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情是一种亚里士多德式的美德吗?

作 者:
蔡蓁 

作者简介:
蔡蓁,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随着对移情的跨学科的深入研究,移情概念本身在当代呈现出极大的多样性。本文通过对不同定义方式的梳理,根据对情绪要素和认知要素的不同要求,归纳出了广义的移情概念和狭义的移情概念。从亚里士多德式的美德概念来看,狭义的移情虽然有助于美德的培养,但是鉴于它在概念上并不蕴含对美德来说是构成性的规范性要求,因此狭义的移情本身并不适于被看作是一种美德。而且,试图把对他人关切的移情理解为美德的尝试也是存在问题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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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在日常生活中,移情通常被宽泛地理解为对他人苦乐的切身感受、换位思考、同情并关心他人的处境,也因此被认为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对移情跨学科的深入研究,学者们对移情在道德中扮演的角色也出现了明显分歧:一方面,巴特森(C.D.Batson)试图在移情和利他主义之间建立起积极的关联(cf.Batson,pp.42-58),斯洛特(M.Slote)更是旨在建立以移情为基础的关怀伦理学。(cf.Slote,pp.10-20)①另一方面,普林茨(J.Prinz)、布鲁姆(P.Bloom)等人则明确指出移情的各种缺陷,如受制于各种偏见,缺乏对行动的驱动力等。因此,移情对我们作出道德判断既非充分也非必要,甚至是一种需要被适当抑制的情感。(cf.Prinz,pp.211-229;Bloom,pp.15-56)在此背景下,本文将聚焦于移情与道德这个论题下的一个具体争论,即移情究竟是不是一种美德?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准确理解当代论争中所讨论的移情是什么?鉴于移情定义具有多样性,本文的首要任务是对目前主流的定义方式进行梳理,根据这些定义之间的核心分歧归纳出广义的移情概念和狭义的移情概念,并指出后者是在道德哲学中更值得采用的定义。虽然美德概念在当代同样具有多样性,但限于篇幅,本文将从一种主流的美德概念,即亚里士多德式的美德概念出发,探究移情是否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美德,并试图论证,虽然移情有助于美德的培养,但由于它在概念上缺乏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成分,因此并不适于被看作美德。最后,本文将探讨将一种特定形式的移情——对他人关切的移情——理解为一种美德的策略,并指出这种策略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移情概念的当代论争

       “Empathy”这一概念最初是指作家或艺术家在创作中,通过想象将自己投射到客体的处境之中的心理活动,但是这种审美上的投射已并非这个概念在当代研究中的主要内涵。在伦理学中,对移情的讨论可以追溯至以哈奇森、休谟和亚当·斯密为代表的情感主义者,他们曾宽泛地将移情与同情、仁慈等类似的概念等同换用,理解为对他人处境的感同身受和换位思考。但是,在对移情的当代研究中,这一概念则呈现出认知神经科学、心理学和哲学交叉互动的态势,这种跨学科的研究现状也日益要求我们对移情和其他类似的情感作出更细致的区分和界定。在这种背景之下,学界对究竟应如何定义移情产生了极大的争议。笔者正是从这一争论中的基本共识出发,指出其中的核心分歧,并由此区分出不同类型的移情定义。

       首先,研究者们大多认同移情是可以发生在情绪(affective)和认知(cognitive)两个层面上的心理活动。情绪性的移情是指一种共鸣式的情绪反应,也就是我们日常语言中的“感同身受”。即观察者在感知对象所体验到的情感时,这种感知在自己身上也激发出某种类似的情感反应,这种情感的来源显然在于对象,而非观察者自身。认知性的移情则是对他人在某种处境下的心理状态的理解和把握,这里的心理状态包括了他人的情绪状态(如各种情感)、意动状态(如目标、欲望)以及认知状态(如各种信念)。最典型的认知性的移情就是换位思考(perspective-taking),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将自己带人他人的处境,以便获得有关他人心理状态的信念或知识。

       在关于移情的定义上,研究者们一个主要的分歧就在于,移情是否必须同时包含情绪和认知两个层面的要素。一类较为宽松的观点认为,只需要具备情绪或认知任何一个层面的要素就可以称之为移情;而另一类较为严格的观点则认为,移情必须是在情绪和认知两个层面同时发生的心理活动。

       第一类观点虽然认为移情并不必然同时包含情绪性和认知性的双重要素,但是就哪种要素对于定义移情来说是必要的,则又存在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态度认为只有情绪性的要素对于移情来说才是必要的,情绪性的移情并不必然伴随着认知活动;另一种态度则认为只有认知性的要素对于移情来说才是必要的,而认知性的移情并不必然伴随着情绪反应。

       按照第一种态度,移情本质上是通过多种途径来分享他人情感的心理过程,例如霍夫曼(M.Hoffman)、戈德曼(A.Goldman)、德瓦尔(F.de Waal)这些心理学家和神经科学家都持有这一观点。(cf.Hoffman,pp.29-62;Goldman,pp.31-44;de Waal,pp.25-42)这些途径既包括对认知能力要求不高的(自动的、不自觉的)情感分享,如镜像模拟、情绪传染等,也包括对认知能力要求较高的(有意识的)换位思考。戈德曼将这些途径典型地区分为两种:镜像途径(mirroring route)和重构途径(reconstructive route)。镜像途径主要是指观察者通过大脑中的镜像神经元的镜像模拟作用,自动地复制发生在对象身上的心理状态。镜像神经元,大致来说是指大脑中的某些神经具有镜像模拟功能,当这些神经元在一个对象中被激活的时候,另一个个体会通过观察这种神经激活的表征,比如行为或面部表情,在自己身上也引出了相匹配的神经激活模式,就好比是行为者大脑中发生的东西或多或少地在观察者的大脑中得到了复制一样。镜像途径最重要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不受意识控制的(involuntary)、自动的,也不要求对他人的心理状态作出相应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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