但这些信念及其理由的权威最终来自哪里?或者,我们对于这些信念的辩护最终会止于何处?在《最后发言权》(The Last Word)中,内格尔尝试回答这个问题。在他看来,这个问题有两个可能的答案:第一,至少有某些辩护终结于客观的理性原则,那些原则的有效性独立于我们的特殊视角,反映的是世界真实的样子;第二,所有辩护都终结于我们自身的视角,我们最后相信的都不过是我们由于各种偶然因素而偏爱或习惯了的观点,反映的只是我们自身的样子。内格尔坚定地认为第一个答案才是对的。在他看来,我们至少有相当一部分信念,其最终依据的是客观原则或者事实,对于它们的辩护也要诉诸普遍的理由。对于这些信念涉及的议题来说,理性拥有“最后发言权”。

       内格尔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一个一般性的理由,即:我们无法仅仅置身于某个领域或者某种思想之外来决定其客观性,而一旦进入内部去考虑问题,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将不得不接受某些思想类型的客观性。

       存在某些我们无法逃避而不得不接受的思想类型——仅仅从外部去思考(它们)严格来讲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会不可避免地直接进入任何从外部思考我们自己的过程之中,并允许我们构建起这样一种关于世界的概念,其中客观地包含我们与我们的主观印象。(Nagel,1997,p.20)

       在内格尔看来,这些思想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逻辑推理、科学推理和道德推理。也就是说,对于逻辑信念、科学信念或者道德信念的辩护最后都要终止于客观的原则。但为什么呢?为什么我们不得不接受这些领域的客观性?

       先说逻辑领域。根据内格尔的看法,如果有任何人认为像P∧(P∨Q)Q这样的逻辑原则只是人类的心理习惯,那么他必须遵循逻辑原则提出并辩护他的看法,否则没有人能理解他的主张。如果连他的看法本身都必须符合逻辑,那么,这就等于承认了逻辑是思想所必须遵守的客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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